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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朱元璋“法外用刑”出发,窥探明朝为什么选择“重典治国”?

 思明居士 2019-11-30

中国作为世界上唯一一个传承不断的国家,在历史长河中留下了许多经典的治国理念,从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到秦朝一统后的法家治国,从汉代的儒家渐兴,到隋朝的开科取士,直至明清时代新儒家思想全面统治士大夫阶层,法家渐渐没落,儒家达到鼎盛。但是纵观历朝历代,虽然从隋朝后都摆脱不了儒家治国的框架,但是又各有侧重,以明朝为例,朱元璋用法外用刑的方式来稳定朝堂,就选择了以“重典治国”作为核心理念。

明朝作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大一统帝国,不仅为我们留下了郑和下西洋的伟大航海事迹,还留下了海瑞罢官等经典历史典故,更是留下了朱程理学等经典学术,但是在后世史学界研究最广、讨论最深的却依旧是明朝“重典治国”的理念。

明朝治国秉承西周时期“刑罚世轻世重”和战国时期法家学派重刑主义思想,重视立法以及法律的普及宣传,实行“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刑罚适用原则,为明朝从乱世中恢复秩序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彻底杜绝贪官污吏,解决地主和农民阶层、旧地主和新地主以及新地主基层之间的矛盾起倒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收效甚微、得不偿失。

一、明朝为什么会选择“重典治国”?

重刑主义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久已有之,早在西周时期,周公旦就提出了“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的治国理念,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变法,确定了秦以法治国的治国理念,一举缔造了强秦盛世,汉朝虽然“罢黜百家”,独宠儒术,但是纵观其治国思想,依然是披着儒家外衣的法家思想。

从朱元璋“法外用刑”出发,窥探明朝为什么选择“重典治国”?

汉代之后,法家重刑思想虽然没落,但是时不时的会在历史上崭露头角,法家治国思想也一直流传了下来,直到明朝建国,重新又被发扬广大,确立为治国之本。

关于明朝选择“重典治国”的原因,史学界有多种解读,但是无论哪一种解读,都脱离不了三个方面。

一是乱世用重典的传统思维。

大家都知道,明朝是继元朝之后的又一强大的大一统帝国,但是朝代更迭从来都离不开腥风血雨,明朝的建立也是如此。

元朝末年,由于贪官污吏横行、横征暴敛、苛捐杂税名目繁多,中原连年灾荒,民不聊生。又赶上黄河泛滥,沿河灾民苦不堪言,元朝为了治理黄河,大肆征发民夫,但是监督修河的官吏却依旧贪腐成性,克扣粮草,民夫和灾民群情激奋,更是借助在黄河底发现石人的机会,喊出了“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的口号。当时北方白莲教的头领韩童生、刘福通顺势揭竿而起,全国纷纷响应,因起义军头戴红巾,史称“红巾起义”。

红巾起义后,先后又有张士诚、徐寿辉、陈友谅、朱元璋等武装势力揭竿而起,农民起义的大旗遍布全国,元朝统治势力绞杀不及,此后朱元璋在刘基、宋濂等人的辅助之下,采纳了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策略,稳步扩充势力,先后平定江南、讨伐元朝,直至建立大明朝。

明朝成立之后,以朱元璋为首的统治阶层参考了历朝历代的治国观念,吸取总结起义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紧密结合明初社会现状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了效仿西周、战国法家的治国理念,定下来“重典治国”的执政观念。

二是朱元璋个人的特殊经历和背景。

在席卷全国的元末农民大起义中,以朱元璋为首的武装集团是后起之秀,也是最终的胜利者,朱元璋作为该集团的首领,也最终成为了大明朝的开国皇帝,同时也创造了由农民升为皇帝的历史。

朱元璋出生于安徽凤阳的一个贫苦的农民之家,幼时迫于生计出家为僧,到处乞讨为生,颠沛流离,备尝民间疾苦。后来红巾军起义后,眼看乱世活命艰难,于是弃僧还俗,参加了红巾义军,成为了义军领袖郭子兴手下,并逐渐接管了郭子兴的势力,在韩林儿称帝后,又接受了韩林儿的官职封号。

从朱元璋“法外用刑”出发,窥探明朝为什么选择“重典治国”?

由于朱元璋军纪严明、知人善任,很快就笼络了李善长、常遇春、徐达、刘基等仁人志士,势力迅速发展壮大,最终在韩林儿、刘福通等义军失败后,接收了他们的势力,在鄱阳湖打败了陈友谅统一了江南的割据势力,整顿军备后,率军北伐,最终统一全国。

由于朱元璋特殊的经历和身份背景,使得他对民间疾苦记忆深刻,同时更对吏治腐败深恶痛绝,且对人民反抗力量有着很深的认识,所以朱元璋登基后,发出严令“今严法禁,但遇官吏蠢害吾民者,罪之不恕也”,取重典整治吏治的思想也为朱氏王朝“重典治国”理念的形成提供了有力契机。

三是元末明初的社会现实需要。

朱元璋登基后,总结元朝治国理念的经验教训,其中主要的一条失败原因就是元朝采取了以“仁厚治国”为核心的理念,在量刑方面总体较轻,尤其是关于礼教、官吏等方面的量刑甚至轻到了违法不罚的地步,这也使得元朝后期官吏的违法成本较低,从而导致官吏横行、贪腐成性、民不聊生。因此、朱元璋认为“历代多因姑息,以至于人惑侮”“胡元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

从朱元璋“法外用刑”出发,窥探明朝为什么选择“重典治国”?

