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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生父仇 手刃孙传芳

 黄山怪石 2013-10-17

作者:施剑翘

  一、先父遇难经过
  1925年,北洋军阀段祺瑞执政时,先父施从滨任山东省帮办军务兼第一军军长。自称五省“联帅”的孙传芳,阴谋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领兵北上,先父奉命拒之于徐州以北地区。孙连发三个电报要先父同他合作,倒戈内应;先父为人刚直,鄙孙北上作乱,妄动干戈反予以迎头痛击。只因孤军深入,后援不继,在固镇附近被孙部包围俘虏,解往蚌埠。一般的贯例对战争中已失去战斗能力的俘虏应保障其生命安全。但孙传芳怀恨先父不同他合作,竟将先父杀害;并且割头示众,惨绝人寰。我当时虽然是刚刚年满20 岁的女青年,但是“苍苍蒸民,谁无父母”,“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这个道理我是懂得的。孙传芳这样惨无人道地杀害先父,先父死得太冤,死得太惨了。于是下定决心,誓报父仇。从当时我写的一首诗中,可以了解到先父遇难后,我的思想和决心。这首诗是1925 年冬三叔以同乡名义将先父尸体运回原籍桐城,又来天津看寡嫂孤侄,我知道父亲确实是被孙传芳杀了,做了这首诗表示自己报仇的决心。
  战地惊鸿传恶耗,闺中疑假复疑真;背娘偷问归来使,恳权潜移劫后身。
  被俘牺牲无公理,暴尸悬首灭人情;痛亲谁识儿心苦,誓报父仇不顾身。
  二、报仇准备
  我是个女子,弟弟们又年幼,要报父仇只好把希望寄托在叔兄施中诚身上。中诚早年丧父,从小为先父母所教养,已从保定军官学校毕业,他曾在先父遗像前宣誓,坚决为我父报仇。我同母亲一方面因为生活无着,一方面指望中诚报仇,就去请求山东督办张宗昌委派中诚当团长。张宗昌是督办,先父是帮办。先父被孙传芳俘后杀害,也是张宗昌的耻辱我们为报仇计要求给中诚一个团长职位,他是乐意答应的。同时要求张宗昌送叔弟中权胞弟则凡去日本士官学校读书,也是为报父仇创造条件。不料中诚当了烟台警备司令之后,只顾个人吃喝玩乐,将报仇的诺言;置之脑后。我悔恨之余,写了一封长信责骂他。以后,我们七年没有通过信,这是我依赖别人报仇的第一次失败。
  在中诚使我失望之后,我内心非常的痛苦,1928年农历九月十七日是先父遇难三周年纪念日,趁着母亲外出之际,自己在院子里大哭一场。当时中诚的保定军校同学、我们同姓人施靖公,在阎锡山处当中校参谋,由山西赴济南工作,路过我家借住,见我哭得极为悲痛,从旁劝我不要过于悲伤,并且表示他自己也受过先父的培植,他也有为先父报仇的意愿和打算。我当时报仇心切,听了他一番豪言壮语之后,我又把报仇的希望寄托在他的身上。我不顾一切,断然同他结了婚,随他到了太原。谁知报仇的问题他不但不闻不问,甚至不让我提一提,他竟是一个自食其言的小人,这时我才觉察到我自己又受骗了。这是我依赖别人报仇第二次失败。
  1929年八弟则凡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毕业回来,带回一柄日本刀。他想报了父仇以后再行工作。我虽然报仇心切,但是怕年轻的弟弟万一不能完成使命,反遭危险,更会刺伤老母之心。还是让他先行工作,再图报仇。
