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宝安地区清初的迁海与复界

 老曾508 2013-10-04
宝安地区清初的迁海与复界
  曾祥委
  提要:清初东南沿海仍存在许多抗清武装力量,对新政权造成了威胁,在一些降清的汉人官员的建议下,清廷从康熙元年开始,在沿海地区实行迁海政策,强迫居民迁徙内陆。该政策在宝安地区的实施,给人们带来了惨绝人寰的浩劫。先后两次迫迁,使新安县失去了立县的土地和人口,只好并入东莞县,被迫迁移的民众流离失所,大批死亡。在一些有良知的大臣“尸谏”之下,迁海给国家和民众带来的灾难逐渐得到正视。康熙8年,新安开始展界,县治也得到恢复,此时,县内人口只剩下2千余人。在展陆不展海的环境下,回迁人口艰难支撑。康熙23年完全复界后,人口增长仍然相当缓慢,为后来客家人的进入留下了空间。
  关键词:宝安、地方史、清初、迁海、复界
  
  一、清初宝安地区的迁海
  清朝统一全国后,各地区仍有不少的抗清武装力量在活动,其中活动在东南沿海的郑成功与张煌言所部是力量较强的。顺治五年至六年(1648~1649),郑成功的部队陆续攻克了闽南沿海的许多市镇,并以金门、厦门为据点,向广东的潮州、惠州一带扩展。郑成功的部队以水军为主,擅长海上作战,清廷无可奈何。但郑军不习内陆作战,尤其是大规模的战役,与清军相拒屡战屡挫,于顺治十八年(1661)撤退到台湾。郑成功在台湾建立根据地,招贤纳士,图谋复明。清统治者虽然在大陆上基本站稳了脚跟,但来自北方的旱鸭子,对游弋于海上四处出击的反清复明势力办法不多,这时候,一些降清的汉人充当了出谋献策的脚色,最终导致了惨绝人寰的清初迁海事件。
  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5月,户部给事中王益明提议:消灭郑成功最好的办法是将沿海居民全部迁人内陆,渔船全部收缴人官,使沿海既无船只又无居民,郑氏将不战自败。清廷部分采纳了王益明的建议,于当年六月颁布了《禁海令》,其基本内容是:
  一、严禁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山东等地商民的船只出海贸易。
  二、严禁外国商船来华贸易,不许片帆人口。
  此时,清军恰好消灭了逃到浙江舟山群岛的南明鲁王政权,为防止沿海岛屿再滋生反清势力,清廷除在各地实施《禁海令》外,还在浙江沿海部分地区采取了移民内陆的措施。
  稍后,郑成功的部将黄梧降清。他在顺治十四年(1657)三月向清廷建议,提出消灭郑成功的五条对策,其中两条涉及“迁海”:
  一、郑成功以金门、厦门两处弹丸之地为巢穴,能够多年与清军抗衡而不衰,原因在于沿海居民的支援。如果把沿海居民全部迁移到内陆,重设边界,重兵防守,郑军将不攻自灭。
  二、收缴沿海所有大小船只,全部焚毁,“寸板不许下水”;沿海河口都竖立椿栅,一切船只货物不许越界,违者死罪不赦。如此半年之后,郑成功等“海贼”的船只得不到修整,自然腐朽烂掉,人马得不到粮草,自然土崩瓦解。
  这就是所谓“不用战而坐看其死”的战术,但清廷并未很快接受黄的建议。
  此后,郑成功所部原明朝漳州知府房星晔及其弟房星曜、还有施琅等人降清后,都建议迁沿海居民于内陆,在一片附和之声中,清廷终于采纳兵部尚书苏纳海的建议,实施“迁海”。
  实施过程中,清廷首先派出大员到滨海各地实地勘查,要求根据勘查结果提出实施细则,如:查明滨海地方海盗船只经常光顾的地方为何处、范围有多大、涉及居民有多少,移民可以安插在何处,以及居民迁移后界外海边如何防守等。
  顺治十八年(1661年)五月,清廷派出各部大员分赴东南沿海。兵部员外郎许朝聘奉兵部令到广州,责令平南王尚可喜率广东官员到沿海勘查。尚可喜与广东总督李栖凤从广州出发,先到番禺,再到新会县、东莞县、新安县,最后到惠州、潮州,沿途勘查。勘查过程中,尚可喜等发现“迁海”对国计民生影响极大,利弊大有可议之处。回广州后立刻上奏朝廷,说广东海岸线长达二千余里,居民数百万,如果强制迁移,公私财产损失巨大,居民流离失所,恳求皇上开恩,不要实行“迁海”,但为朝廷驳回。同时,湖广道御史李之芳也上书,力陈不可“迁海”的八条理由,但朝廷根本不予理会。至此,“迁海”之举已势在必行了。
