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楼 原本指豪华精致的雅舍,有时则作为豪门高户的代称,如《晋书·麹允传》:“南开朱门,北望青楼。”邵谒《塞女行》:“青楼富家女,才生便有主。”南梁时,刘邈《万山凶采桑人》诗首句云:“倡妾不胜愁,结束下青楼。”不过这里说的“倡妾”,可能只是“家妓”而已。 元代有一本记载妓女生平事迹的书,便叫《青楼集》。明代有一本《青楼韵语》,实则是《嫖经》的易名。清代有一本狭邪小说,名为《青楼梦》。当代有一本妓女回忆录,则叫《青楼恨》。还有一本翻译过来的拉丁美洲作家巴尔加斯·略萨的长篇小说,有两个译名,一个是《绿房子》,另一个便是《青楼》。 于是,青楼便成为烟花女子营业场所的雅称了。当然,并非所有的妓院都可称为青楼,至少要达到几“星级”的标准才行。至于一些脏乱差、黑陋丑,如同鸡窝、猪圈一般的地方也敢“僭称”青楼,不过是自贴金纸,主客两方听着都顺耳而已。 为什么世界上会有青楼这种东西出现?为什么要集中一群漂亮姑娘供男子前来享乐?为什么在所有的动物中只有人类有这种行为?比方说,集中一群年轻漂亮的母狼,等着公狼带着猎物来寻欢作乐,或者集中一群美丽矫健的母鹿,等着公鹿带着青草来寻花问柳,为什么不行? 说穿了,青楼是男人世界的产物。自从人类进入父系社会以来,女子被男子统治并沦为男子的工具和玩物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实。而青楼就正是男人世界的一枚醒目的徽章。 关于妓女的起源,古今中外有种种不同的说法。例如有一种宗教说,认为妓女原是神庙里的女祭司,就像殷商时代的女巫。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这样记载巴比伦神殿里的妓女:“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女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她一定要和第一个投给她钱的男人一起去。当她和他共卧,尽到了她对女神的职责后,她就可以回家。”读了这段文字可以看出,所谓对女神尽职纯粹是自圆其说的幌子,满足男人的需要才是实质。在男人的世界里,宗教也是要为男人服务的。 以充国用 "中国娼妓之起源,大概胚胎于周襄王时代,齐国管仲之设女闾,即其作俑者。《战国策》二卷“东周”引周文君云:“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按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则一闾为二十五家。管仲设女闾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管仲设女闾,等于后世之有花捐也.......中国娼妓制度,既自“女闾”开其端,自此以后,无代无之。唐承六朝金粉之後,娼妓之多,空前未有。约分家妓公妓两种。长安都城中有所谓“北里”、“平康里”舆“教坊”者,即为当日风流渊蔽。(摘自黄现璠著:《唐代社会概略》,商务印书馆,1937年2月再版)。【教坊本是官方设置的艺术排演机构,是主掌俳优杂技、教习宫廷俗乐的官署,其中技艺高超的艺人能够经常给皇帝表演,从唐高祖开始创建,其后宋、金、元明各代均有设立,明武宗时将教坊优秀的艺人都招进了宫,常年在宫廷表演,而宫外的教坊因优秀的艺人流失而难以维持开始衰落,以致后来与邻近周边的妓院合流,因此,教坊要到明朝才变成妓院,在明以前都是官方的歌舞排演机构,即便唐朝风气开放,教坊里风流渊蔽,但也不是妓院,里面的是艺人,不是娼妓】 中国最早的娼妓,是最早进入制度化的一种行业。管仲治齐国,就设有“女闾”,女闾就是公娼--不是公家准许的窑子,而是官办的窑子。这是中国最早的“公营企业”,开办目的,是增加国库收入。《坚瓠集》续集里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这就是说,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经费来源,部份却是吃软饭吃来的,实在不怎么光彩。孔夫子说没有管仲,他要披发左衽,变成外国人了,这么推论,使中国国泰民安,身为“女闾”的人,以血肉之躯,“以充国用”,的确功不可没。虽然她们的痛苦如何,我们一点也不知道。 管仲时代妓女的主要来源,是奴隶,就是所谓“奚”。奚字在象形文字中,是“手持绳圈套女人”,套到女人操皮肉生涯,加入公营企业,这种妓女,就是“官妓”。官妓的制度在中国持续极久,《吴越春秋》说“越王句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就是官妓。《万物原始》说“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就是官妓。《南史》说齐废帝“每夜辄开后堂,至营署中淫宴。”就是官妓。 官妓的来源,主要有三 一、罪人家属--古代的人权单位不是个人,而是家族。一个人犯罪,常常连累到一家。通常的公式是:男人给宰了,妻女则沦为官妓。 二、奴隶买卖--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在人口比例上比中国多;但在时间持久上,比中国短。