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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税”之痛信息来源:山东国税门户网站 作 者:超 平

 平和的面对人生 2013-09-17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正是县乡新旧财税体制更替时期,国税、地税分家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由于多种原因,我们那里许多县乡的财政状况是很不如人意的,日子过得比较艰难,基本上是吃饭财政,不少地方连工资都不能准时足额发放,基本建设就更谈不上了。为了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县乡政府是千方百计,绞尽了脑汁,把它当成重中之重的大事,人人头上都压有任务,因此,全民几乎是到了不择手段抓收入的地步,“引税”这一奇特现象也是在那时出现的。

  所谓“引税”,简单地说,就是跨区域收税,引进税收。收税人手持甲地的税务发票到乙地丙地去收税,几乎涉及所有的税种。跨县跨市很平常,有的还跨了省。毫无疑问,这一损害国家利益、无视法纪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也是不能容忍的。由于这是无本生意,而且可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县乡政府对“引税”的态度是明反对暗鼓励,同时还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措施规定办法,主要内容是怎样给“引税”人奖励,给缴税人回扣的。奖励标准一般是按引进税额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回扣标准则更高,有的达到了百分之六十,也就是说,开出的税务发票按规定要交一万元的税,缴税人只要交四千元就行了。一时间,县里的一些部门和乡镇的大多数干部组成了浩浩荡荡的“引税”大军,他们三人一伙,五人一群,也有单枪匹马的,身带税务发票和日常生活用品,像打工仔一样,开赴周边各地(主要是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行走在城镇厂矿乡村;时间短则十天半月,长则一个季度半年。为了完成“引税”任务,拉关系,找亲戚朋友同学战友帮忙的情况比比皆是,甚至还使用了行贿等手段;也有的借“引税”之名,虚报回扣标准,贪污私分,中饱私囊,最终因此走进了牢房;也有的完不成“引税”任务,只好自己垫钱,几年下来,三、五千的算少,一、二万元的也屡见不鲜;有的到了退休甚至到死都没有把垫税的钱收回来,随后导致了一些上访告状闹事等问题的出现。

  “引税”这一怪胎是在特定时期产生的,有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一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处于转型期,生产发展滞后,财源相对枯竭;二是当时的财税体制对县乡较为苛刻,县乡没有足够的灵活性、自主性;三是国税、地税正在分家,税收征管措施不到位,存在不少的漏洞,在法规制度人事等方面没有很好的衔接,留下了可钻的空子;四是地方政府重地税、轻国税思想严重,大局意识淡薄。

  “引税”给我们带来了伤痛,但这只是皮毛上的,是改革大潮中一个小小的漩涡,不会影响巨轮航行;是前进征途上一粒细小的绊脚石,阻挡不了矫键的步伐。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各地经济不可同日而语,税收事业更是辉煌灿烂。“引税”早已成为历史,现在回想起来,禁不住会感到荒唐可笑,但我们在回味的同时,更多的应该是警醒与反思。(约1000字)

作者单位:江西赣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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