  顺治十八年(1661年)八月,清廷正式颁布《迁海令》。其主要内容是:
  一、迁海限于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四省,而不及山东、天津诸地;
  二、沿海滨向内若干里(在福建为三十里,在广东为五十里)为界,居民官兵全部迁移到界内。界线由各地官兵划出,任何人不准出界,违者处死。
  《迁海令》一颁布,清廷即派朝廷重臣前往各地,勘测界线,监督迁移。这些朝臣分为两路,一路为兵部尚书苏纳海同兵部侍郎伊里布,往江南、浙江、福建三省会勘迁海界线;一路为副都统科尔坤与兵部侍郎介山,到广东勘界。
  康熙元年(1662年)二月,科尔坤和介山到达广州,会同平南王尚可喜到东莞、新安各县实地勘查,最后确定西起钦州、合浦,东至澄海、饶平,包括新安县在内的广东24个州、县的滨海居民,包括沿海所有岛屿上的居民全部内迁。
  迁海的办法有如下五项:
  一、在离海岸线五十里之处选择易守难攻的军事要地为基准点,插上旗帜,在各旗之间用绳子拉出直线为界,所有官兵、居民一律迁入界内,所有界外房屋建筑一律焚毁铲平。
  二、张贴告示,令居民自动迁移界内。
  三、限期三日,要求财物、人员在时限之内转移完毕。
  四、派兵到界外驱赶逾期未迁的居民,驱赶后仍不迁移者,就地正法。
  五、在界线上隔远修筑墩台,设重兵防守;界线上的道路挖深沟隔断;界线上的湖海河汊,在水中竖立大木桩,以防船只出入;无论官兵居民,片帆不许出海,违者处死。
  顺治十八年十二月,广东水师总兵张国勋再次勘界,考察新安县沿海海防。康熙元年(1662年)二月,副都统科尔坤与兵部侍郎介山到新安县实地勘测、竖立界标。
  马楚坚《明清边镇与治乱》P270《广东初次迁海界线及弃地简表》载广州府新安县被迁弃地:洪田、岭下等6村、粉壁岭等7村镇、黎洞、上水、半天云等18村镇、河上乡等112村镇、佛堂门、大奚山、鹅公澳、榕树澳、白沙澳、鸡栖澳、南头、香港、塘福、梅窝、石壁、螺杯澳、大鳌、沙螺湾诸海岛
  按照界标,新安县三分之二土地上的人口都在迁移之列,此时,广大的渔民、盐民、农民还蒙在鼓里。
  三月,清朝派广东惠州协镇总兵官曹志与广东抚标左营游击将军马应秀率兵到东莞、新安县地实施迁海。此前,官府在新安县城等地张贴了有关迁海事宜的布告,但是绝大部分居民不甘为一纸告示轻易抛家舍业流浪他乡,同时有些居民还根本不知有“迁海令”。当清兵开入新安县时,居民仍像往日那样正常地作息。一时间,清军的铁蹄踏碎了新安百姓安居乐业的美梦。人们在刀枪皮鞭威胁下,踏上颠沛流离的迁徙之路。这些被称为“迁民”的百姓,清政府本想把他们安置在本县界内的,但新安县的大部分地区都成了禁区,虽然有些地方官吏也在为安置迁民而努力,无奈地少人多,多数迁民的生活、生产始终没有着落。这些迁民的最后落脚地,近一些的是东莞、归善等县的深山老林,远一些的则不知去向。在迁徙过程中,他们饱受饥饿病痛的折磨,死亡者不计其数,卖儿卖女、自卖为奴婢的,是处可见。
  《康熙新安县志校注》P375卷十一防省志初迁条:
  康熙元年二月,大人科界行边立界,邑地迁三之二。三月,差总镇曹□、总统马□,督同营兵析界,驱民迁入内陆。民初不知边界之事,虽有示先出,而民不知徙。及兵至,而弃其资,携妻挈子以行,野栖露处,有死丧者,有遁入东莞、归善及流远方,不计道里者。
  迁海实行以后,没有受到预期的效果,沿海的治安、海防形势并没有好转,海上的反清势力反而有越来越强的趋势。郑氏集团乘沿海空虚之机重新占领了厦门、金门等岛屿,海盗也到处猖獗。清统治者研判形势,认为郑成功等“海贼”继续活跃于海上,原因是迁海的力度仍不足,于是在康熙二年(1663)再派大员勘边,加强迁海。年中,钦差华某与广东总督卢崇峻、平南王尚可喜等再次巡勘沿海边界,决定实行第二次迁海,向内陆再迁移三十里。
  同年八月,都统伊里布、兵部左侍郎石图、广东总督卢崇峻等官员再一次来到新安县,实施迁海。其时,新安县地三分已迁其二,如果再内迁三十里,不仅县城不保,县内土地全都在界外,新安县的建制实际上就不存在了,这样对政府对百姓都不利。于是勘查海疆的大臣卢崇峻等联名上疏,要求保留县城一带,只迁东、西两路24乡。
  《康熙新安县志校注》P376卷十一防省志初再迁条:
