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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基础知识讲解

 联合参谋学院 2013-10-21

辩题与辩论的关系

  辩题之于辩论,犹如章程之于组织,乃起到指示方向、明定范围的作用。一个组织的章程,规定了这个组织的性质、宗旨、组织结构、运作方法、活动范围,既是将这一组织与其他组织区别开来的形式上的依据,也是指挥这一组织本身活动的指挥棒。辩题对辩论整体的作用大致亦如此,辩题一旦确立,辩论的性质、目的、范围、双方立场等也就确立了。

  辩论的性质来源于辩题所确立的辩论的客体,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事实、价值、政策。国内校园辩论的性质一般意义上都属于价值辩论,最后回归的主题并非确证某一事实、也非以其结果作出某一选择,而是向观众、社会彰显一种合理的认识、态度、信念。

  辩论的目的在于通过双方或多方的辩论达到一种效果,对于事实辩论而言其目的在于从双方所坚持的事实中得到一个正确的,但事实辩论允许对任一方的立场作出修正以达到更正确的目的,价值辩论的目的在于在两种相抵触的价值中做出选择,或是明确在什么时候哪种价值具有更高的伦理位序,政策辩论的目的在于从双方给出的方案中选取一个较合理者,因为评价者本身往往非专业人士,而双方已然给出的方案往往又都是考虑周全却难以相容的,所以不能修正双方立场得出一个更合理的方案而只能幸福二选一

  辩论的范围意即由辩题所决定的一定的概念解释范围、一定的价值选择范围、一定的辩论交锋范围、一定的论据选择范围、一定的论证达成范围。现在的辩论中,最常见的问题莫过于偏题,因为赛前缺乏对辩题严肃的、逻辑的分析,比赛过程中双方选手往往是专拣己方看起来有利的说,而不管所说内容和立场有什么关系。并不是说只有具有与辩题直接的、显见的联系的内容才可以在比赛中出现,而是指立论中的任一设计、辩论中的任一交锋应当针对辩题本身。现实中有时候出现偏题是因为辩手知识储备缺乏,像是否存在回避制度”“仲裁成本是否高于简易诉讼都是知识性问题,对于这种问题的辩论只能说明一方或双方在理论上不及格。

  双方立场不用说了。

  辩题对辩论的过程具有一种限定性的、指示性的作用,但在实践中辩手对辩题的分析往往做的不够完整。以手机拉进/疏远人的距离为例,由辩题我们可以知道辩题所确定的关键字分别为手机”“拉进/疏远”“人的距离。对第一个概念一般不会有太大的争议,但也能可出现一方定义手机为XXXXXXX,而把小灵通、固定电话等和手机区分开来,认为小灵动、固定电话等拉近人的距离,而手机疏远人的距离,甚至振振有词地认为手机话费偏高使得人们沟通时都在卡“59、手机功能过多使人在业余时间沉迷于此而不主动与他人交流等等。这种定义方法就非常不可取,虽然找到了一个解释的方法,但是是以偷换辩论范围为基础的,把辩题变成了和其它通讯工具相比手机更可能疏远人的距离。对拉进/疏远实际上是个双方都说不清楚的问题,对它的解释有赖于下一关键词人的距离,由人的距离的特征来判断何谓拉近何谓疏远。人的距离在一般意义上的解释是什么?各位可以先给出一个自己的答案。在一场比赛中,正方选手将人的距离解释为社会学上的人际关系距离,认为人的距离实际上反映的是人与人在社会生活中交流的频繁程度和客观上的依存程度的一个概念,也就是接触越多、利害关系越大,人的距离就越近。而其所排斥的一个概念恰恰为反方所选用,就是情感距离的概念,感情越好、越深,人的距离越近,反之则越远。这两种定义决定了双方论证的不同,但我认为,都是符合辩论所要求的讨论范围的,从正方而言虽然在概念上排斥情感距离,但原因乃是因为其内涵过小,事实上正方的论证也适用于对情感距离的社会学分析。从反方而言虽然人际关系距离看似莫名其妙,但客观上人际关系距离和情感距离是具有交集并且一定意义上起到影响的。结束定义之后实际上辩题就已经预示着双方接下来的论证方法和辩论的交锋点所在了,从任一方辩手而言都应敏锐地把握好这一点。我以前常说在给辩题下定义之前先搞清楚辩题要我们讨论什么,这个说法实际上不准确,应该是首先搞清楚辩题所确定的辩论范围,再来下定义,从而得出辩题要讨论什么的结论。对辩论范围的把握是一个比较难以掌握的技术,一般而言依靠常识、普通人思维、学理认识、辩论经验等都可以在大致上搞清楚,但涉及一些过于细节的问题(比如在上个辩题中是否要讨论现有通讯方式的不合理性)谁都难以下一个判断。我的忠告就是,觉得与辩题似有关似无关的,绝对不要作为论证的重点,更不要在比赛过程中占用对论证主要部分所必需的时间。

