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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作家的奇习怪癖

 闲之寻味 2013-10-08

原作:玛利亚?波波娃(Maria Popova)

翻译:教授翻译fking86

介于迷信和现实之间的创作技巧:编上颜色的缪斯、烂苹果、自我幽闭及其它。

名作家的日常生活习惯臭名昭著——有时甚至离谱、一般来说难于自拔、无一例外很奇葩。比起梅森?柯里(Mason Currey)的《每日仪式》(Daily Rituals),《奇葩作家:从乔伊斯和狄更斯到沃顿和韦尔蒂,大作家的痼习和奇技》Odd Type Writers: From Joyce and Dickens to Wharton and Welty, the Obsessive Habits and Quirky Techniques of Great Authors)一书对此进行了多角度、更为深入的探究,其作者是居住在布鲁克林的作家西莉亚?蓝?约翰逊(Celia Blue Johnson),她带着我们一窥大作家们笔耕之际那些非比寻常的奇技、灵感之源和痼习,从他们雄心勃勃的每日写作字数规定到对于创造性拖沓行为和多任务处理方式的迷信。

不过,尽管这些习惯令人好奇,但约翰逊提醒我们,公知们往往策划他们自己的神话,因此我们要明白载入年鉴的怪癖行为是加过料的。她在一则深思熟虑的免责声明中做出了必要的免责说明:

我们必须牢记,这些作家和他们身边的人可能在某些时候加油添醋。怪癖最能催生八卦,传来传去就夸张过了头。但是没有办法能够逃避自我神秘化,特别是有关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作家们。然而,即使作家们夸大事实,想要塑造或者规避某种形象,也会暴露出自身的某些侧面。

杰克?凯鲁亚克(Jack Kerouac)手绘的《在路上》(On the Road)中游遍全国的路线图

个性主题不外乎是写作模式和方法。华莱士?史蒂文斯(Wallace Stevens)一边散步一边在纸条上做诗——他和玛丽亚?卡尔曼(Maira Kalman)一样,视其为创造性刺激——然后交给他的秘书打印。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乃旁注之王,他把终稿写在不同的纸片上,用密封蜡粘贴到滚轴上。杰克?凯鲁亚克尤其偏爱卷轴:1951年,经过多年酝酿,在日记中积累了大量的笔记之后,他突发创作狂热,一蹴而就完成了《在路上》,打印在粘贴在一张巨长的纸张上的稿纸上——他觉得这个形式特别有助于他写作,因为他写得飞快,可以不必停下来给打字机重新装纸。写完之后,他昂首挺胸地走进他的编辑罗伯特?吉鲁(Robert Giroux)的办公室,自豪地把一长卷稿子铺在地板。然而,结果是悲喜参半:

让[凯鲁亚克]很不爽的是,吉鲁只注意到稿纸格式的异乎寻常。他问道:“可是,杰克,这样的手稿怎么修改?”吉鲁回忆说,“杰克,你得知道这个必须剪开。必须要编辑的。”凯鲁亚克气冲冲地离开了办公室。凯鲁亚克的代理人斯德林?洛德(Sterling Lord)费了好几年工夫才找到维京出版社(Viking Press)出了这本书。

詹姆斯?乔伊斯身披他的白大衣

詹姆斯?乔伊斯趴在床上写作,手持大大的蓝色铅笔,身披白大衣,《芬尼根守灵夜》(Finnegans Wake)的大部分都是用蜡笔写在纸板上的。不过,与其说这是迷信或无益的个性,不如说是实用:关于这位《尤利西斯》(Ulysses)的大作家和名不见经传的儿童读物的语言大师有许多令人气愤的误导性传闻,其中一个倒是准确的:他近乎失明。他童年时代的近视到20多岁时发展成为严重的眼疾。更为糟糕的是,他25岁时得了风湿热,导致很痛苦的眼病——虹膜炎。到1930年,他历经25次眼科手术,视力却不见好转。因此,大蜡笔有助于他看清楚在写什么,白大褂在夜间有助于反射更多的光线到纸上。(就像有人偏爱黑色床罩,我认为不是出于审美,而是因为在晚上颜色显得更深,我可以肯定,乔伊斯的选择看似随意,实际上是身体原因。)

