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大诰》四篇(之四)    

 悟道参禅学习 2013-10-17

 按:这是介绍《大诰》四篇的最后第十、十一、十二条,一般史书上都讲朱元璋晚年重刑滥杀、太残酷了。那个刑罚也确实残酷,治乱用重刑也有它的道理,明接元末之纵弛乱局,要如此严厉地整治从元王朝接收下来的官僚队伍,也有他不得已而为之的地方。从《大诰》所举的案例看尽管有不少明显属于错杀的冤案,但这样雷厉风行的整治运动,也难免有错。它对改变当时官僚作风和社会风气还应说是有益的。治官严一些,百姓的日子要好过一些。明代户口最多的是两个时期,一个是洪武二十六年(公元一三九一年)天下户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口是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二十。天顺弘治年间就下降了,到了万历六年(公元一五七八年)张居正执政,行一条鞭法,户又上升为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明史?食货志》称:“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其结果是“户口增减,由于政令张弛”。换一句话说治官僚松一些,官儿日子好过一些,百姓的日子便困难一些,故对于朱元璋从严治官,不能因重刑持一概否定的态度。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再说治官严一些,与之相应的,是知识分子日子也难过一些,学而优则仕,仕的日子不好过,学而优者的知识分子当然也被管束得严一些,这是必然的事;治军,主要是治官,治管理军队的军官们,《大诰武臣》便是对军官们说的。以后治兰玉案也不能简单否定,杀人是太多,但从《大诰武臣》的那些案例,可见军官作恶之一斑,如蓝玉那样飞扬跋扈也实在太厉害啊!至于《常茂不才》那个案例也非常典型,胡惟庸案牵涉的都是那些功臣宿将们的子弟,他们的所作所为确实也有太过分的地方,而且相互以姻亲关系抱成一团,从朱元璋《常茂不才》那条的口谕,亦可见惩治这般功臣宿将的子弟亦有其不得不如此的苦衷。毛泽东批评吴晗一九五四年版的《朱元璋传》对朱的晚年“应该写得好点,不要写得那么坏”这个话还是有道理的。

(十)怎样看待《大诰》四篇中的刑罚

朱元璋对于刑罚的施行,在《大诰》中也有它那个时代的特征,同时显示了他的重刑主义的思想倾向。本来自《唐律》以来,在律法上规定的刑罚只有五刑,即笞、杖、徒、流、死(绞、斩)五刑,而《大诰》中提到的刑罚远比明律要多,计有族诛、凌迟、极刑、枭令、斩、剥皮囊草、死罪、墨面、文身、挑筋、去指、去膝盖、剁指、断手、刖足、阉割为奴、斩指、枷令、常枷号令、枷项游历、重刑、免死发广西拿象、家迁化外、迁、充军、徒、全家抄没等三十多种。这个刑罚的种类在中国历史上,也是超乎想象地创了记录。然而也不是一概重刑,他对不同的人也有所区别,如对待初犯和屡犯便有区别。朱元璋在《大诰》三编第二条《进士监生不悛》条处理了犯案的进士监生出身的三百六十四人,其中三犯、四犯而至杀身者三人,其中二犯而诽谤杀身者三人,一共杀了六个进士,姑容戴罪在职者三十人,一犯戴罪者三百二十八人。其中初犯死刑的进士四十二人,监生四十六人,其它有犯徒流罪、杖罪的,朱元璋在《大诰》三编中详列他们的名单、职务及其所犯罪行,在《大诰》三编中全文公告,其刑罚则暂缓执行,仍让他们继续担任旧职,以观后效。如进士出身的王本道,称其“任刑部主事,第一次淹禁无籍粮长身死(犯人非正常死亡事件),戴徒还职,一次受赃一百贯,戴绞罪还职,一次水灾受钞五十贯,一次受赃六十贯,禁死原告。处决。”这是屡犯,二次致人死命,故处斩决。又如二犯死罪仍允许其戴罪还职的进士出身的陈宗礼,称其“任监察御史,一次为紊乱朝政,戴斩罪还职,一次为朦胧奏旧监生作新监生,踈放,戴斩罪还职。”初犯的案例若进士出身的“徐敏,任万宁县丞,为解课受钞一百一十贯,戴绞罪还职。”又如监生出身的张友瑞,“任宿松县知县,为受钞一百贯,圆领二件,戴绞罪还职。”这样大张旗鼓地公布这些人的罪行,借以警示在职的官员。同时也不是一味重刑杀人,还给犯罪的人在职,观察其是否改正,在刑事处罚方法上也是一个创造,此前尚未有这类事例的记载,如果戴罪在职者继续贪渎,那一旦被发现,便被从重处置。《大诰》三编第三十八条,便是《戴刑肆贪》,其云:

“古人制刑,所以禁奸制暴,使人视之而不敢犯。今有等奸贪顽恶之徒,视国法如寻常,受刑宪如饮食,虽身被重刑,残及肢体,心迷赃私,恬不自畏,愈造杀身之计。如丹徒县丞李荣中,并应天府吏任毅等六名,先为受赃五百七十五贯,卖放均工夫一千二百六十五名,法司鞫问,情罪昭然,死不可逃。朕念此徒惟知贪赃,勇不畏死,所以特命法司止将此徒各断十指,押回本处,将所卖人夫着勾赴工,使其流血呻吟,备尝苦楚,若果起到原卖人夫,岂不余生可存。何期此辈不体朕之至意,却谓先时已受各人财物,虽匿其名,反将应免夫役铺兵弓兵生员军户周善等数百余家,一概遍乡勾拿动扰,意在搪塞于内,又复受财作弊,以致被扰之家至京告出前情。呜呼!见利忘生,怙终不改,有如此耶!使其因受刑责,翻然改图,将前所卖人夫,一名名从实勾解赴工,岂不复延喘于人世,顾乃持刑肆贪,自速其死,枭令之刑,宜其然乎!”

这一条诰令,朱元璋是要告诉人们,戴罪在职者,如果继续肆贪,那就决不姑贷,必定处以极刑。看来如今之死缓和缓刑古已有之。朱元璋所以对一部分初犯及罪刑不重的官僚采取戴罪在职继续工作,一方面为了以观后效,另一方面他大规模处置贪官污吏以后,职位空缺,不得不如此,以保持官僚机构的正常运转。

(十一)朱元璋对儒生的一条特殊政策

——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者诛

在叶伯巨的上书中,曾讲到:“古之为士者,以登士为荣,以罢职为辱。今之为士者,以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可见官吏在朱元璋严刑峻法之下,许多人不愿做官。故他在《大诰》三编中还专门讲“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这一问题,事见三编第十三条,《苏州人材》,其云:

“苏州人材姚叔闰、王谔二生,皆儒学,有人以儒者举于朝廷,吏部行下苏州府取赴京师,朕欲擢用,分理庶务,共造民福。二生交结本府官吏张亨等暗作主文老先生,因循破调,不行赴京以就官位而食禄,匿于本郡作害民之源。事觉枭令,籍没其家。呜呼!古者士君子其学既成,必君之用,将老乡无举者以为耻焉。今二生名已在朝,举者诉以实学,其二生以禄为薄,以酷取民财为厚,故重主文贵老先生而为得计,以致杀身亡家。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是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不为之过。”

这一条是讲姚叔闰,王谔这二个士大夫,不愿为朝廷征用,托官人修改文告,以蒙骗朝廷,朱元璋干脆把他们抓来杀了,而且没其家。这件事反衬了官员缺额太多,不得不采取断然措施逼他们出来做官,在叶巨伯的上书中讲到“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而除官多以貌选”,上任以后,一有差错,就从严处置,“苟免诛戮”,则“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以鞭笞棰楚为寻常之辱。”所以那个时候做一个知识分子日子很不好过。这种情况大概是最让知识分子伤心痛恨入骨的事了。反之,如果知识分子能为他所用的话,他也是表彰有加,如李善长便是一个知识分子嘛。朱元璋以他“为参谋,预机画,主馈饷甚见亲信。”“诸将来归者,善长察其材,言之太祖,复为太祖布款诚,使皆得自安。”(《明史?李善长传》)再如宋濂,朱元璋曾廷誉之曰:“宋景濂事朕十九年,未尝有一言之伪,诮一人之短,始终无二,非止君子,抑可谓贤矣。”(《明史?宋濂传》)给予他极高的礼遇。又若陶安、詹同、朱升这些士人,在朱元璋时,都还能善始善终,即便在朱元璋晚年,如解缙那样敢于直言的士子,亦还能曲意保全。另一方面朱元璋让一部分士子戴罪在职,也是朱元璋当时万不得已的事,实在因为人才短缺,同时也给人悔过自新的机会。