  几度依赖别人报仇的打算都失败了,又不愿年轻的弟弟去冒险牺牲,但是父仇不报死不瞑目。那么怎样办呢?有一天在报上看到刘金桂情杀滕爽的报道,对我启发很大。刘某也是个女人,她能冒生命的危险杀人,我为什么为报父仇就不能亲自动手杀死孙传芳呢?我决定自己动手。当时(1935 年春)我做了下面一首诗:
  一再牺牲为父仇,年年不报使人愁;痴心原望求人助,结果仍须自出头。
  我下了决心不久,从施靖公来自北方的客人谈话中,知道孙传芳正在天津与日本特务土肥原勾结,阴谋发动华北事变,孙想做“华北王”。我当时想到,孙搞华北事变成功,他当上了华北王,“御林军”前护后拥,我想杀他就难了。孙如事变失败,必然远走高飞,我到那里去找他呢?事不宜迟,不能再等,我决心立刻回到天津亲自动手。当时我写了一首诗(见后),内中一句“时机不许再延长”就是这个意思。
  三、手刃父仇
  1935年6月,我带着两个孩子回到天津娘家。第一步工作是先了解一下孙是不是还在天津,住在那里。孙有个女儿叫孙家敏,1933 年同我的大孩子克峰(那时叫施大利)在法租界培才幼稚园同学,知道孙住在法租界32 号路。我急忙到那里一看,门上挂了招租牌子。当时我心里一跳。房子既然招租,不知人搬到那里去了。我装做要租房子的样子进去看看,从看守房子的赵副官的口中,了解到孙已迁住英租界20 号路,并知道孙家敏在耀华附小读书。我又到英租界去打听,孙果然住在那里。我既然找到了孙的住处,就积极准备复仇工作。当时有三个问题摆在我的面前:第一,是怎样接近孙传芳;第二,是从那里能得到一枝得心应手的手枪;第三,是母亲的安全问题和两个孩子日后扶养问题。
  当时要想弄到一枝手枪,只要有钱,从日本租界洋行里是可以买得到的。只是一个女人去买手枪,可能惹出麻烦,反而把事情弄糟,我不敢贸然去买。事有凑巧,八弟则凡的同学朱其平1934 年路过天津时,曾将他在南京军政部买的一支崭新的勃朗宁手枪和两盒子弹寄放在我家,事先我并不知道。有一天十弟穆甫偶尔拿出这支手枪同我开玩笑,我看到这支手枪如获至宝,以后我就是用这支手枪打死孙传芳的。事后,当然被法院没收了。八弟则凡还赔偿了朱其平枪弹费50 多元钱。这是手枪来源的真实情况。
  关于母亲的安全问题。我考虑到两个小弟都在日本读书,妹妹在济南齐鲁大学读书则凡弟在南京工作;我如在刺杀孙传芳的现场被人打死,家里就剩下母亲一个人,带着我那两个孩子,老人担当不了这个惊吓。我决心到南京去一趟,同则凡弟商量商量,并且让他到必要的时候把娘接到南京去。当凡弟听说我要手刃父仇时,他说报父仇是他的责任,不同意我去冒险。
    我当时告诉他:“父仇非报不可,中良哥(是我胞兄,体弱,性懦)即无报仇之心,这报仇的责任应该轮到我;如我没有杀死孙传芳而牺牲了,那么这个报仇的责任就要落到你的身上。”我俩约好他见到我的信后,亲来天津接母亲去南京。至于两个孩子,在我事先立下的遗嘱中已提到,交妹妹纫兰抚养。
  手枪问题和母亲的安全问题算是解决了。怎样接近孙传芳的问题,我想还是从他的女儿孙家敏这条线索着手。耀华中学附小开学典礼的那一天,我到耀中礼堂里找到了孙家敏。我送她上汽车时,记住她家汽车号码是1039 号。孙家敏告诉:“星期六晚上,爸爸和妈妈带我们去看电影、看戏,如果不是星期六和星期天,那只有爸爸和妈妈去。”从此我经常到电影院和戏院门口看有没有1039 的汽车。1935 年的中秋节那天,我发现1039 号的汽车停在法租界大光明电影院的门口。电影散场的时候,我看到孙家敏从楼上下来,并且看见有一对男女带着孙家敏上了汽车,我才意识到那个男的就是孙传芳。他戴着墨光眼镜我狠狠地看了他几眼。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杀父的仇人—— 孙传芳。
