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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序号、标点符号、汉语拼音

 水清而深 2013-10-12
一、公文发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中括号“〔  〕”
而不用小括号“(  )”或“[   ]”。
如:苏教办(2004)5号      (错误)
苏教办[2004] 5号            (错误)
苏教办〔2004〕5号           (正确)

二、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应用逗号“,”。
2.“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
3.“1”、“2”、“3”和“A”、“B”、“C”等后面应用齐线墨点“.”(该墨点直接在键盘上找而不该用顿号“、”或其他。
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三、年份的正确用字
年份如用“二○○四年四月”的方法表述,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0”或英语全角字符“O”,这个“○”请在电脑“插入”“特殊符号”中找。

四、汉语拼音注音的正确使用
1.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标题可以全部大写
2.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五、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使用“~”而不使用“——”或者“—”。
(该连接号在电脑“插入”“特殊符号”下的“标点符号”栏)
如:2004年3月-5月中的“-”,不用“——”或“—”。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而不用“-”或只占
一个空格的“—” (选取破折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标点符号”中查找).
如:再接再厉,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2004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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