(十二)《大诰武臣》反映了对那些飞扬跋扈的军官们之又恨又爱

《大诰武臣》是专对军官而言的,御制序文发表于洪武二十年(公元一三八八年)十二月。朱元璋在这篇序文中苦口婆心地劝说卫所的各级军官,一定要爱护卫所的士兵。他指责军官们,“上坏朝廷的法度,下苦小军,略不有些哀念。”许多话说得非常恳切。《大诰武臣》共列举了三十二条案例,这些案例都是军官酷害士兵的事,若《冒支军粮》、《饿死军人》、《科敛害军》、《打死军人》、《私役军人》、《奸宿军妇》、《监工卖囚》、《克落粮盐》等事例,大都是军官虐待士兵的案例。故其序文是集中显示这些案例所反映的军队对士兵管理方面问题的严重性,他话也说得那么痛心,而又很恳切,非常口语化,这也许是这四篇《大诰》诰文中最具鲜明特色的一篇文告了。其云:

“将那小军每苦楚也不如猪狗,且如人家养个鸡狗及猪羊,也等长成然后用,未长成者怎么说道不喂食不放,必要喂食看放有条理,这等禽兽畜生方可用。如今军官全家老小吃着穿着的,这是受的职事,都是军身上来,这军便似他家里做饭的锅子一般,使似仓里米一般,又似庄家种的田一般,这军官每如今害军呵,他那心也那里是个人心也,赶不上禽兽的心。若比草木也,不如草木知春秋,当春便生,当秋便死。似他这般害军呵,却便如自家打破锅子要要饭吃么。”“如今做总兵贪财杀降,科敛出征头目,守卫管军指挥千百户镇抚旗首人等如此害军呵。却不似打破锅子烂了米,荒了田、卖了田似的。这等为总兵的望有功封公,封王、封侯。这等名爵里,想着要呵得也,不得那内外卫分指军千百户镇抚旗首,害得军十分苦楚,望长远受用如何能够。这等害人的人,这个不有天灾必有人祸,以这等灾祸应呵,应则有迟有疾。且如在京的管军的官员人等,我每日早朝晚朝,说了无限的劝诫言语,若文若武,于中听从者少,怒目不然者多,其心专一害众成家,及其犯法到官,多有怀恨,说朝廷不肯容,又加诽谤之言,为这般凌迟了这诽谤的人若干,及自有一等不诽谤,甘心受贬做军三、二年,五、七年,十数年,才可怜他召回复职,到任都无二月,其害军尤甚前日,更加奸骗军妇,似此等愚下之徒,我这般年纪大了,说得口干了,气不相接也,说他不醒,我将这备细缘故,做成一本书,各官家都与一本,这话直直地说。”

“军官有父母的,父母每教诫,有兄弟妻子的,便教生些仁义之心(这里简直是在向那些带兵的将军们苦苦哀求了)则把那小军身上穿的衣服,口里吃的饭,下的那个小房子儿,都看了自家心里,寻思把做自家做军,似这等过活受得将去也受不将去,若是将心比心,情思度量到跟前,果实过不去呵。那做父母妻子兄弟,怎么可怜小军,发些仁慈心,教那为官的,休害小军。我许大年纪,见了多,摆布发落了多,从小受了苦多,军马中我曾做军来,与军同受苦来,这等艰难,备细知道。这般比并着说,这愚顽贪财不怕死的,说了干无事,似这等难教难化,将了怎地好。”

“这文书各家见了呵,父母妻子兄弟朋友怎么劝诫,教休做这等恶人,合着天理人心行。却不好有一等官人家父母妻子兄弟一同害人,满家儿无一个发仁心的。似这等全家儿坏了的,也好些个,文书里说得明白,一件件开得分晓,若还再如此害军,便是自己犯了又犯。一般难说你不曾见文书。”“我这般直直地说,大的小的都要知道,贤的愚的都要省得这书,与管军的人都是造福,不是害他的文书,不听不信呵,将来将家下儿男都问过你记得这文书里几件,若还说不省得,那其间长幼都治以罪。”