  康熙二年八月,大人伊、石再看粤疆,续立界,邑地将尽边焉。总督卢以邑地初迁已多,会疏免续迁,止迁东、西二路,共二十四乡。
  康熙三年(1664)三月,第二次迁海开始实施。根据有关资料的记载,第二次迁海,新安县西起三角山,东到大鹏所沿海的乡村都在迁移之列。具体的界线是:
  (清)杜臻《闽粤巡视纪略》卷二:
  自三角山,历马鞍山等境,源泉山、河水口、香橼围、周家山、田心围、凉水井、羊蹄山、更鼓山、北灶山、围村、上村、新安县、崇镇铺、照穴岩、白石山、汉塘山、龙湾山、梅岭村、新英村、赤尾村、塘尾围、隔塘围、箝口山、平畲山、后梧桐山、黎峒村、梧桐山、盐田村、梅沙山、溪涌山、下洞山、涌浪山、梅子林、田头山、迳口山、窑凹岭,至大鹏所。
  据考证:
  三角山在当时新安与东莞县交界处,今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镇铁岗水库区内;
  ——马鞍山在当时东莞、新安交界处,距东莞县城东南五十里,又名鸡笼山,在今深圳市松岗镇相邻的东莞市境内;
  ——源泉山、河水口在今深圳市公明镇合水口村;
  ——香橼围、周家山在今深圳市沙井镇;
  ——田心围、凉水井都在今深圳市石岩镇;
  ——羊蹄山即今深圳市石岩镇与龙华镇交界处之羊台山;
  ——更鼓山、北灶山、围村、上村;
  ——新安县,即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古城;
  ——崇镇铺,在今深圳市南山区关口街、向南村一带;
  ——照穴岩、白石山、汉塘山、龙湾山、梅岭村、新英村;
  ——赤尾村,在今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
  ——梧桐山,在今深圳市罗湖区沙头角镇旁;
  ——盐田村,即今深圳市盐田;
  ——梅沙山,即今深圳市龙岗区与罗湖区东部交界处之梅沙山;
  ——溪涌山,在今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溪涌村旁;下洞山、涌浪山,都在今溪涌一带;
  ——田头山、迳口山,在今深圳市罗湖区沙头角镇旁;
  ——窑凹岭、大鹏所,即今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
  根据康熙年间刻版的《新安县境之图》,新安县被划到界外的土地占十之八、九。今深圳市的几乎全境,加上香港地区的全境,都在被迁之列。
  这次行动持续了两个多月,直到五月,东莞县还在继续驱赶居民人界。
  第二次迁海再次给沿海居民带来巨大的创痛和损失。
  在新安、东莞一带率兵驱民的将领是惠州协镇总兵曹志,此人生性严酷,到达一地,发现有观望犹豫、不立即迁入界内的,即行处死。新安县城守将蒋弘闰与知县张璞则从中协助,驱民入界。
  居民被赶入界内后失去了经济来源,于是再次出现了卖儿鬻女、妻离子散的悲惨景象。迁民的子女大都以极低的价格被卖掉,当时一斗谷子一个男孩,一百文钱一个女孩,还有许多孩子白白送人。界内各县的富家大户不费分文“收养”了许多迁民的子女作奴仆。归善、博罗、东莞等县的乡间道路上,到处都是从新安县被驱赶出来的迁民,沿路乞讨、宿露餐风。迁民中身体强壮的入营当兵,老弱病残只能等死。更有不堪忍受者,全家服毒而亡。投河、集体自杀的事屡见不鲜。新安及邻县的各级官吏虽然负有安置迁民的责任,但真正被妥善安置了的迁民微乎其微。
  宣统《东莞县志》卷三十二前事略四:
  (康熙)三年三月,东莞迁民,有观望未即入界者,副将曹志尽执杀之。……五月,续迁近海居民。先画一界,以绳直之,其间多有一宅而半弃者,有一室而中断者,浚以深沟,别为内外,稍踰跧步,死即随之。……
  《康熙新安县志校注》P376卷十一防省志?再迁条:
  康熙三年三月,城守蒋弘闰、知县张璞逐东西二路二十四乡入界。以后每年,大人四季巡界。先是初迁,民多望归,尚不忍离妻子。及流离日久,养生无计,爰有夫弃其妻,父别其子,兄别其弟。且为夫者哭而送其妻曰:“汝且跟他人为婢以免死。为父及兄者,泣而命其子若弟曰:“汝且佣工于他族,以养汝生。”时,豪民富客,常有不用赀买而拾养迁民子女者,奚啻千百焉!
