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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ATM机案件频发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尕酒窝 2013-09-18

当前,银行卡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给客户资金安全构成了较大威胁,也影响了银行业的形象和声誉。本文从探析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入手,分析ATM机案件频发的原因,并提出防控案件的措施和建议。

    一、作案手法探析

    (一)装器具吞银行卡,偷窥骗取密码。一是装假插口吞卡,电话骗取密码。不法分子在ATM机具上套贴假插卡口,并公示咨询电话。当客户将银行卡插入假插卡口造成吞卡并向公示电话咨询时,不法分子诱导客户说出密码,待客户离开后,不法分子将假插卡口中的银行卡取出盗取客户资金。二是用线钩钩住卡,一旁偷窥密码。不法分子在ATM机插卡口安装一根线钩,导致客户银行卡既无法完全插入也无法取出,站在一旁的不法分子便劝客户重新输入密码,借机窃取客户密码,然后再劝客户到银行去找工作人员,随后不法人员迅速将线钩拉出盗走银行卡,到其它ATM上盗取客户资金。

    (二)协同作案有分工,调包换卡窥密码。2-3名不法分子分工协作:当客户在ATM机取款时,一人在旁窥视客户操作盗窃密码,随后一人与客户采取拍臂、说话、热情谈笑、拉扯等方式分散客户注意力,或以有急事为由要求先取款,另一人随即用一废卡或假卡将客户银行卡从插卡口调包换出,然后用窥窃来的密码和调包换来的银行卡盗取客户资金。

    (三)装读卡器盗卡号,摄像机偷摄密码。不法分子窃器安装人、制卡人和取款人分散在不同地区,进行“一条龙”程序作案:安装人一般戴着网球帽、墨镜、挎网球拍等进行伪装,在ATM机刷卡门上安装窃码器,在ATM机上安装微型摄像头,窃取客户的银行卡号和密码等信息后,快速发送给异地的制卡人克隆银行卡,交取款人进行异地ATM取款或消费。此类案件作案时间一般在几小时内完成。

    (四)邮寄环节有漏洞,截留冒领银行卡。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中心向申请人邮寄银行卡这个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假冒申请人名义领取银行卡,然后进行消费、取现。

    (五)虚假资料申办卡,恶意诈骗银行款。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审批过程的薄弱环节,采取提供虚假、过期或假冒的身份证明、工作单位、收入证明、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资料申办银行卡,领取银行卡后随即进行恶意透资或诈骗银行资金。

    (六)塑料堵塞出钞口,贴告示诱骗操作。不法分子用塑料块或胶片、胶水等堵塞ATM机出钞口,造成ATM机故障,然后以银行、银联或公安部门的名义张贴虚假告示,称“系统正在升级,如在办理业务中出现异常情况,请与电话×××联系”。当客户向告示预留电话咨询时,接听电话的不法分子以保全客户资金为由,诱骗客户将银行卡资金转入不法分子控制账户,然后从中转移资金。

    (七)一人多卡循环支,银行资金无偿用。不法分子向一家或多家银行申办多张银行卡,利用银行对银行卡透支有一定免息期的规定,采取以卡养卡、循环透支的方式,无偿占用银行资金。部分持卡人因银行过度授信,或持卡人过度透支,导致持卡人无力偿还,从而形成银行资金损失。

    二、成因分析

    (一)对ATM机案件认识有误区。一些银行对ATM机案件存在两个认识上的误区:一是认为在ATM机案件中,被盗(骗)的是客户的钱,不是银行的资金,银行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所谓“损不在我”;二是认为防范、侦破ATM机案件是公安机关的事,与银行无关——所谓“责不在我”。因此,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想,在防范、侦破ATM机案件中协作联动不够,甚至消极作为,导致防案控案的各项工作措施相对滞后。

    (二)对ATM机巡查监控不到位。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坚持对ATM机的日常巡查制度,对不法分子在ATM机上安装的摄像装置和虚假告示等不法张贴物清除不及时;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在ATM机营业场所安装闭路电视监控、报警、24小时监测等系统,有的即使安装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也无人值守,没有起到即时监控的作用。

    (三)对致案漏洞堵防整改不及时。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ATM机案件后,不认真分析总结管理漏洞,未及时有效整改;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以案为鉴,没有认真排查本机构案件风险,导致同质同类案件再次发生。

