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查处广告违法案件是基层工商机关的职责。笔者结合本局的相关工作,就网络虚假宣传案件的查处技巧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多渠道发现案源。及时发现案源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根据执法工作经验,我们在执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三种发现案源的途径。 一是利用企业信息监管软件进行搜索比对,发现案源。二是直接通过百度、搜狐等互联网搜索引擎搜索企业信息,发现案源。主要通过阿里巴巴、淘宝等商业网站和搜索引擎,以“地区+行业”的方式对辖区的企业网站和网页内容进行搜索,锁定网络监管目标。然后,将网上查询到的企业信息与企业的实际注册信息进行比对,对一些不能即时确定的信息,如企业规模、销售额、专利技术和企业荣誉等,通过上门实地检查进行确认。三是通过投诉举报的途径发现案源。在办案实践中,通过前两种途径发现的案源比较多。无论通过哪种途径,都要做到勤搜索、勤调查,主动介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规范前期取证及时有效固定证据。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证据的收集和提取。对于发布在互联网上的信息,如何固定和保持证据的有效性是能不能办成案件最大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充分汲取司法部门利用电子数据取证的先进经验,明确了在网络电子数据证据提取方面的要求,并采取当事人在经营现场打印并确认的方式搜集证据。具体地说,就是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责令当事人自己打开电脑,登录当事人的网站或相关网页,将相关网页打印后由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摄像、拍照并详细做好现场笔录,最好在接下来的询问笔录中将这一过程和事实再次固定,以形成证据链,确保原始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为开展现场执法工作打下良好的证据基础。另外,有时还可以通过公证固定有关证据。公证可以由公证机关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互联网上存在违法信息的事实予以公证。查办网络案件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很重要,所以执法人员一定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防止当事人毁灭证据,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 三、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当前,网络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内容虚假。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的违法信息主要包括:对企业的获奖情况做不真实的宣传,将虚假的获奖证书等图片挂到网上;对企业的成立日期做不真实的宣传,一般将成立时间往前推移,使企业看上去历史悠久;对企业的规模做不真实的宣传,比如年产值300万元说成1500万元;对企业的产品做不真实的宣传,夸大产品性能,或者不实宣传企业获得过著名商标认定;对企业的名称做不真实的宣传,比如将个体工商户说成公司;对企业的经营业务做不真实的宣传,比如称产品远销海外,实际上企业根本没有做过外销业务。 二是网络广告发布行为不规范。根据法律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广告发布前必须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擅自发布。但目前,一些企业未经审查即在网上自行发布宣传自己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信息。 三是网络宣传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通过网络销售仿冒产品、侵权商品,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利用网络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 查办网络虚假宣传案件,要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在实践中,我们综合运用《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处理。对于一些发布时间短、影响小的轻微违法行为,我们一般运用约谈法定代表人、责令改正,或以行政建议书的形式,明确列举《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宣传,并依据相关企业的违法事实,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当事人自行删除或更改网页违法内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对企业开展的与网络有关的其他宣传行为进行审查和定期回访,确保类似违法行为不会再次发生。 □江苏省赣榆工商局 王忠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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