武臣诰的序文特长,远远超过《大诰》三篇的序,说得也最亲切,反映了朱元璋与管军队的将领有着特殊的感情,所以会苦口婆心、唠唠叨叨反复地说,因为朱元璋这大明王朝的天下是与他们一起拼杀出来的,此其一。武臣诰中所讲的军官虐待和盘剥士兵的情况也确实触目惊心,这些话都是从这三十二条案例中集中起来的。正因为军队管理上的黑暗,它是促使逃军问题那么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朱元璋要稳定军队,就必需调整好军官与士兵之间的相互关系,才能保持一支有战斗力的武装力量,保证源源不断的兵源来源。这篇序文作于洪武二十年末,离开建国已经二十年了,朱元璋讲自己“我这般年纪大了,说得口干了,气不相接也”,那时,朱元璋的年龄也是六十岁左右的人了,这番话,当是朱元璋当时的真情流露。序文从行文上看完全是朱元璋口语的记录,不是文人笔下那种之乎者也的作品。他那样给军官们套近乎,希望缩小彼此之间的距离,以达到借此整顿军队的管理工作,那时具体在管理军队的军官们,实际上已不是当年追随朱元璋从淮西一起起家的老军头们了,而是他们的子侄一代了,故《大诰武臣》这三十二条案例中,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条《常茂不才》,常茂是开平王常遇春的独养儿子,常遇春是最早在淮西参加朱元璋队伍的老伙计,作战以勇敢著称,他的地位与徐达并肩,还年长徐达二岁,史称其“沉鸷果敢,善抚士卒,摧锋陷阵,未尝败北。”在朱元璋一生重大的战役中,都有常遇春的身影,他曾“自言能将十万众,横行天下,军中常称‘常十万’云”。(《明史?常遇春传》)而《常茂不才》这一条便是列举郑国公常茂罪状的案例,可见朱元璋对功臣子女也不依不饶,在《大诰武臣》列上这一条,也算是对功臣宿将子女的一场警告。其云:

“郑国公常茂,他是开平王庶出的孩儿,年纪小时为他是功臣的儿子,又是亲上头抚恤他,着与诸王同处读书,同处饮食,则望他成人了出来承袭,及至他长成着承袭做郑国公,他却交结胡惟庸,讨他母亲封夫人的诰命,又奸宿军妇,及奸父妾,多般不才,今年发他去征北,他又去抢马、抢妇人,将来降人砍伤,几年误事。他的罪过,说起来是人容他不得,眷恋开平王上头,且饶他性命,则去发广西地面里安置。这等人你怕他长久不得。”

常遇春在洪武二年(公元一三六九年)便去世了,终年只有四十,故朱元璋将其抚作己子,诰令所言当是事实。冯胜是常茂的丈人,洪武二十年(公元一三八八年)冯胜率军北征纳哈出,纳哈出降,常茂拔刃伤纳哈出右臂,纳哈出部惊溃。冯胜将其械系至京,而常茂反告其丈人冯胜“不法事”,使朱元璋收冯胜印,由蓝玉摄军事,以蓝玉为征虏大将军。常茂被安置在龙州,死于洪武二十四年(公元一三九二年)。从这件事看,朱元璋待常茂不薄,这次整肃亦事出有因。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到朱元璋治军确实很严,最先处死胡大海之子,因其犯禁酒令。又如朱亮祖,早年曾与朱元璋为敌,打伤过常遇春,是朱元璋督战才抓住他,朱元璋问他,“尔将何如?”对曰:“生则尽力,死则死尔。”朱元璋很佩服他这一点,将其收降。(《明史?朱亮祖传》),此后他屡立战功,洪武十二年(公元一三八〇年)出镇广东,史称其“亮祖勇悍善战而不知学,所为多不法”。《明史?道同传》称:“土豪数十辈抑买市中珍货,稍不快意,辄巧诋以罪,同(番禺知县)械其魁通衢,诸豪争贿亮祖求免。亮祖置酒召同,从容言之,同厉声曰:‘公大臣,奈何受小人指使。’亮祖不能屈也。他日,亮祖破械脱之,借他事笞同。富民罗氏者,纳女于亮祖,其兄弟因怙势为奸,同复按治,亮祖又夺之去。同积不平,条其事奏之。未至,亮祖先劾同讪傲无礼状。帝不知由,遂使使诛同。会同奏亦至,帝悟,以为同职甚卑,而敢斥言大臣不法事,其人骨鲠可用,复使使宥之。两使者同日抵番禺,后使者甫到,则同已死矣。”次年,朱元璋召朱亮祖至京师,与其子朱遏俱鞭死。这件事朱元璋处理朱亮祖是严了,但为了管束功臣宿将们遵纪守法,还是必要的。从处置常茂、朱亮祖这二件案子看,军纪的整治,官吏纪律的整治,对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平民百姓的利益不可或缺。故朱元璋兴胡惟庸与蓝玉两大案并非偶然,有其客观的需要。(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