辩题与立论的关系

  立论在政策性辩论中又称辩案,而我觉得实际上辩案比立论包含了更多的内容。譬如论据的使用,在立论中不作为一个重点,而在辩案中就是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事实上,一般所见的(或者只能说我所接触到的)辩论比赛,立论都是一个理论性的框架,而对于论据的使用、论证重心的分配,则有待于辩手依靠个人素养去完成。有时候我也在思考这种纯理论性的立论方式是否合适,其结果导致双方在场上互相大玩逻辑分析和各种名词概念(而且大部分情况下玩得不怎么好),而影响了双方对立场的论证。虽然我们常说抛例子没意思,但一场比赛如果一方能拿出十多个非常有说服力的例子(甚至一两个让人印象非常深刻的),即使不用作太多理论论证,听者也会被其争取。这是因为,现实的、具体的事例比抽象的理论模型更具有说服力。

  言归正传,辩题一旦确立,对辩题的定义一旦完成,接下来就是立论的设定。在实践中我们往往把定义过程和立论过程放到一起,根据理论需要选择合适的定义。这其实是非常值得质疑的一种做法。我在国际法带队的时候常常花大量的时间来解决辩题本身所涉及的概念和理论性问题,别人问我要立论我总是说没出来。从主观认识来说我觉得你对于一个辩题所涉及的各方面知识都掌握了,那么运用一个现有的立论就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反之则必须依靠大量反复的技术性练习,但技术性练习本身不具有创造性,对其过分依赖反而可能导致不良的后果。这就好像学习中真学得好和背题背得好,尽管背题背得好可能考试考得比真学的好的同学还好,但我总不认为这是一种好的方法。对辩题的理解(定义)过程完成之后,再来确定立论,将会更有目的性,因为此时已很明确希望达成哪一种论证结果。立论的展开严格上要紧扣辩题的范围,不应将非辩题讨论的部分作为论证的主要部分。如果这些东西对于辩题而言是前提性的,则可以做出适当解释和论证,程度到观众和评委认为即可,具体什么地步各位自行判断,而不必在意对方的纠缠。谷子曾经和我讨论说:前提问题没论证成立,后面说得再好也不应当认为论证是成功的。我觉得,只要有对方在,你的前提问题永远论证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地步。

  辩题在立论中处于一个什么位置呢?是结论的位置。换言之,一方立论论证最后得出来的结论即为他方辩题。辩题是什么性质的,结论就应该是什么性质的。实践中大量存在以价值判断取代事实判断的情况,这其实是不合理的,自从复旦大学93年首开此先例之后,所有大陆的辩手都学会说我们之所以要做出这样一个判断,就是为了提醒大家……”之类的话。必须承认上学期的时候我在一定程度上也做了这种坏事:)因为竞赛辩论从其性质而言,往往并不仅是告诉人们某一事实,所以在完成对事实辩题的论证之后,作出一定的价值倡导是可以的,也是可取的。但有一种屡见不鲜的做法应当警惕,就是事实部分明明论证得甚不成功,还口口声声地大声疾呼:我们是为了提倡这样一种价值!……”我说过,最傻的倡导价值的方法就是把价值挂在嘴边,就好像保鲜保了那么多人们还是很怀疑你的新鲜性一样。
记住,辩题是立论的方向和限制,不要立出不符合辩题需要的论来,也不要没搞清楚辩题就急于立论。一个好的立论,首要的因素就是合题性。