弗吉尼亚?伍尔夫(Virginia Woolf)也一样,对于正确的阅读方式和写作方式也颇自以为是。她20多岁的时候每天早上花两个半小时写作,办公桌三英尺半高,桌面倾斜,稿子远看近看都方便。不过据她态度傲慢的侄子及合作者昆汀?贝尔(Quentin Bell)说,伍尔夫的办公桌和当今时尚的站立式办公桌一模一样,那并不是为了实用,而是姐妹之争的表现,她妹妹是布卢姆斯伯里(Bloomsbury,位于英国伦敦,20世纪初曾为文化艺术中心——译注)的艺术家凡妮莎?贝尔(Vanessa Bell)。姐妹之间的较劲后来催生出一本引人入胜的图画书:凡妮莎站着画画,弗吉尼亚不甘示弱。昆汀以讽刺性家庭幽默闻名,约翰逊援引他的话说:

这让弗吉尼亚觉得除非她们都站在平等的立足点上,否则她自己的追求可能显得不如她妹妹的那么艰巨。

《弗吉尼亚?沃尔夫》的节选页,这是一本儿童读物,关于弗吉尼亚?伍尔夫和她妹妹凡妮?莎贝尔的关系。

伍尔夫总是那么有才,令人难以置信——甚至算得上是发明家。她从站着写转为坐着写之后,发明了一个奇巧的玩意儿,令她非常自豪:她用一块薄胶合板作书写板,在上面装上笔墨盒,这样就不至于因为起身找笔墨而扰乱她的灵感。类似的,约翰?斯坦贝克(John Steinbeck)也唯恐笔墨耗尽,而他又喜欢用铅笔,所以桌上始终放着12只削得溜尖的铅笔。他用铅笔用得非常狠,他的编辑不得不给他送圆形铅笔,以免传统的六角形笔在斯坦贝克的手上磨出老茧。

当然,有些习惯远不是为了务实,而是听命于创造性迷信。杜鲁门?卡波特(Truman Capote)星期五决不开篇或杀青,酒店房间或电话号码涉及数字13就要换房,烟灰缸里的烟头从不多于三个,多的话就放进大衣口袋。

很多作家总是用每日写作的词数来衡量其产出质量。杰克?伦敦(Jack London)的职业生涯中每天写作1000词,威廉?戈尔丁(William Golding)曾在一次聚会上声称,他每天写3000词,诺曼?梅勒(Norman Mailer)阿瑟?柯南?道尔(Arthur Conan Doyle)也是如此。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Chandler)对于写作艺术有很强的主见,他并不规定自己每天写多少词,但据说高产期曾一天写了5000词。安东尼?特罗洛普(Anthony Trollope)每天凌晨5:30开始写作,强迫自己每15分钟完成250词,还用手表计时。斯蒂芬?金(Stephen King)想方设法每天完成2000词,副词不算,而托马斯?沃尔夫(Thomas Wolfe)保持一天1800词的速度,不达目标不歇笔。

但是,少数作家舍量求质。詹姆斯?乔伊斯曾因一整天只完成了两个完美的句子而自豪地感叹,而多萝西?帕克(Dorothy Parker)迷恋审校,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她曾悲叹道:“我不改掉7个词就写不出5个词。”

更令人好奇的是作家们强迫自己完成日常写作量的各种办法。1830年秋,维克多?雨果开始创作《钟楼怪人》(The Hunchback of Notre Dame),截稿日期为1831年2月,似乎不可能完成。他买了一整瓶墨水,把自己软禁在家中好几个月,用上了最奇特的反逃避手段:

雨果把衣服都锁起来,免得受到外出的诱惑,只留下灰色大披肩。为此他买了一件针织服,长及脚趾头。好几个月这就是他的制服了。

他提前几周完成了任务,用掉一整瓶墨水。他甚至考虑给书取名为《墨水瓶里出来的故事》(What Came Out of a Bottle of Ink),但最终确定用不那么抽象、人所熟知的书名。

弗兰纳雷?奥康纳(Flannery O'Connor)和她的孔雀

名作家爱宠物到何种程度是众所周知的,不过对于很多作家来说,他们的非人类伙伴是创作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埃德加?爱伦?坡视他心爱的斑猫坎特尼娜(Catterina)为他的文学守护使,她“呜呜地叫着,仿佛对于[她]监督下的世界颇为满意。”弗兰纳雷?奥康纳很早就喜爱家禽,从她童年时期的小鸡(奇怪的是能够倒着走,而且拍进了一部纪录片)到她越收越多的野鸡、野鸭、火鸡和鹌鹑。然而,最有名的是二十出头的奥康纳邮购的六只雄孔雀,一只雌孔雀和四只小孔雀,后来都写进了她的小说。但是,到目前为止与宠物相关的最离奇的习惯来自科莱特(Colette),她貌似有拖延症,还把她的狗也牵扯了进来:

科莱特习惯瞪大眼睛仔细翻看她的法国斗牛犬苏西(Souci)的毛。然后她会从苏西的背上拽出一只跳蚤,接着继续找,直到她准备好开始写作。

但是,最奇怪的习惯可以说来自弗里德里希?席勒(Friedrich Schiller),据他的朋友歌德说:

[歌德]去席勒家拜访,发现他的朋友外出了,决定等他回来。这位高产的诗人为了不浪费片刻休闲时光,在席勒的办公桌边坐了下来,信手涂鸦。随后,一股奇特的恶臭迫使歌德停下了笔。不知何故,一股逼人的臭气渗满房间。

歌德追踪到臭味的源头,就在他座位旁边,从席勒的办公桌抽屉里散发出来。歌德俯下身来,打开抽屉,看到一堆烂苹果。臭味太强烈了,他顿时头晕目眩。他走到窗前,吸了几大口新鲜空气。自然,歌德很好奇这种收藏垃圾的爱好,可是席勒的妻子夏洛特(Charlotte)也无法解释这个奇怪的事实,只能告诉他:是席勒故意让苹果腐烂的。他妻子说,不知何故,这种气味激发他的灵感,“没有它他就无法工作,活不下去。”

(说句离题的话,有一种半科学的假设:苹果之类的生物物质放的时间够长就会腐烂分解,产生甲烷气体。虽然甲烷没有毒,但它可以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里——比如患有强迫症的作家的小窝——替换氧气,如果替换量很大,可能最终形成窒息的风险。但是,如果剂量小,它就会导致晕眩——抓住创作灵感时那种醉醺醺的、愉快的轻度头晕。那么,有可能腐烂的苹果对于席勒不仅是一种奇怪的嗅觉刺激,而且对他的精神状态产生了实实在在生物效应)。

当然,大多数作家不会任由食物腐烂来获取灵感,但同样有依赖食物刺激灵感的怪癖。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在浴缸里一边嚼着苹果一边琢磨谋杀阴谋的情节,弗兰纳雷?奥康纳则是嘎吱嘎吱地嚼香草威化饼干,而则用糖浆喂养他的“写作前灵感”。

查尔斯?狄更斯的手稿《我们共同的朋友》(Our Mutual Friend)。图片由摩根图书馆提供。

再有就是编着颜色的缪斯:大仲马(Alexandre Dumas)不仅是令人称奇的美食家,也是一个唯美主义者:他数十年都在一种特别的蓝色纸上创作他所有的小说,诗歌用黄色纸,文章则用粉色纸;有一次在欧洲旅行时,他珍贵的蓝色纸用光了,被迫写在奶油色的纸上,他坚信他这部小说写得不好就是因为这个。查尔斯?狄更斯偏爱蓝色墨水,倒不是因为迷信——因为蓝墨水比其它颜色干得快,所以写作的时候不用费心去吸干墨水。弗吉尼亚?伍尔夫的笔使用各种颜色的墨水——绿色、蓝色、紫色。紫色是她的最爱,专用于写信(包括她写给维塔?萨克维尔-韦斯特(Vita Sackville-West)的情书、日记以及手稿)。也喜欢紫色墨水(还和伍尔夫一样喜欢站立式书桌),不过原因更为实际:他在牛津大学教数学多年,那里要求教师用紫色墨水批改学生作业——这种习惯传承到卡罗尔的小说写作中。