元末明初的另一个社会现实就是波及全国的农民起义,导致经济萧条、民生维艰,同时又民风彪悍、暴力活动频发多发,尤其是明朝初立,国库空虚,社会矛盾尖锐异常:各新兴的地主阶层之间忙于争权夺利,原有地主阶层不甘心失败,时有暴乱发生,自发的农民阶层也屡因生计问题频频暴乱。从而导致政局动荡不安,甚至波及到政权安全。

这些社会现状,使得急于求治的朱元璋最终定下了乱世用重典的治国策略。

二、明朝“重典治国”的主要表现

纵观大明一朝“重典治国”的理念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大明律》上,“重典治国”的理念体现的最为突出。在史学界,衡量历朝历代律法量刑的轻重的时候,总是依据唐代的《唐律》为基准,进行横向上的综合比较。与《唐律》相比,《大明律》在刑罚种类、刑罚措施、罪名内容、同一罪名用刑幅度上都有所增加。

《大明律》在《唐律》笞刑、杖刑、徒刑、流放、死刑等五刑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凌迟和刺字等刑罚。同时,相对于《唐律》,《大明律》执行死刑的罪名上扩大很多,尤其是涉及官吏勾结导致皇权旁落、谋反等涉及皇权的罪名上,死刑的范围扩大。对于贼盗等危害百姓的行为,《大明律》的惩治措施也属于重惩,开创了“刺字”“起除刺字”等刑罚。

从朱元璋“法外用刑”出发,窥探明朝为什么选择“重典治国”?

二是在《大诰》上,突出宣传“重典治国”的治国理念。虽然《大明律》规定的刑罚已经非常严苛了,但是朱元璋还是认为不够详细、宣传的不够到位,仍存在法外遗存之地,于是又颁布了《大诰》,在《大明律》的基础上,又颁布了新的重刑法令和条款,织密法律网系,同时增添了案件警示,加深官吏民众对《大明律》的认知,还颁布了明太祖朱元璋对官吏民众的训导思想,主要是明确大明王朝“重典治国”的思想和主张。

和《大明律》相比,《大诰》最为突出的作用不是量刑程度上有所加重,而是宣传了明朝“重典治国”的治国思想,并且以明太祖亲自“训导”的方式,着重申明,为“重典治国”理念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在法外用刑上,始终贯彻“重典治国”的核心思想。制定颁布《大明律》和《大诰》后,明朝始终严格执行,同时,明太祖朱元璋依旧担心因官吏腐败导致政权不稳,在位期间始终痴迷于法外用刑,并且用法外用刑这种方式贯彻“重典治国”理念。

从朱元璋“法外用刑”出发,窥探明朝为什么选择“重典治国”?

主要体现在皇帝直接掌握控制审判的权利,时而法外开恩,时而严格异常。二是随意扩大涉案范围,杀戮重臣。有明一朝,朱氏皇权屡兴大狱,杀头、抄家、灭族无数。最后就是体现在锦衣卫、东厂西厂等特务人员的设置上,有明一朝,特设了东厂、西厂、锦衣卫等特权特务机构,他们不仅有批捕审判的权限,还直接对皇帝负责,拥有上达天听特权。这些特权机构的设置,也是明朝“重典治国”的核心思想。

三、明朝“重典治国”的意义和启示

“重典治国”治国思想的贯彻执行,为明朝初期恢复社会稳定,纠治元末遗风、严惩官吏贪腐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有明一朝来看,却是弊大于利。

首先是打消了士大夫阶层从政的积极性。大明朝的重刑治世使得官吏不敢贪污腐败,但是却没有及时调整官吏俸禄,导致官吏依靠俸禄无法维持体面的生活,同时慑于严律又不敢贪腐,无奈之下,士大夫们只好独善其身,选择隐藏于市井之中。

其次是打消了官吏阶层在任上的工作积极性。锦衣卫、东西厂等特权机构的设置,前期对皇权掌握底层实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后期成为官场倾轧、打击异己的工具,官吏阶层经常面对防不胜防的罪名和刑罚,无奈之下只好秉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立身之本,在任期间浑浑噩噩的过日子,力争不犯错就好,工作积极性大幅度降低。

所以说,明朝“重典治国”的思想,在明朝初期,为国家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整个明朝存在期间来看,却是弊大于利。

参考文献:

《大明律》

《唐律》

《大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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