立论和比赛的关系

  好的立论是好的比赛的前提,一场比赛双方都持有一个观点鲜明、逻辑严密、论证充分、内容丰富的立论,那么这场比赛就很值得期待。我这里说的好的比赛和比赛的精彩不能画上等号,二者虽然在内容上互有交错,但前者更注重辩论结果的评价,而后者更注重辩论过程的评价。我们曾经说过好的比赛使人不愿意在正反方中做出一个选择,但这种艰难是因为双方都说得很对而不是双方都表现很好。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
立论和比赛的关系实际上要从两个层面上来看,一个是同一队伍不同辩手的层面,一个是不同队伍的不同立论。

  立论是一支辩论队场上辩论的理论性基础,它有点像在战争中战略战术的运用。对上场队员的选拔、场上论证的方式方法等都应当以立论为依据。任何上场队员必须对立论有120%的理解,100%是指完全掌握立论,无任何疏漏和错误理解,20%是指对立论本身不包含、但在立论的展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概念、论证方法有一定了解。凡队员对立论不赞同或对立论持保留意见,应当作为剥夺上场资格的理由,因为辩论是个需要配合的团体活动,一人的临阵乱枪可能导致整支队伍的溃散,这就好像我党在选拔干部的时候为什么政治上一定要过硬一样:)作用于比赛的立论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部分:一、论证结构;二、逻辑推导过程;三、对免证事实和待证事实的区分;四、对对方理论的合理猜测和准备;五、攻击、防御战场的具体设置;六、底线;七、对陈词内容的设置和对交互性辩论中论证方式的指示。此外,教练(领队)还可以指导队员准备好论据的使用时机和使用方法、指定场上队员的具体作用等。

  正反双方对辩题的不同理解和利益上的冲突导致其立论不会相同,虽然少数情况下可能正反方定义、推理过程、甚至论证角度完全相同,仅是结论不同的情况,但这毕竟是个例,我们不予讨论。通常来说,由一支具有一定辩论能力的辩论队所设计出来的立论,都不太可能是不堪一击的,应当对其具有适当的注意。在己方立论中,可对对方立论做出适当猜测,但不论猜中与否,应以对方实际立论为准,切忌一看对方说了某些己方猜到的内容,就冲上去乱扣帽子,犯下张冠李戴的错误。对对方立论反驳的第一步是充分理解对方立论的内容。场上因为双方立场的对立使得双方辩手容易产生敌意(不包括我……我只对回避我问题的流氓有敌意),因此常常不能静下心听对方说了什么。在陈词阶段,最重要的工作不是反驳,而是听懂对方的立论,和我方立论作出对比,发现有哪些不同,这些不同中哪些我方有利、哪些不利,在接下来的过程中应当主打我方立论的哪点、攻击对方的哪点。听懂了对方的立论而不顾己方立论大肆反驳和没听懂对方立论就举起本方事先准备好的大棒乱敲,同样是不可取的,都容易造成己方逻辑上的矛盾,而最主要的,可能放过最好攻击对方、巩固己方的机会。对对方立论的适当承认,是非常实用的战术,因为对方任何一个主张,不可能完全没有正确的一面(除非他犯下人类应当被灭绝这类原则性的错误)。优秀的辩手与普通的辩手,最大的区别不在于谁更能阐述本方的立论或者逐条反驳对方的立论,而在能够于以己之长攻彼之短,抓住场上的主动权。

  在比赛中双方的立论就好像把双方观点推销给观众的促销手段,千万不要为了打击对方而使顾客对你也丧失了兴趣,要在展示自己和打击对方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一切从观众出发。

