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发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中括号“〔 〕”, 而不用小括号“( )”或“[ ]”。 如:苏教办(2004)5号 (错误) 苏教办[2004] 5号 (错误) 苏教办〔2004〕5号 (正确) 二、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应用逗号“,”。 2.“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 3.“1”、“2”、“3”和“A”、“B”、“C”等后面应用齐线墨点“.”(该墨点直接在键盘上找),而不该用顿号“、”或其他。 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三、年份的正确用字 年份如用“二○○四年四月”的方法表述,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0”或英语全角字符“O”,这个“○”请在电脑“插入”“特殊符号”中找。 四、汉语拼音注音的正确使用 1.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标题可以全部大写。 2.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五、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使用“~”而不使用“——”或者“—”。 (该连接号在电脑“插入”“特殊符号”下的“标点符号”栏) 如:2004年3月-5月中的“-”,不用“——”或“—”。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而不用“-”或只占 一个空格的“—” (选取破折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标点符号”中查找). 如:再接再厉,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2004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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