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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医药贿赂之异质思维

 泰肽 2013-09-27

外企医药贿赂之异质思维

 

  近期有关查处医药跨国公司贿赂中国医生以达促销案件的新闻不绝于耳,英国葛兰素史克(GSK)、法国塞诺菲(Sanofi),瑞士制药公司诺华(Novartis)纷纷跌入舆论漩涡并受到中国法律的追究。

  商业贿赂除了具有一般贿赂的负面作用之外,它还有一个其它腐败行为不具备的作用,那就是对行贿企业那只能乃至企业所在国本身的伤害。商业贿赂的存在和盛行会使企业把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希望全部寄托于其上,把企业原本应该用于研发开发的资金转移到商业贿赂中,疏于创新发展,提高质量,降低售价从而失去竞争的动力,这种不正当竞争带来的必然是大大削弱企业进而大大削弱一个国家的竞争力,这在世界经济越来越趋于一体化的今天是非常可怕的,所以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对商业贿赂的处罚要严于任何其它贿赂,它的惩罚性罚款可以罚得一个企业从此爬不起来,它对相关人员的刑法追究可以把他们一股脑儿撸进监狱里面去。正是因为严刑峻法,企业的自律自然也就严格,一旦发现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行贿同样严惩不贷。

  照理说这样的企业进入到中国,应该秉持它在国内的企业文化和行为规范,正当地参与中国市场的竞争,何以会变得这样的龌龊不堪呢?答曰:土壤也!,“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凡数十年,自从经济成分多元化以后,商业贿赂就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一路走来,且越演越烈,先是把原来不搞商业贿赂的国有企业拖下水,进而就是把外资企业同样拖了下来。

       市场环境决定市场行为,竞争条件决定竞争手段。外资企业要想进的来,站得住,发展好,不强忍着使自己服这个水土还真的不行。

      上面说的都是商业贿赂的一些负面的东东,对商业贿赂的批判乃至追责当然是对的,用当下时髦的话讲都是正能量,谈不上什么异质思维的,吾人今天所要说者,是医药医疗商业贿赂的正面效用。这话咋听有点难懂,商业贿赂还有正面效用?有的!“这个可以有,这个真可以有!”不信且听在下慢慢道来:

  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呼吸道疾病专家钟南山说:这些通过医药贿赂进入医院的进口药从临床效果上说都是很好的药,只是由于利益的原因使部分医生滥用,造成不必要的浪费。钟教授这里肯定了两点,一曰“浪费”,一曰“好药”,我的思路就从“好药”二字展开。其实岂止是“好药”,改革开放后从国外引进的大量医疗器戒和设备,使很多以前无法检查出来,更无法治疗的疾病现在都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乃至治愈,以前的一些绝症和顽疾现在治疗起来已经稀松平常。当然这些药物和器械都无一例外地只有通过商业贿赂才能进到医院里面来。不妨逆向思维一下,设若这些外企傻乎乎地坚持他们国内又臭又硬的那一套,就是不给回扣,就是不给提成,这些药物和器械进得了中国市场吗?中国的病人还能享受到这种优质医疗资源的服务吗?虽说给了回扣给了提成,羊毛最后都出在羊身上,病患负担是重了一些(报载:因价格等因素,不少内陆人开始到香港购买药品。其中内陆人约占一半。香港西环一家大药房的老板告诉记者,一天销售额有10万港元。记者问:内陆香港药品差价有多大?答曰:同样规格药品最高可差1万元。造成巨大价差的原因当然非商业贿赂莫属了。)但毕竟有药可医,有技术可治,钱比之于命,孰重孰轻大致也都是拎得清的。再说不是有公费医疗么?不是有的人的医药费百分之百的报销么?付不起医药费眼睁睁看着死去的毕竟只是少数穷人。

  写到这里,我又有了一种诡辩之后的成就感,这种荒谬的“异质思维”,包括外企在中国的“异质行为”悄无声息中竟被我变成了正能量,对耶错耶?说到最后连我自己都给弄糊涂了。

  当然还有另一种“设若”,那就是:设若我们中国没有这么普遍的商业贿赂,设若中企外企都在诚实经营的同一条起跑线上公平竞争,那时药价一定大幅下降,大陆的人也不必为了一点药而香港大陆的两头跑,不少穷人不再看不起病,这大概又是我中国梦的“异质思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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