知识和技巧的关系

  在以往我们一般将其称之为理论与技巧,但我现在突然觉得这个说法不好。辩论中所指的理论能力,是对相关知识进行整合从而形成系统的认识体系的能力。但在现实中理论这一提法过多的出现,使得理论学习本身面临一种功利化的趋势,它表现为辩手过多专注于理论层面的争论而忽略基础知识的摄取,总是根据已有的认识结论而各执一词,但缺少寻求他山之玉的习惯。所以在这里我更愿意称其为知识和技巧的关系。需要承认的是,在知识方面我也觉得自己十分匮乏,因此难以做得更好,但通过仅有的一些涉猎,我觉得更多知识的摄取对辩论能力的提升是利大于弊的。辩论需要的不是两脚书橱,它给任何人参与讨论的机会,但若想有更高的认识能力,多读些书吧。

  我不大敢说是不是拥有一定的知识储备才能掌握一定的辩论技巧,但显而易见的是缺乏知识体系的支撑,一个辩手很容易错误地去使用一些技巧。譬如所谓质疑的问题,一个问题无法确定你可以质疑,但如果连常识、基础事实你都总是质疑,那就只能体现你的无知和可悲了。所以充分地了解辩论中所涉及的各种概念、学说、事实等是使用技巧的前提,我绝不相信一个一无所知的人能够通过技巧训练变得口若悬河,但相反我认为一个知识渊博的人只需要少许练习就能给出具有说服力的讲辞。辩论中的一大症结在于言之无物,双方辩手说来说去都在说些一样的话,缺乏更多角度的认识和更多方式的表述,成为阻碍辩手自身演绎立论和说服观众的瓶颈。就好像写文章一样,我们总是需要看大量的书,看很多别人的文章,看很多生活中的现象,才能写出好文章。没有知识储备的论证,犹如缺乏生活经验的滥情,这种文章写出来也不会有人要看,因为一方面怎么看都一个样,另一方面看来看去看不出什么。辩论必须是言之有物的,能够引起人共鸣的,就好像小说中成功的煽情不是靠大量泪水和悲号组成而是靠气氛的营造和曲折的笔触,好的辩论必须能让人感觉到理性的魅力,而前提,就是我们说出来的话要言之凿凿,有所根据。

  仅对于技巧的运用而言,如果不考虑概念的同一律的话也可以称其为一种知识,而这种知识和其他知识一样是要通过大量的阅读、训练、思考得来的。很多辩手可能会很快学习到某种技巧(事实上我发现在华政这种模仿是很快的),但是离掌握差的太远。要理解一种技巧的使用方式,就必须结合所模仿对象使用技巧的语境和辩论的情况,比如把四辩陈词往桌上一摔这种做法,用在煽情充分的场合是可以的,但是用在轻松幽默、或是理性冷静的辩论中,就颇有自断后路的嫌疑。而对于质疑这一手段,只有在对于对方提出一个有待考证的武断性的主张的时候才可以用,对方说一句你质疑一点,只能说你太多疑或者存心破坏比赛气氛了。而具体对于一种技巧的运用,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思考,但从个人认识而言,我们应当进行一下思考。根据知识的迁移性(这是我很看重的一个理论,哦呵呵),知识的缺乏、历练的不足会直接影响一个辩手做出判断的能力,因此不论是书读得不够多还是比赛打得太少或者生活中经历太少,都会成为限制我们更好地运用技巧的限制。

  综上,知识和技巧应当是共同发展的,而以知识的提升为基础。切忌习惯于用一种技巧来应对所有问题,只有充满内容,每一次发言都恰到好处的辩论,才更有可能取得好的效果。

立论与论据的关系

  立论作为一支辩论队阐述本方观点,应对对方观点的理论依据,可谓对比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论据作为论证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也可以说直接影响着论证的结果。二者是一种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关系(汗,怎么说到马哲了)。

