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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阅读别拒人门外(来论)

 红瓦屋图书馆 2013-09-25

  “我无权拒绝他们来读书,但您有权选择离开。”当有人质疑图书馆向乞者开放有碍观瞻时,杭州市图书馆馆长如是回应。从2003年开始,杭州图书馆允许乞讨和拾荒者入内阅读,已有10年。

  在公共图书馆内阅读,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基本文化权益。阅读带来的精神滋养,对物质匮乏的人来说,更为可贵。这是一种平等地享有精神滋养的权利。前阿根廷国家图书馆馆长、著名诗人博尔赫斯曾说过:“如果有天堂,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然而现实生活中,社会上盛行对阅读者身份的偏见,使得弱势群体被边缘化,甚至面临被排除在阅读之外的困境。敞开馆门,对读者不设进入门槛,特别是对底层群众予以更多尊重与包容,是对权利平等理念的遵循和宣示。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阅读权理应包括在内。而这一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公共阅读平等理念的深入人心。知识追求上要平等,公共资源利用、公共服务享有上也不能有差别。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公共服务不弃微末的理念应始终遵循。

  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在实现公共服务均等性、开放性与便利性上应多下功夫,强化对残障人群、乞者等弱势群体的文化服务保障。社会组织和每一个人,也都应抛开贵贱尊卑等陈规陋习的影响,消除歧视,给予底层人群更多的善意与人文关怀。更何况,通过向弱势群体敞开知识大门,也有助于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改善困境,实现更高的人生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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