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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局还明确“十不准”,防止“临时工”胡乱罚款、借执法中饱私囊等行为

 神州国土 2013-09-23
未取得执法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执法办案;
不准随意立案、立案不查或者编造举报信息立案调查;
不准以立案查处相威胁变相收取费用;
不准违法强行进入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不准超限期查封扣押企业财物;不准办案人员个人私自确定罚款数额;
不准在作出罚款决定之前先行收取罚款;
不准不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结和执行案件;
罚款数额较大且达到罚款最高限额70%的处罚案件(即高幅度处罚案件),办案机构不准自行决定罚款数额,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或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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