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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哭诉房子被儿子偷卖法院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神州国土 2013-09-23
老太哭诉房子被儿子偷卖法院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张蕾

  案情

  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京城房价又经历了一轮涨价。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关于房产的纠纷:原告毕老太称儿子去年卖房时她不知情,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房的小两口却很委屈,认为是房价大涨后,卖房人反悔了。

  卖房人

  糊里糊涂房被卖了

  79岁的毕老太一家因1998年拆迁,在北京市朝阳管庄地区的京通苑小区落了户。其名下有一套70余平方米的两居室,长子张某名下有一套一居室。这两套房分别位于同一栋楼的14层和15层。

  去年6月,张某夫妇通过中介公司将毕老太名下的两居室卖给了段先生小两口。但由于当时房产证还没下来,所以房屋交易只进行了一半,房子一直未能办理过户。

  今年5月,好不容易房产证下来了,没想到却出了岔子。

  毕老太将段先生夫妇告上法院,称儿子儿媳卖房自己不知情,她从未委托儿子儿媳出售房子,因此要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判合同无效。

  证人

  房屋买卖老母不知情

  张某夫妇以证人身份来到法庭。他们想要证实的是母亲确实不知情。

  据张某讲,从2010年开始,因母亲身体不好,他们便将两套房都租了出去,带着老人另在外租了一套三居室。2012年,他们通过侄子汤某联系中介,准备将老人名下的房产出售。

  “我们确实是没跟老人说。我们也不懂,就想着是为赡养老人。签合同的时候我们也一直在强调,房子是老人的不是我们的,因为当时还没有拿到房本。”

  因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2012年年底如果房本还没下来,合同便终止。但到了2012年年底,段先生那边又追加了10万元首付款,双方签署了继续履行合同的补充协议。

  张某媳妇称,今年5月房本终于下来了,老人知道他们将房卖了,不同意。

  但据中介公司出庭的一名证人讲,当初卖房时,汤某向在管庄附近的很多中介都报了价。但因为租户不配合,看房不方便,产权证也没下来,所以房子挂了两个月才成交。

  买房人

  就因房价涨了,他们反悔了

  段先生说,这套房他们小两口是想买来结婚生子的。他们考虑到小区附近有小学,环境也还可以,地段也能接受,看房当天便订了下来。

  据段先生讲,签合同时,除了张某夫妇在场外,还有张某的侄子汤某。张某曾保证房产证8月份就能下来,他们还拿着老人的购房合同原件、户口簿等,材料齐全。张某称他母亲是文盲,不识字看不懂合同,因此到场没有任何意义。张某还称,母亲跟着他过,由他赡养,房子由他处置,等房本下来,就可办理正常手续。

  双方签订的购房价格是120万元,符合当时的市场价。段先生向张某支付了40万元首付款,双方交付了房屋,之后就等房本下来,继续完成其他手续。

  但翻过年来,房价大涨。毕老太的这套两居室市场价一下涨了五六十万。段先生说,今年4月,他曾接到张某夫妇的电话,跟他商量能不能再加点钱,但没明确要加多少。到了5月份房本下来,张某夫妇就反悔了。

  法官

  合同有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审理中,法庭试图调解,段先生也表示他们可以加点钱,但原告方却不愿意协商。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毕老太虽称儿子张某售房时未征得她同意,但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毕老太一直跟着儿子张某生活,由张某照顾,此前房屋出租事宜也是张某负责,且涉案房屋早已交付购房人。因此,法院驳回了毕老太的全部诉请。

  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后以此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的,都是依照这个规定来处理。但是这起诉讼只解决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之后涉及的具体房屋是否变更登记等问题,段先生一方还要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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