  至于壮年之民,散投各营,以图养口。其余乞食于异乡者,沿途皆是。辗转于道旁者,何处蔑有?又间有重廉耻者,行乞不忍,而又计无复出,遂自取毒草研水,举家同饮而没。上台及县长官俱日谋安插,但迁民多而界内陆少,卒莫能救。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迁海条:
  粤东濒海,其民多居水乡。十里许,辄有万家之村,千家之寨。自唐宋以来,田庐丘墓,子孙世守之勿替,鱼盐蜃蛤之利,借为生命。岁壬寅二月,忽有迁民之令,满洲科尔坤、介山二大人者,亲行边徼,令滨海民悉徙内陆五十里,以绝接济台湾之患。于是麾兵折界,期三日尽夷其地,空其人。民弃赀携累,仓卒奔逃,野处露栖,死亡载道者,以数十万计。明年癸卯,华大人来巡边界,再迁其民。其八月,伊、吕二大人复来巡界。明年甲辰三月,特大人又来巡界,遑遑然,以边防为事,民未尽空为虑,皆以台湾未平故也。先是,人民被迁者以为不久即归,尚不忍舍离骨肉。至是飘零日久,养生无计,于是父子夫妻相弃,痛哭分携。斗粟一儿,百钱一女,豪民大贾,致有不损锱铢,不烦粒米,而得人全室以归者。其丁壮者去为兵,老弱者辗转沟壑,或合家饮毒,或尽帑投河。有司视若蝼蚁,无安插之恩,无周全之谊。于是八郡之民,死者又以数十万计。民既尽迁,于是毁屋庐以作长城,掘坟莹而为深堑,五里一墩,十里一台,东起大虎门,西迄防城,地方三千余里,以为大界。民有阑出咫尺者,执而诛戮,而民之以误出墙外死者,又不知几何万矣。自有粤东以来,生灵之祸,莫惨于此。……
  迁界后的沿海地带成为一片无人区,房屋或被焚毁,或自行倾颓,田地尽皆荒芜,云间王澐《粤游纪略》记录了他亲眼目睹的惨状:
  以予所睹,界外所弃,若州、若县、若卫所、城廓故址,断垣遗础,髑髅枯骨,隐现草间。粤俗乡村曰墟,惟存瓦砾,盐场曰漏,化为沮洳。水绝桥梁,深厉浅揭,行者病之。其山皆丛莽黑菁,豹虎伏焉。田多膏腴,沟塍久废,一望汙莱,良可惜也。向者谓界者,掘地为沟,广不盈丈,插竹引绳以表之。或过山,则绕山址为沟,曰:此界外山也。亦有去城不里许为界者,民间畏同陷阱,侧足不前。而愚懵无知,往往误入其中。是时所司尚有以出界坐辟,爰书请者,皆贫婺村竖,往拾蚌蛤之属,为吏所掩获者。……
  迁海使新安县遭受重创:
  清顺治年间,新安县在册人口6851人,康熙三年二次迁海后,仅存2172人;顺治年间全县有田地海坦湖塘等4039多顷,赋税有官、民、灶、僧、夏、农、渔各业应缴税米11652石8升,康熙三年时仅剩田地海坦湖塘等1013顷、赋税米2837石;盐业生产所遭受的损失最重,盐丁由顺治年间的3818人减少到康熙三年的127人。至此,新安县已经名存实亡。康熙六年(1667),知县张璞奉命统计全县剩余田地、人口、赋税,造册上报,并入东莞县,宝安地区再次成为东莞县的一部分。
  迂海带来巨大灾难,亦有不堪忍受的沿海居民奋起反抗。康熙二年(1663)二次迁海实施后,番禺县疍民周玉和李荣首先起事。顺治年间,清廷将善于水战的广东疍民收编为水军,任命周玉和李荣为水军游击将军。这支水军平时打鱼为业,遇有海警,才奉召助战。康熙年间两次迁海,使疍民们生计无着,十月初周玉、李荣率领众疍民诈称海葬,集结大批船只,突然杀回番禺烧毁清军营汛,十月十五日,又趁夜潜入珠江口,将平南王尚可喜、提督杨遇明的兵船焚烧大半。周玉、李荣得到沿海群众的响应和支持,震动一方。康熙三年(1664)四月间,周玉、李荣等转移到新安县大鹏所城附近海面活动,被广东水师总兵张国勋所部包围,周玉战死,李荣只身逃脱。康熙三年八月,又有新安县小吏袁四都起事,出入今属香港境内的官富、沥源一带深山密林中,时常到界内袭击清军,抢掠物资,不久,为清兵镇压。但,民众的抵抗没有形成浩大的声势,绝大部分迁民屈服于清军的武力,走上了迁徙之路。
  康熙三年(1664)四月,广东水师总兵张国勋所部,在大鹏湾海面击败因迁海造反的周玉、李荣等疍民,之后就地留驻。康熙四年(1665),清廷设置“新安镇”,任张国勋为总兵。康熙六年(1667),于奋起继任新安镇总兵。随着新安县裁撤和城中居民的迁出,南头城变成了单纯的军事据点。
  