  仇人我是见到了,我怎样下手呢?我到孙的住所英租界20号路去过几次,看到他住宅的院墙特别高,还安装有电网;两扇大铁门经常关着。真是铜墙铁壁,怎样能够进去?我曾幻想去到他家当佣人,或是家庭教师;或者在他门口缝缝破烂;或者在他门口摆个小摊卖点东西,以图慢慢的接近。这些打算根本都不可能实现。后来又打听到8 月17 日是孙的岳母80 寿辰,我想送点礼物混进去动手,又考虑到人多混杂,开起枪来容易误伤别人;而且万一一枪打不死孙,我反而白白的牺牲。同时在租界上打死人,又怕给祖国带来灾难。手枪又有了,母亲的安全问题也安排好了,就是没法下手,当时这是我最着急、最苦闷的一个阶段。
  1935 年农历九月十七日,是先父遇难十周年纪念日。我到日租界观音寺给先父烧纸念经。当和尚念完一堂经下楼休息的时候,我还跪在地下哭个不停。可能是我哭的太痛心了,当家和尚上楼来劝我。我无意问他烧纸念经不过尽子女的一点心意罢了,其实这不都是迷信吗?和尚很不以为然的说:“如果是迷信的话,也不会传了几千年,到现在你看靳云鹏、孙传芳这些有名的人物,不都是相信佛吗?”听到这话以后,我就详细的同当家和尚攀谈,从而得知他们都是东南城角居士林的居士,靳是林长,孙是理事长。星期三、六是居士林讲经的日子,他们都会去的。第二天又听到广播电台介绍孙理事长晚上七点钟在法租界仁昌广播电台讲经。我如时赶到该台门外,果然看见1039 号汽车停在那里。播音完毕后孙传芳从电台出来,还带了一个卫士,这证明了孙传芳确实是一个佛教徒。第二天,我就到居士林去,遇到一位张姓的女居士,她很热心的向我介绍了居士林的情况,并且介绍我入林。我入林用的名字是董慧。他们发给我一个林友证章,以后出入居士林就非常方便了有一天,居士林从南方请来一位法师讲经,大殿佛龛前放了一个大的供桌,讲经的和尚坐在中间。桌子西边放着两把太师椅子,一个是林长靳云鹏的座位,一个是理事长孙传芳的座位。和尚和男居士坐在东边的矮凳上,女居士坐在西边的矮凳上。那天孙传芳也来了没有戴黑眼镜,我看得非常清楚。他身材不高,两个三角眼,从面部上看是一个很凶的人当时我注意了开枪的方向,怎样开枪比较方便,同时不致于伤害别人。以后每星期三、六孙传芳必定到居士林来,我就写信给则凡弟弟,让他来天津把娘接走。
  凡弟来了以后,同叔弟中达我们三个人把所有的准备工作逐一进行检查研究,并补充了几点准备工作:第一,准备一份告国人书和印刷几十张卡片(传单),打算在打死孙传芳后于现场散发,使施剑翘亲手打死孙传芳为父报仇这一事实叫国人知道;以免我当时万一被人打死,施家为父报仇这一事实事后被人隐瞒起来,后人不知道。第二,为了不要牵连朱其平,关于手枪来源,可以说是在太原从一个退伍军人手里买的。第三,做一件合身的大衣,便于携手枪和文件,更重要的是大衣口袋样式,要便于取出手枪,以免临时误事。第四预定在11 月13 日(星期六)动手。在动手前中达弟可到北京,以免牵连。商议就绪后,凡弟侍母到南京,我送到车站。在候车室里,我看到母亲苍白的头发蓬松地露在帽子外面,我心里非常难过,我想这次可能就是母女的永别了!更想到改日听到我牺牲的消息,娘又将是多么难过!但是我坚决要手刃父仇,也就顾不了娘日后的伤心了。
  送走母亲以后,我积极准备告国人书,写好几封遗嘱,以备万一;又用四元钱买了一架小油印机,印了60 多张卡片,一面印的是两首诗:
  其一:父仇未敢片时忘,更痛萱堂两鬓霜;纵怕重伤慈母意,时机不许再延长。
  其二: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迁[看见父亲遗物有感];常到林中非拜佛,剑翘求死不求仙。
