在法律缺位、监管无力的艺术品市场,有两大问题是买家要求退钱或者赔偿的严重桎梏,而这两点也纵容了造假的泛滥。 ![]() 艺术品鉴定在法律上几乎一片空白,法官无据可依 当前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混乱,只要收钱就给开鉴定证书,能把当代仿制的东西给开成明朝、清朝,有奶便是娘。这是因为我国几乎没有法律对民间文物、艺术品鉴定有所规定,所以这些出具鉴定书的专家和公司很难被追究法律责任,就撑大了胆子乱开。收藏大家马未都也表示,拍卖行也没什么鉴定藏品真伪的程序,程序都是自己定。 这一方面是让艺术品市场假货泛滥的推手,另一方面也让买到假货的买家维权非常困难,因为法院根本就不知道应该采信谁的关于艺术品鉴定的观点。买家可以找人鉴定说着是假的,同样,卖家或者拍卖行也一样能这么干,而且找的还能全是业界 去年,郝惊雷花20万元买了三幅字画,不料找专家鉴定后发现是高仿真印刷品,怒而将拍卖公司嘉德告上法庭。需要说明的是,郝惊雷找的专家级别还挺高,是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评估委员会的三位专家。然而,在现有的司法鉴定中,字画真假这种文物鉴定并没有权威的鉴定机构,所以这些专家就算再资深,他们的意见法官也采纳不了。最终,法官另辟蹊径找到了破解的办法。虽然字画是否真迹无法鉴定,但可以通过文书鉴定,来鉴定字画的材质。最终拍卖公司主动找郝惊雷和解了,但是鉴定结果却没有公布。 所以,民间艺术品市场没有一个真正法定的鉴定机构和可采纳的鉴定意见让买家很受伤。再回到这幅“徐悲鸿画作”上,假如买家要去起诉拍卖行或者卖家,要求赔偿,一样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索偿很难,因为在法律上很难证明这幅画是伪作。就算看上去铁证如山,拍卖公司和卖家也一样可以找到各种也很“铁”的鉴定和专家发言证明这是真的。…[详细1]…[详细2] 徐悲鸿的长子为这幅画写了“背书”,表示这幅画作真的是自己父亲徐悲鸿的作品,这和专家出具鉴定书差不多,也一样很难对他追究连带责任。首先,法官去采信谁对这幅画作的鉴定结果呢?其次,即使证明这是假的,但是如果没有办法去证明出具这个“背书”的人是故意的,是欺诈,那么追究法律责任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最重要的是《拍卖法》给了卖家和拍卖行一道“免死金牌” 事实上,卖家和拍卖行的“必杀技”还不在鉴定上,主要在《拍卖法》,该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拍卖行和委托人声明了不保真,事后要找他们退款是不可能的。这也被认为是拍卖行的“免死金牌”。 上海藏家苏敏罗在拍卖行花了两百多万买了一幅“吴冠中作品”《池塘》,后来,经吴冠中本人鉴定,这是一幅伪作。苏敏罗怒把拍卖公司北京瀚海和卖家告上法庭。然而,由于不能证实北京翰海及卖家事先知晓该画作系赝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北京翰海对该项拍品所谓的免责声明具备《拍卖法》第61条第2款规定的效力。而苏罗敏在知晓该免责声明并在竞买前能够充分了解拍品实际状况的情况下成为买受人,是自主决定的结果,遭受的经济损失属于艺术品拍卖特有的正常交易风险。苏敏罗的所有证据在《拍卖法》面前略显苍白,法院驳回了她的所有诉求,并且她还得承担案件受理费27040元。 这起官司一时之间颇为轰动。这部1996年制定的《拍卖法》更是广被诟病,有无数业内人士都认为这个法律该改改了,尤其是这免责条款,给不少人钻了空子。…[详细] 说到底,市场发展太快,法制和行业建设却严重跟不上 拍卖公司是一个卖家和买家之间的中介结构,文物、艺术品和普通商品有区别,要让拍卖公司或者鉴定专家去为它们的真伪打包票确实不可能,再知名的专家也有可能看走眼。艺术品的确是风险投资,买家自己需要审慎,承担一定的风险。 然而,目前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的问题在于,对买家的权利保障实在太少了。纵然不能让拍卖行保真,但是仍然应该立法限制它们进行虚假宣传、出现诱导性的语言,要求其保障买家充分的知情权。同时,鉴定机构的资质、程序也应该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应该有权威的鉴定机构和监督机构。 而在国外,像是苏富比这样的拍卖行就规定在五年内,如果所售出的拍品被发现是赝品的话,根据一定的条款,苏富比将取消该交易,并退还购买款项。所以这些拍卖行才能成为声誉卓著的百年老店。 说到底,中国的文物艺术品市场发展太快,相关的法规建设和行业自律都跟不上,买家肯定会受到伤害。…[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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