  二、复界与居民回迁
  对于迁海,清廷内部早有争议。迁海的建议一经提出,就有朝臣表示反对,顺治十八年(1661),先后有平南王尚可喜、广东总督李栖凤、湖广道御史李之芳等人提出迁海弊多利少,不宜施行。
  迁海实行以后,给国计民生带来重大损失。付出人口耗减、财赋损失的重大代价,收到的却是相反的效果:清空沿海地区,成了盗贼隐蔽栖身之所;片帆不许下海,反而给了台湾郑成功更大的发展空间。面对迁海的种种弊端,一些大臣良心发现,开始进谏。其中原任两广总督李率泰和广东巡抚王来任先后采用了最极端的进谏方式——“尸谏”,终于引起了朝廷的重视。
  李率泰,汉军正蓝旗人,顺治十年(1653)任两广总督,十三年(1656)调浙闽总督,十五年(1658)改福建总督。康熙五年(1666)卒,遗疏请展界:
  ……为沥血冒陈事:臣李率泰,蒙恩简拔,授以两广总督之职,继又出总闽浙。臣前在粤,粤民尚有资生;近因奉旨迁移百姓,弃膏腴而为荒土,损楼阁而就茅檐,赤子苍头,啼饿在道,玉容粉面,丐食沿街,以至渐渐死亡,十不存八九。为今之计,虽不复其家室,万乞边界稍宽,俾各处村民,耕者自耕,渔者自渔,可以缓须臾之死,臣虽死亦瞑目矣。……
  疏上,清廷以李率泰属满洲旗籍,而且,遗疏义同尸谏,下谕粤督、抚覆奏其事。
  康熙七年(1668),正黄旗籍的离任广东巡抚王来任遗疏请展界复乡,痛陈迁海之弊,《康熙新安县志校注》P497卷之十二艺文志载其《展界复乡疏》:
  抚院王
  微臣受恩深重,捐躯莫抱,谨临危披沥一得之愚,仰祈睿鉴,臣死瞑目事。
  曰:
  一、粤东之边界,急宜展也。粤负山面海,疆土原不甚广,今概于海滨之地,一迁再迁,流离数十万之民,每年抛弃地丁钱粮三十余万两。地迁矣,又在在设重兵以守,以守其界内之地。立界之所,筑墩台,树樁栅,每年、每月,又用人夫、土木修整,动用不资,不费公家,丝粟皆出之民力。未迁之民,日苦科派;流离之民,各无栖址,死丧频闻。欲民生不困苦,其可得乎?臣请将原迁之界,悉驰其禁,招徕迁民,复业耕种,与煎晒盐斤;将港内河,撤去其樁,听民采捕;将腹内之兵尽撤,驻防沿海州县,以防外患,于国用不无小补;而祖宗之地,又不轻弃;于民生大有裨益。如谓所弃之地丁虽少,而御海之患甚大,臣思设兵原以杜卫封疆而资战守。今避海寇侵掠,虑百姓而赍盗粮,不见安攘上策,乃缩地迁民,弃其门户而守堂奥,臣未之前闻也。臣抚粤二年有余,亦未闻海寇大逆侵掠之事,所有者,仍是内陆被迁逃海之民相聚为盗。今若展其边界,即此盗亦卖刀买犊矣。舍此不讲,徒聚议以求民瘼,皆泛言也……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迁海条记其事:
  ……戊申三月,有当事某某者,始上展界之议,有曰:“东粤背山面海,疆土褊小。今概于海濒之乡,一迁再迁,流离数十万之民,岁弃三千余之赋。且地迁矣,又在在设重兵以守,筑墩楼,村桩栅,岁必修葺,所费不赀,钱粮工力,悉出闾阎。其迁者已苦仳离,未迁者又愁科派,民之所存,尚能有十之三四乎?请即驰禁,招民复业,一以补国用,一以苏民生,诚为两便。”于是孑遗者稍稍来归,相庆再造,边海封疆,又为一大开辟焉。
  一连两位旗籍大臣死谏,终于促使康熙皇帝认真反省迁海之举,并很快派出官员勘查边界。
  康熙七年八月,平南王尚可喜奉旨与两广总督周有德会同都统、特进户部侍郎雷虎到新安勘界,迁民夹道远迎。见到迁民流离颠沛,周有德于同年十月上疏,请求即时扩展边界让百姓复业,然后再布置海防,很快获得批准。
  清圣祖康熙皇帝卷二十七康熙七年戊申兵部议复:
  广东广西总督周有德疏言:广东沿海迁民,久失生业,今海口设兵防守,应速姓安插,复其故业,得旨。若都统特晋等,与该藩、总督、巡抚、提督,会同一面设兵防守,一面安插迁民,毋误农时,致民生失所。
