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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必知】女性伤害案件六成和婚恋有关

 雨敲醒了回忆 2013-09-27
近两年,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办理的女性伤害案件中,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有14件,社会危害性不可小视。 

  六成和婚恋有关

  14件案件中,有9件起因是因感情不和所发生,占女性恶性伤害类案件的60%,主要有怀疑丈夫有外遇、发现男友已结婚、不同意离婚、婚后感情出现裂痕等情况。在刘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刘某发现男友手机中有与他人的暧昧短信,便追问男友,引发争吵。气急之下,刘某的男友喊道“我车内有刀,你扎死我算了”。刘某随手拿起车内的水果刀,一刀扎进男友胸口。虽然后来刘某积极救助,但因伤情过重,男友最终死亡。 

  “在婚姻家庭关系或者男女情感中,女性往往投入更多感情,也更加珍惜这份感情,因而在感情受挫或受到伤害时,容易失去理智。”朝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晓辉说。 

  据介绍,在该院办理的案件中,女性恶性犯罪90%没有事先预谋与周密策划,多属偶发。案件多发生在女性嫌疑人情绪相对不稳时,受到外界一些刺激因素,女性不加考虑不计后果地伤害对方。“最为突出的特征是,在争执中临时从身边拿水果刀扎伤扎死他人,约占全部案件的90%。”李晓辉说。另一个突出特征是,这类犯罪自首比例高。案发后,嫌疑人均追悔莫及。 

  李晓辉说,30%以上女性恶性伤害与家庭暴力关系密切。14件中有4件案件双方是夫妻,经常争吵,并且存在家庭暴力,女性多是受害者。由于遭受暴力后未得到及时救助,她们会采用极端的方式宣泄自己的负面情绪。如李某故意伤害案中,李某与丈夫因家庭暴力问题离婚后又复婚,复婚一段时间后关系也并未改善。2012年10月,夫妻二人饮酒后,李某又因丈夫与别的女人联系发生争吵遭到殴打,遂拿出一把观赏剑刺伤丈夫腹部。后经鉴定,丈夫的伤势构成重伤。 

  “借助他人”施暴 

  据了解,女性恶性伤害他人案件,不仅有直接伤害他人的,也有不少是“借助他人”施暴。女性由于受身体条件限制,在生活中与他人发生矛盾后,往往会求助男性朋友。主要目的是给对方一点教训出出气,但在造成严重伤害后果时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如女孩王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王某在网上结识了任某,但任某在与其聊天中总是说些难听的话。王某便将此事告诉一起上网的男性朋友杨某等7人,并商量趁人多时将任某约过来“吓唬”一下。后来,王某以过生日为由,将任某约至案发地,几人对任某拳打脚踢,致其重伤。 

  办案人员发现,这些案件嫌疑人有两个特点,一是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60%以上在高中以下;二是她们本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理应受到保护,但因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反而身陷囹圄。 

  谈到如何防范女性恶性伤害案件的发生,李晓辉建议,妇联、社会矛盾调处机构等组织一方面应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提高妇女法治意识,帮助她们掌握正确的维权方法;另一方面要通过调解化解女性与他人之间的矛盾。与许多犯罪一样,女性恶性伤害类案件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女性恶性伤害案件背后,嫌疑人与受害者之间一般都经历了亲情逐渐淡薄,仇恨逐步加深的过程,日常生活中积累的矛盾达到爆发前状态,一触即发。“只有调解好日常家庭生活矛盾,才能避免此类犯罪多发。” 

  李晓辉提醒女性朋友,遇事要冷静,避免直接冲突,对于情感生活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协商,求助于闺蜜、父母与师长,更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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