  卡片的另一面印了四条:
  (一)今天施剑翘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
  (二)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
  (三)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
  (四)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
  下面署名“报仇女施剑翘”,每一张名字下面都盖上我的大拇指印。我把印的这些东西连手枪都分别放在大衣口袋里,并且拿出拿进反复预习了几次。
  11月13日那天清早下雨,考虑到孙传芳可能不到居士林去,我要了两次电话问居士林,也没有要通。吃过午饭,我什么也没有带,就到居士林。果然孙没有来,我随着居士们上殿。一会儿工夫,一个工友匆匆忙忙的在孙传芳的座位上放了一本经,孙披着黑海青(和尚穿的衣服)进来,坐在他固定的那个椅子上。这里我非常着急,孙来了,我又没带枪。改天再说呢?还是回去拿枪呢?我考虑到今天下雨,来的人少,不至误伤别人;同时约了今天动手,凡弟们都在热烈地期待着,还是说干就干。于是我离开居士林,租了一辆汽车回到家中,把文件和枪都带好。离开家的时候,女保姆正在喂不到两周岁的第二个孩子吃饭;六周岁的大孩子,正在吃面包,看到我刚回来就走,他们从后面追来。我来不及同他们惜别一番,上车就回到居士林,坐在原来的地方。这时我心跳得厉害,两腿发软。我闭上眼睛,想到爸爸死的那样冤,那样惨;我睁开眼睛看到杀父的仇人就在眼前,我的恨从心起,牙关咬紧,我的心也不跳了,腿也不软了,头脑非常冷静。在那安静的场合,假若我突然的起来,会被别人注目。我故意的提高声音说:“后面的炉子烤得我太热了。”张居士说:“你不会到前一排去吗?”我答应一声:“好。”
    上前一步,就到了孙传芳的右后方,我在大衣口袋里打开手枪的保险,枪一出袋,照准孙传芳的右耳后,打了一枪。孙立即倒在太师椅的右扶手上。我又向孙的后脑和后背打了两枪,脑浆已流出来。我打完三枪以后,把手枪的保险关好,放在口袋内,把大衣左袋里的几十张卡片拿出来。那时,大殿上的人都慌忙四下乱跑,我把卡片撒在院子里,并且大声说:“我是施剑翘,为报父仇,打死孙传芳,一人做事一人当,决不牵连任何人。你们可以带着我到警察局去自首。”我喊了半天,院子里站的和尚和居士都在那里发抖,没人开腔。当时我考虑到我若离开居士林到警察局自首,很可能说我是企图逃跑我只好到电话室打电话给警察局。在要电话还没有通的时候,进来了两个警察。我即告诉他们孙传芳是我打死的,并掏出手枪交给警察。我告诉他里面还有三颗子弹,并要求他们带我去自首。
  两个警察押着我离开居士林,到警察局,由第一分局长阎家琦简单询问,并接见了一次新闻记者。第二天转到法院,拘留在看守所。初审承认我是自首。判有期徒刑十年,二审鉴我为报父仇,情可悯恕,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三审维持二审的原判。