  康熙八年(1669)正月,消息传到新安地区,迁民们欢呼雀跃,踏上返乡之路。同年七月,新安县建制恢复,当局委派番禺县丞路鳌代理知县,处理招垦复业事宜。
  当时的新安县,一片萧条,许多村落荒废,以至空存其名,康熙二十七年的《新安县志》卷三?地理志P75都里:
  ……按:邑之为乡者三,为都者七,为图者五十有七,为村将五百所。虽烟户之多寡不同,大都近山者晨星,而滨海者毂击。兵燹寇疫之后,继以迁界;虽幸而展复,毕竟毂击者,亦转而晨星矣。乃七都一带,大半逃编他邑,今亦仍《旧志》,而存其名。……
  复界之初,迁民们开辟草莱,筚路蓝缕,从荒芜中重建家园,困难重重。康熙九年(1670)七月,新安知县李可成上任之初发现,复界虽有两年,回迁的民众仅占原住民的十分之一二,于是采取了许多措施,尽力安置返乡居民,官给牛种,使回迁者尽早复业。《康熙新安县志校注》P408卷之十二艺文志载知县李可成《条议兴革事宜八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情况:
  一,劝开垦以增国赋。照得新邑久迁乍复,田土荒芜,辟耕匪易。自析分界外,民居拆毁,兹归来者,必先谋栖址,方议耕凿。则编茅积土,未雨之绸缪,当如何告诫耶。一畚一锸,费几经营;刈草删芜,殊深劳瘁。惰而不前者督之,耕而乏种者给之。虽不克与尔民并耕并作,而日夕之率,俾如共处主伯亚旅之间。自此,民间耕获所及,不论则壤高下,朔望报单,汇核转缴。当经报垦在案者,九年秋冬,计四百余顷。十年、十一年、十二年,计一千余顷。然得寸则寸,得尺即尺,无匿少为多,及匿多为少者,统俟三年起科。国赋升而恒产复,所谓正德必先厚生,端有赖也。
  又《康熙新安县志》卷三?地理志?沿革:
  康熙元年,大人科、介立界,邑地迁三分之二为边。康熙三年,大人伊、石再看粤疆,总督卢□□以邑地初迁已多,会疏,止迁东西路二十四围。康熙六年,知县张璞详两院具题,将迁存地丁钱粮归并东莞。康熙八年,奉旨展界,复县治,设官。按:邑地颇辽阔,人民向称辐辏矣,乃辐辏者,皆沿海之区;财求向称饶阜矣,而其饶阜者,以鱼盐,亦在沿海之区。邑剖符于万历元年,后以边界故,归并东莞,在康熙之六年。迨八年而界展,县复矣。百年之内,变迁至再;昔日之辐辏,今则晨星矣;昔日之饶阜,今则驘困矣。正犹壮人而病虚弱,不剂以参苓,其毙立见。李侯则投以参苓矣,愿吾民得永服兹剂,无俾复误以硝戟,庶其有瘳哉。
  康熙七至八年的展界是局部展界,只展陆,不展海。闽、粤地区仍然继续坚持“禁海”。康熙十一年(1672))清廷还“题准闽粤地方严禁出海,其余地方止令木筏捕鱼,不许小艇出海。又题准居住海岛民人概令迁移内陆,以防藏聚接济奸匪之弊。有仍在此等海岛居住耕种者,照违禁货物出洋治罪”:到康熙十九年(1680)仍“题准该管官拿获本省出海贸易奸民二十多名以上者,记录一次;二百名以上者,加一级;数多者,照数加级记录”。 这种情况,一直到康熙二十三年以后才彻底改变。
  海禁不开,渡船不通,沿海岛屿的居民就无法返回;交通不便,生产、生活所需百物欠缺,价格腾贵;而产品无法运出销售,谷贱伤农,使已回迁的居民备尝艰辛。香港新界粉岭龙跃头温氏族谱所载温焕泰的《复界记》描述了当时回迁居民的窘况:
  村之迁移也,拆房屋,荒田地,流亡八载,饿死过半。界之复也,复田而不复海,无片瓦,无寸木,盖茅屋,与昔年瓦屋无异。新安邑抵大洋,无渡船通济载运货物麦粟,百物皆贵,惟谷特贱,以其无通济也。谷价一硕平银或一钱或九分,无人问籴;猪肉三分二厘一斤;海鱼一分六七厘一斤。百物价高难悉,惟谷独贱难措。故移村苦,苦于八年,死生之数已定;复村苦,苦于谷贱,催科之累难逃。今试合计复乡之田地,已垦、未垦、减收、无收,每百不过收租五十石。以五十石之租谷,办一百石之钱粮。将六七成铜锡之银,倾煎秤纳,其不足也审矣。尚望事父母、蓄妻子、跻公堂而歌万寿乎?故曰:新安偏邑,鱼盐为利,海界不复,渡船不通,究竟同归于尽尔!