    (四)对客户用卡风险提示有欠缺。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采取制作“ATM机警示牌”、发送手机短信、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宣传用卡知识等方式对银行卡客户进行风险提示,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这些方式宣传范围有限、宣传直接性不够,无法对所有持卡客户进行直接有效的风险提示,一些用卡知识欠缺、风险意识不高、对银行风险提示关注不够的客户,往往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作案“捕获”的对象。

    (五)对客户身份确认方式不严谨。由于当前ATM机具科技含量较低,大都没有安装指纹识别系统等防盗严密的系统装置,无法准确识别客户身份,银行卡磁条的加密防伪技术也不高,导致ATM机的伪卡识别能力不强,不法分子复制的假卡往往能够顺利通过ATM机的核验。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采取安装刷卡器、摄像装置等方式获取客户银行卡号、磁卡信息和密码,并复制假卡或调包获取真卡,轻松突破了ATM机的基础防线,也就可以随意盗取客户银行卡账户上的资金。

    (六)案件侦破率低震慑作用不足。不法分子一般23人形成一个作案团伙,利用夜间银行和公安部门下班、街头人迹稀少进行流窜作案,且作案手法已经由最初的直接破坏ATM制造吞卡、不出钞等,发展到利用各种方式分散持卡人注意力实施银行卡调包,进一步演变为通过发手机短信、张贴虚假告示对客户进行诱骗,到现在转变成利用高科技窃取客户银行卡信息进行克隆,反侦查能力较强,案件侦破率较低,不法分子有恃无恐,大肆作案,导致ATM机案件居高难下。如某市2008ATM案件侦破率仅为2.3%,有97.7%的案件作案人没有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2009ATM案件随即翻了一番。

    三、对策和建议

    (一)纠正认识误区,增强防控案件的责任意识。保证客户存款安全是银行的基本义务。大量ATM机案例表明,如果银行对ATM机风险提示不到位、安保履职不到位,银行就要对案件中客户的资金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就要相应赔偿经济损失。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纠正ATM机案件“损不在我”、“责不在我”的错误思想,充分认识ATM机案件给银行带来的经济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增强防控ATM机案件的责任意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ATM机案件的发生。

    (二)开展立体宣传,提高客户的风险防范能力。一是在银行营业场所,通过制作统一“ATM机警示牌”对客户进行安全防范提示,指示故障处理方法。通过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大堂经理和保安人员加强对客户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增强客户用卡安全防范知识。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明信片、手机短信等媒体或平台,及时宣传报道不法分子利用ATM机具作案的手法及其新手段、新动向,提醒广大客户注意加以防范。三是积极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把用卡安全防范等金融知识送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加强巡查监控,确保客户的资金交易安全。一是净化ATM机周边环境。坚持每日对ATM机进行两次以上安全巡查,重点检查ATM机录像设备、通讯线路是否正常,ATM机插卡口、出钞口、键盘等关键部位有无异样,对ATM机上粘贴的各类物品及时清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二是优化ATM机监控设施。针对不法分子经常在夜间作案的特点,使用红外线摄影机对ATM机及其周边进行摄像监控,以提高图像清晰度,为侦破案件提供便利。三是实行重点时段集中监控。ATM机案件案发高峰时期,要对所有ATM机实行24小时集中值班监控,强化对ATM机具的风险管理,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用卡机具的科技含量。一是安装语音提示程序。通过在ATM机上安装语音程序进行风险提示,把ATM机旁是否有人窥窃、机身是否有摄像装置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以语音形式直接提示客户,提高客户的自我防范能力。二是安装身份识别系统。据了解,利用指纹识别系统识别身份的失误率仅为五十万分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科技投入,尽快在ATM机上安装指纹(或人脸)识别系统,形成指纹(或人脸)识别加上原有的银行卡号、磁条加密、取款密码四道防线,堵塞ATM机的防线漏洞,使不法分子根本无法针对ATM机成功作案。

    (五)加强协调联动,提高ATM机案件侦破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ATM机案件的新手法和流窜作案的新动向,提高防案警惕性,一旦发生ATM机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加快案件侦破,及时提供监控录像等资料和线索,力争在最短时间内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提高案件侦破率,真正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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