  我在报纸上写过一篇文章求法院早一天把我执行入监。在我文章发表后几天(1936年9 月),就把我从看守所送进天津第三模范监狱。在最高法院对我未判决以前,一般人都认为我跟当时政府有关系,最高法院定会判我无罪的。等到宣判维持七年徒刑后,大家明白施剑翘是没有后台的。我进监以后就受到典狱长的虐待,其中定有缘故。监狱规定犯人每礼拜可接见家属一次,可以接受家属送饭两次。但是我进狱之后,不许我和家属见面,中良嫂亲自送来几次东西,一点不许接受。在看守所是我自备伙食,中良嫂每隔一天来送一次东西。到了监狱以后,不许我自己做饭,同一般犯人吃一样东西(粗玉米面窝头,菜汤里尽是虫子)。由于肠胃的不习惯,消化不良,又受了感冒,一直见不到家人的面,心里又急我一下子就病了。监狱里的医生、看守主任连我自己一共写了三张呈文,请求享受病人待遇,典狱长都不许可。我实在气极了,写了一封信叫我的律师胡学骞来接见我,要求把我的呈文转交法院。
  过了几天,因为监狱里面没有蔬菜吃,大便不通,发烧,嘴上又起满了水泡,我没有办法,就把看守们不要的丢在门后头的窝笋叶拣回来,用水洗干净,用一点盐腌腌吃。我正在洗的时候,忽然听到窗户外边司法警叫了一声:“一?? 八,(监狱里不叫犯人名字,叫号码我的号码一??八)邓院长来了。”这时有人把我的监狱门开开,邓院长就站在门外边(邓院长叫邓哲熙,是冯玉祥先生的部下)。我根本没有和他见过面,他到监狱来看我,一定是他看到了我的呈文。我当时好像是拨开乌云见青天,我就给邓院长鞠了一躬,说:“邓院长,我就是施剑翘。自从进了第三监狱以后,一直受第三监狱的虐待,剥夺了我接见家人、接受家人送东西的权利,我病到这个样子,监狱医生、看守主任和我三个人的呈文都请求享受病人待遇,典狱长都不批准。您说他们这样虐待我的动机是什么?这里必有缘故。我为父报仇,打死孙传芳,国家的法律只判我七年徒刑,第三监狱就有保护我生命安全的责任。我请求院长,对我生命的安全,要特别的注意。”邓院长说:“你安心养病,我们会处理你这问题的。”
  1936年10月15日清早,一科芮科长亲自到监狱来,他走近我身边,轻轻地对我说“恭喜你,你已经得到国家的特赦了。”我听了这句话以后,喜出望外,当时心情的激动是难以形容的。我惊奇地问芮科长:“你怎么知道的呢?”芮科长又轻轻地说:“咋天晚上法院已接到南京的命令。”正在说话时,司法警来说,我家人来见我,芮科长还嘱咐我“特赦消息你家人要是不提,你千万不可说”。
    我笑了笑说:“科长,我知道。”我出去一看是中良哥嫂。中良嫂因为不能探望我,急得眼也斜了,嘴也歪了,她歪着嘴笑嘻嘻地对我说:“大妹妹给你道喜,今天报纸上已发表了你的特赦令。”我还没有来得及说话,司法警又叫我到典狱长屋里去,法院的检查官来宣读赦令。我马上又到了典狱长办公室,检查官对我宣读了赦令。宣读以后,对我说:“施剑翘,从现在起你已经恢复自由了,你脱下囚装,可以马上回家了。”典狱长现在的面目和前几天大不相同,对我说话如对长官,恭恭敬敬地说了不少好话。那时候我才认识到那群小狗腿子狗脸变得真快。我的获释,是由于全国人士的舆论,都在同情我,支持我,国民党政府被迫不得不做出特赦的决定。1936 年10 月14 日国民党政府下的特赦令,10 月20 日我的三兄中良、八弟则凡和我舅父的朋友潘毓桂等(当时在北平任稽察处长,以后当了汉奸)把我从监狱里接出来。到北平在潘家住了几天,招待过一次新闻记者,见过一次宋哲元。事后了解到冯玉祥、李烈钧、张继这几位先生非常同情我。尤其是冯先生,他是辛亥革命时期滦州起义时,我先四叔施从云烈士的伙伴,更加爱护同情我。我才明白关于我的特赦问题,冯玉祥、李烈钧等诸位先生给我有力的支持,这是个重要的原因所以我出狱后专程到南京访问过诸位主持正义的先生们,向他们表示谢意。
  我为父报仇,亲手打死孙传芳的经过事实就是这样。
  《中华文史资料文库第2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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