  在这样窘迫的环境下,尽管地方官员努力招徕,新安县的人口回迁仍然非常缓慢,《嘉庆新安县志》统计数字详细反映了迁海复界前后宝安的人口变化。
  《康熙新安县志校注》P175-177户口:
  ……
  [国朝]
  户,二千九百六十六;口,六千八百五十一:男五千五百六十七;妇一千二百八十四。
  康熙元年、三年,两奉迁折。尚存人丁二千一百七十二。
  康熙六年届:丁,二千二百五十五;口一千四百一十二。
  康熙十一年届:丁,三千九百七十二;内八、九、十年招复迁移人丁一千六百四十八;食盐课银口一千五百零一。
  康熙十一年,招复迁移人丁:一百九十二。
  康熙十二年,招复迁移人丁:二百三十五。
  康熙十三年,招复迁移人丁:二十五。
  康熙十七年,招复迁移人丁:一十七。
  康熙十八年,招复迁移人丁:五十九。
  康熙十九年,招复迁移人丁:二十。
  康熙二十年,新增人丁:五丁;食盐课银口:八十四。
  康熙二十年届:丁,四千五百二十五;内自十二年起,至二十年止,招复迁移及新增人丁共五百二十六;食盐课银口一千五百八十五。又,二十年招复迁移人丁一百六十五。
  康熙二十一年,招复迁移人丁:三丁。
  康熙二十三年,招复迁移人丁:一百三十四。
  康熙二十四年,招复迁移人丁:一百零七。
  从上述数字可见:
  1、迁海使新安县的人口遭受重创,到康熙三年仅剩2172人,比迁海前损减68%,联系此后20年人口回迁的资料,可证大量有关迁海惨状的文字记录所言不虚。
  2、展界之初,居民回迁一度比较踊跃,康熙八、九、十年招复迁移人丁1648人,与其时新安知县李可成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应有直接关系。
  3、康熙十一年至二十四年,新安县招复人口增长缓慢,只有康熙十二年超过200人;十四、十五、十六年空白;二十一年仅招复3丁。
  新安县向来是著名的产盐地,其人口还得包括东莞和归德两个盐场:
  《康熙新安县志校注》P211东莞场盐课司
  ……
  [国朝]
  本场原额:……
  一项原额:人丁成丁二千二百二十八丁,征课银一千零二十四两八钱八分。
  一项原额:灶田地山塘共税一千三百零七顷六十二亩三分四厘六毫六丝三忽三佥二沙零五埃,课银二百二十四两八钱零八厘七毫九丝一忽九微。
  一项原额:升科池漏税四十顷零一十亩零五分七厘,饷银一百零二两零四分六厘三毫四丝七忽一微八佥七沙。
  一项原额:广西三司官吏户口食盐一万三千一百五十一斤十二两五钱,折价银一十八两一钱零一厘零八忽一微。
  康熙元年、三年,两奉迁移,迁去及先年寇乱杀绝人丁二千一百六十六丁,缺征课银九百九十六两三钱六分。
  迁去灶田地山塘共税一千零二十七顷九十三亩八分六厘二毫六丝三忽三微三佥二沙零五埃,缺征课银一百八十四两二钱一分四厘一毫四丝一忽九微。
  迁去升科池漏税四十顷零一十亩零五分七厘,缺征饷银一百零二两零四分六厘三毫四丝七忽一微八佥七沙。
  迁去户口食盐折银一十八两一钱零一厘零八忽一微。
  存界内人丁六十二丁,存征银二十八两五钱二分。
  存界内灶税二百七十九顷六十八亩四分八厘四毫,存征银四十两零五钱九分四厘六毫无丝。
  共存征银六十九辆一钱一分四厘六毫五丝。康熙六年,经场官王世瑞申请,将存剩之饷,归并东莞县征解。
  ——以上是迁海给东莞盐场带来的毁灭性打击,最后只好撤销盐场,归并给东莞县。康熙8年局部展界以后,东莞场的恢复在初期相当缓慢:
  康熙八年,奉旨展界。经署新安县事路一鳌任内招复人丁三百一十三丁……
  康熙九年春夏二季分,招复人丁四百二十四丁……
  康熙九年八月二十七日,该经管官、大使韩钟秀到任,至本年十二月终,止招复人丁一百二十五丁……
  康熙十年分,招复人丁四百八十七丁……
  康熙十一年分……未复迁徙、逃亡及元年寇乱杀绝人丁八百一十七丁……
  康熙十二年,复招灶丁二人……
  康熙十三年,招复灶丁三人……
  ……
  康熙二十一年,编审增丁三丁……
  ……
  康熙二十五年分届编审增丁一丁……
