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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苏州全市治安中心户(楼)长建设实施意见

 革命老区 2013-09-22
全市治安中心户(楼)长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工作,深化平安苏州创建活动,完善综治组织网络,提升城乡社会治安防控水平,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行政村、社区建立治安中心户(楼)长工作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建立治安中心户(楼)长工作制度,是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发动群众自防、自护、自管,构筑基层第一道防线的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是对专门力量的补充和完善。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强化基层治安防范为重点,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力争使全市所有村、社区成为社会治安安全区、放心区。
    二、人员产生和标准
    (一)设立原则:治安中心户(楼)长的设立要坚持以就近、连片、方便、自愿为原则。农村原则上以每个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推选一名治安中心户长;城市社区原则上以一幢楼(或便于管理院落)推选一名治安楼长;高层楼宇、别墅区、企业单位等视情设立户(楼)长。
    (二)具备条件:治安中心户(楼)长应从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知识,熟悉辖区情况和治安状况,群众威信高的公民中聘任。从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出发,老党员、老干部、老战士、老工人、村(居)民代表、治安骨干优先推荐。
    (三)产生办法:以群众意愿为前提,推选治安中心户(楼)长。可采取自愿报名、群众推荐、村(社区)综治办确定、镇(街道)综治办聘任的方式产生。治安中心户(楼)长应在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和社区民警、村综治办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组织实施:加强治安中心户(楼)长建设由各县级市、区综治办组织部署、各镇(街道)综治办组织实施。治安中心户(楼)长聘任后,由镇(街道)综治办统一颁发聘书及制作“治安中心户(楼)长”标牌,发放工作记录簿和治安中心户(楼)长工作职责等。
    (五)工作补贴:治安中心户(楼)长是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志愿者,提倡义务奉献。为调动治安中心户(楼)长工作的积极性,镇(街道)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并根据其工作实绩,对优秀治安中心户(楼)长进行表彰奖励。
    (六)聘任年限:治安中心户(楼)长聘期为1~3年。治安中心户(楼)长工作积极,有群众威信,可连任。
    三、工作任务 
    治安中心户(楼)长工作任务主要当好“六大员”:一是治安信息员。及时向村(社区)汇报不安定因素、安全隐患、违法犯罪线索和情报信息;二是法律宣传员。适时向群众宣讲政策法规;三是警民联系员。主动帮助群众联系社区民警或村(社区)治保会;四是纠纷调解员。及时调解一般邻里纠纷;五是治安防范员。开展治安巡逻、门户关照、邻里守望,协助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六是帮教转化员。关注重点人员思想动态和生活表现,参与帮教工作。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治安中心户(楼)长工作制度,是新时期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因情施策,抓紧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要深入基层一线搞好帮带指导,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分步组织实施推进。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确定人选;第二阶段: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第三阶段:上岗开展工作,力争今年10月底前全市各村、社区全部建立治安中心户(楼)长工作制度。
    (二)深入宣传发动。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加强治安中心户(楼)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组织村、社区干部和驻村、社区民警深入村居,挨家挨户做好群众发动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群策群力推动治安中心户(楼)长工作制度建设。
    (三)实行规范管理。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综治办要建立辖区治安中心户(楼)长花名册,并实行一人一档管理。要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达到有名册、有聘书、有门牌(公示)、有职责、有手册、有培训、有活动、有表彰、有总结、有交流的“十有”要求。
    (四)充分发挥作用。要坚持建为用的原则,利用治安中心户(楼)长人员熟悉、情况熟悉、便于沟通、便于交流等优势,充分发挥其“六大员”作用。要充分发挥治安中心户(楼)长基层治安防范桥梁纽带作用,把责任区群众组织发动起来,开展互帮互助、自防自治活动,做到一家有警情、八方共支援。
    (五)积极探索实践。在村、社区、企业单位建立治安中心户(楼)长工作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探索符合区域特征的工作新路子。要通过以会代训、现场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使治安中心户(楼)长掌握群防群治工作的有关内容和重点,提高治安中心户(楼)长的工作能力,确保工作尽快见效。


                         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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