中国买卖奴隶,有过“与牛马同栏”的大场面,人变成牛马,还有什么可说? 三、堕入风尘--是变相的一种人口买卖,只不过被买卖的,原属良家妇女。《北里志》所谓“误陷其中,则无以自脱”,就是这一类。 因为公营,所以官方设有专门的机构。这种机构,在唐朝先属“太常”,后属“教坊”,由“乐营”管辖。《云溪友议》记有“乐营子女,厚给衣粮、任其外住”的一个特例,是两个信释道大官的德政,反证了当时“乐营子女”是不能外住的,官妓的没有肉体自由,是和没有人身自由一致的。 因为没有自由,所以任凭处理,前程莫问。汉朝本来对“群盗妻子”发配为营妓的,但是李陵行军时,发现她们,就一律给杀掉;宋朝平北汉,北汉“献官妓百余人于宋”;胜利者意犹未足,还“夺其妇女随营”。宋朝的官妓,从宽录取,不但把罪人家属当公娼,甚至把良家妇女“系狱候理者”(在看守所中等待判决的)都派上用场!甚至公然去抢来,逼良为娼!或者干脆诬陷良民为盗匪,以便将家属收为官窑子!更妙的是:王安石变法时,一切都公卖,酒是其中之一。为了卖酒,居然派妓女助售--“官卖酒用妓作乐”! 《都城纪胜》书里说:“官库则东酒库、南酒库、北酒库、上酒库、西子库、中酒库、外库、东外库,每库皆有酒楼。若欲美妓往官库中点花牌,其酒家人亦多隐庇推脱。须是认识其妓,及以利委之可也。”这就是酒家的前身。21世纪中国人很难知道:酒家原来是官办的,最早的目的是推销政府造的酒,“以充国用”。这是一位立身谨严的政治家王安石出的怪主意。王安石本人,在别人请他吃饭以妓作陪时候,拒绝入席;但他却和管仲一样,为了“以充国用”,竟不惜油然而生“皮肉之见”,使政府大吃其软饭。这些大政治家的举措,使人想到那句西方谚语--“伟大的人有伟大的错误”。 以充文用 官妓演变到明朝,有了严格的发展,《国初事迹》记明朝公娼情形说:“太祖立富乐院,令礼房王迪管领,此人熟知音律,又能作乐府。禁文武官吏及舍人,不许入院。只容商贾出入院内。”这是很清楚的“公务员禁止上酒家”模式。但这种禁令有效吗? 《五杂俎》的记录,有了以下真相:“今时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辄以千百计。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唐宋皆以官妓佐酒,国初犹然。至‘明英宗’宣德初始有禁,而缙绅家居者,不论也。故虽绝迹公庭,而常充牣里闬。又有不隶于官,家居而卖奸者,俗谓之‘私窠子’,盖不胜数矣!”这段文献,透露了两种“家居”情况:第一种家居,是“缙绅”先生在家里叫姑娘,姑娘做应召女郎;第二种家居,是姑娘在家里接客,姑娘做陶公馆式私娼,两种家居都可逃掉政(蟹)府的禁令,使官妓制度,遭到反托辣斯的抵制。 其实,明朝这种知识分子与妓女的情孽,本是渊源有自的,早在唐朝就大为流行。唐朝知识分子以走动秦楼楚馆为正业之一,从元白到李杜,无一例外。在杜牧的诗里,可以看到太多太多“不饮赠官妓”“娼楼戏赠”的作品,从这些结果看,中国娼妓不但达到了“以充国用”的特殊效果,又给中国饮酒作乐的知识分子“以充文用”,风化出他们笔下的文学。流风所及,中国文人几乎无一不跟娼妓饮酒作乐,写诗漫爱。这种“饮酒作乐”的特色,本来是“酒家”与“妓女户”二合一的,到了21世纪,形式上已经一分为二,形而上者不能搞,形而下者不能聊,所有“玉人何处教吹箫”的时代,已经完全远去,中国文人的作品也就更不堪设想了! 以充家用 因为特色只此一家,由特色而来的历史,自然也就别无分号。中国历史中,有一种“家妓”。家妓是养在豪门中的妓女,算是自备的歌星、舞女兼酒家女,还没有资格做姨太太,要生了儿子,才有资格做姨太太。两晋南北朝时,家妓最多: 《宋书.沈演之传》:“奢淫过度,妓女数十,声色放纵。” 《宋书.杜骥传》:“家累千金,女妓数十人,丝竹昼夜不绝。” 《宋书.范晔传》:“家乐器服玩,并皆珍丽,妓妾亦盛饰。” 《北史.夏侯道迁传》:“妓妾十余,常自娱乐国。” 《北史.高聪传》:“唯以声色自娱,有妓十余人。” 《南史.张怀(玉旁)传》:“居室豪富,妓妾盈房。” 因为家妓成风,所以许多事件,也因之而起。最有名的“落花犹似坠楼人”主角绿珠,就是石崇的家妓。家妓引起家庭大血案。 别以为家妓只是豪门自己的规矩,其实是依法有据的。唐朝法令规定:“三品以上听有女乐一部,五品以上女乐不过三人,皆不得有钟磐乐师。”可见官做大了,就可以依法在家开“妓女户”“歌舞班”玩。相对的,官不够大,自然就不能乱开。《南史.王宴传》:“宴从弟诩,位少府卿,勅未登黄门郎,不得畜女妓。诩以畜妓免官,禁锢十年。” 21世纪的人称自己太太做“内人”,如果这位太太是“从良”了的,倒真名符其实。原来唐朝称妓女叫“内人”。《教坊记》里说:“妓女入宜春院,谓之内人。”张佑的诗说:“内人已唱春莺啭,柳枝傞傞①轻舞来。”都特指妓女。可见从“家妓”观点看,妓女倒真正是内人,老婆反真正不内。要内,至多也该叫“内子”。内子照《礼记》、《左传》等解释,是卿大夫的正妻;但照《书言故事》、《频罗庵遗集》等解释,却又指的是人家的老婆,却又明明该是“外子”!但“外子”又明明是指丈夫,于是老婆又变成丈夫,女的变成男的,又势难成立。(①:醉后起舞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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