  ……
  至康熙二十七年……本场尚未复灶丁八百一十一丁,缺征课银三百七十三两零六分。
  由此可见,到康熙二十七年,即复界第二十个年头,东莞场仍然恢复没有到迁海之前的规模。
  《康熙新安县志校注》P216归德场盐课司
  ……
  [国朝]
  ……原额:人丁一千五百九十丁,该征银八百七十一两三钱二分。
  ……康熙元年、三年,奉文折界。
  迁去额丁一千五百二十五丁,缺征[税]银八百三十五辆七钱。
  ……迁剩额丁六十五丁,存征丁银三十五两六钱二分。
  ……
  康熙八年,奉旨展界。八年,大使赵锡翰到任,复招灶丁一千零六十丁……
  康熙九年,招复灶丁二百七十一丁……
  康熙十年,招复灶丁一十一丁……
  ……
  康熙二十年届,编审增丁二丁……
  ……
  康熙二十五年届,编审增丁二丁……
  自康熙八年展界,至康熙二十七年……额征存剩、报复人丁一千四百零八丁,并十一年、二十年、二十五年各届审增六丁,共一千四百一十四丁……
  由此可见,展界第二十个年头,归德场也没有恢复到迁海之前的规模。
  根据统计:新安县在康熙三年二次迁海后剩余2000人左右,到康熙十一年(1672)即展界后第三年,才达到4000人左右,三年内招回迁民1648人,但此后招回的原住民数量越来越少,康熙十二至二十四年(1673-1685)13年间回迁的原住民加新生人口共2542人,平均每年增加不足200人,康熙二十一年(1682)只招回3丁。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以后,复界扩展到所有迁海地区,近海地区的迁民大部分已经迁回原住地,离海较远地区的迁民则很难招回。从康熙二十五年到康熙五十年间(公元1686~1711年),新安县登记在册的新增人口662人都是本地出生的,而没有从外地迁回原住地的迁民了。直到康熙末年,新的移民逐渐进入,新安县在人口、赋税等方面才逐渐接近清初的水平。
  由于迁民大量死亡或远逃他乡,复界后回迁人口远远不足原数。康熙二十三年海禁撤除以后,新安沿海岛屿的居民得以回迁,兼以交通恢复,滨海地区的生存环境大大改善,又有地方政府以优惠政策招徕垦殖,粤东、粤北的客家人陆续迁入新安县内,开始了沿海客家的发展历程。
  
  
  主要参考文献:
  1、萧国健《清初迁海前后香港之社会变迁》台湾商务印书馆民国七十五年初版
  2、萧国健《香港古代史》(修订版)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2006年9月初版
  3、麦应荣《广州五县迁海事略》《广东文物》上海书店1990年8月第1版
  4、马楚坚《有关清初迁海的问题——以广东为例》载马著《明清边政与治乱》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8月第1版
  5、张一兵《深圳古代简史》文物出版社1997年6月第1版
  6、《康熙新安县志校注》张一兵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
  7、《嘉庆新安县志校注》张一兵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
  8、《宝安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
  9、《清史稿》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12月第1版
  10、屈大均《广东新语》广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5月第1版
  11、宣统《东莞县志》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