格特鲁德?斯泰因(Gertrude Stein)著名的福特T型车。

许多作家都因一心两用而闻名:大仲马一有空就捣鼓工艺品,没事儿和没吃饭的时候才挤点时间写作,而格特鲁德?斯泰因则在外出办事的时候写作,她的妻子爱丽丝?B.?托克拉斯(Alice B. Toklas)开车,车上坐着她们俩,就是那辆著名的福特T型车宝莲大婶(以斯泰因真实的婶婶命名,因为这辆车和宝莲本人一样,“只要给她把马屁拍到位了,紧急情况下的表现总是令人钦佩,大部分时间的表现也相当的好”)。约翰逊告诉我们说:

在汽车内的隐私空间里,她无论走到哪里,都可以驰骋思绪,写下几行。斯泰因外出办事儿的时候特别能写。她坐在车里,她的爱侣爱丽丝?B.?托克拉斯急匆匆走进商店。在等待之际,斯坦因拿出一支铅笔和一张纸片。繁忙的巴黎街道对她的启发尤其大。汽车走走停停,那韵律就在她的诗歌和散文里弹奏出来。

斯泰因和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一样,甚至喜欢在一辆停着的汽车里写作,汽车仿佛是一个与世隔绝的寂静泡泡,是理想的写作之地。但是,其他作家与运输工具和缪斯的关系决非安全——尤多拉?韦尔蒂(Eudora Welty)长途驱车去她母亲的养老院的时候写下了她的想法,而沃尔特?斯科特爵士(Sir Walter Scott)则在马背上写诗。

事实上,行驶的车辆和运动启发灵感有着悠久的历史。(我绝大多数的想法都是在城市周围骑自行车或在健身房的走步机上获得的。)约瑟夫?海勒(Joseph Heller)乘坐公共汽车的时候萌生出他的一些伟大想法,他甚至告大家,《第二十二条军规》的结尾就是他在公共汽车上想到的。伍迪?艾伦(Woody Allen)16岁时课后受聘于一家纽约广告代理公司,他每天在拥挤的地铁上运用他刚刚萌芽的喜剧天才来创意。不过,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他写下他的想法的时候难以奢望有个座位,只能和上下班郁闷的乘客们一道摇摇晃晃地站着。约翰逊援引艾伦的回忆说:

我抓住吊带,拿出一支铅笔,下车的时候我就写好了四、五十则笑话......每天五十则笑话,写了好多年。

不过,为了不让我们不假思索地就以为身穿白色外套写作就可以成为乔伊斯、用紫色墨水写个长篇就可以成为伍尔夫,约翰逊在其研究著作的前言中还做出了一则措辞精美的重要免责声明:

魅力的力量有一种无形的、几乎是不可思议的品质,我未敢冒险尝试去定义它,以免唐突。我写这本书的目的是为了找出文学天才吸引读者的魅力,而非定义之。思想的细微差别是不可能准确描述的。

[…...]

你可以模仿这些做法,或者野心更大一点,同时模仿好几个,多半你还是发掘不出你的天才。这些故事中并没有创作伟大小说的秘诀。相反,书中的作家们证明了通往伟大文学作品的道路是由自己的而不是别人的怪癖铺就的。

《奇葩作家》既在特定的怪癖方面引人入胜,又很奇怪地令人信服,总的来说证明了个人习惯的力量基础以及创造力和怪癖共存的现象。名作家们在写作过程中获得的集体智慧会带来更多有用的帮助,使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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