  在立论的过程中,对论据的掌握程度和认识程度直接影响到立论的最终确立。有这么样一句话叫做:谁能掌握更多的论据,谁就能够赢得比赛的胜利。有一些辩论比赛的重点就是对论据的运用,因此在此之前资料收集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国内辩论比赛对语言的要求比较高,往往一定程度上不那么重视论据的运用,所以导致一些辩论队对此不够重视,甚至在日常辩论中完全忽视。华政的辩论在这一方面就是不良的典型(我只能说目前是这样,之前我无权评价,之后我还不知道),我们在很多时候不注重前期的资料收集工作,而大量的时间在于对辩题本身所能运用的辩论方法的寻找。当然也不是说绝对就没有去做这样的工作,我的意思是指我们做得非常不够。立论过程中花在资料收集上的时间应该占到将近一半,但我不知道目前有几支队伍能做到这一点。因为缺少对资料收集能力的可以培养,导致不少辩手在收集资料的时候效率低下,重复性劳动过多。而另一方面,因为在辩论队内缺少对资料收集能力的重视,因此资料的无条件共享又可能会打击到积极收集的同学的积极性。但是不论从辩论论证过程的必要性还是论据所具有的证明能力,我们都应该提高对论据的重视程度。

  在立论过程结束之后,立论又反过来成为运用、解释论据的指导和限制。从这个角度而言立论相对于任何论据具有优位性、先定性和选择性。优位性是指立论一旦最终确定,就具有高于任何论据的效力,任何论据与立论有冲突的,便不予采用,而不能通过修改立论的方式使任何一个具体的论据得以适用。先定性是指对于任何已接触到的和未接触到的论据,根据立论已经存在有一定的解释,因此不能超越立论做出其他任何解释,尤其在场上对于对方的论据,只能用己方的立论加以解释。选择性是指根据立论所确定的论证的需要来选择论据的适用,有的论据即使说服力很强,但如果不符合立论论证的需要,也不应先于其他论据被采用,而且在辩论过程中论据在何时使用、使用几次、花费多长时间等,都是由立论决定的。

  我觉得在这一部分我已经对很多问题给出了很明确的答案,确立立论需要先掌握大量的论据,立论过程应当分析论据并对其加以解释,立论一旦确立即反过来制约论据的运用,任何不合立论需要的论据的运用都是不可以的。

陈词和辩论的关系

  陈词无须多说,各位自然明白,包括立论陈词、总结陈词、自由陈词,但先要对接下来用的一个概念交互式辩论做一点小小的解释。我们在分析理论问题的时候必须要借助于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是我们为了需要而创造出来的,在这里交互性辩论就是这样一个意思。我不知道其他地方是否有更好的不同的概念,但在这里请允许我暂且这么说。交互式辩论是与陈词相对的,包括一般赛制中的攻辩(盘问)、对辩(互辩)、自由辩论以及质询。之所以如此命名,正是因为这些辩论过程中双方的这种互相交流、互为反驳的特性,没有哪一方可以在不受对方干扰的情况下连贯地进行推理演绎,也没有哪一方不需要根据应对对方的需要而随时调整辩论方法的。攻辩小结和自由人对话不作为交互式辩论的一部分,因为它是针对于已完成的辩论阶段的总结,在整个过程中没有相互交流,也不必随时调整,因此属于自由陈词的一种。

  在任何一场正式辩论(比赛)中,陈词和交互式辩论都分别具有其相应的分量,不论辩论的规则如何改变,也只是对于这两种辩论模式在表现形式、所占比重上有所不同而已。例如在法庭辩论中,辩论的一方(刑事中辩护方)总是必须对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问题上不断地和对方进行辩论,而在开始和最后的时候又必须向法庭提交(有时候未必表现为书面形式)概括性的完整陈述;在政策辩论中,提出政策的一方必须先就现实问题、政策方案、政策的解决能力等作出完整陈述,然后应对反对方关于各种问题的刁难,在最后又必须提交一份总结性的报告来补充政策和对反对方的质疑提出合理解释。

  如何认识陈词和辩论的关系,在具体的立论(辩案)中设计辩论重心的分配,是需要我们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般来说,陈词是从概括的、理论的角度对一方立场的完整陈述,因此任何一次完整的陈词都应包含争议事实、我方理由、对方理由、比较分析、价值选择、判断结论六个方面。以当前民族文化更应注重包容性为例,比赛中的陈词应当包括:当前因何问题造成我方与对方意见不同,我方认为在这一问题上注重包容性的理由,对方在这一问题上注重独立性的理由,民族文化在这一问题上不同取舍导致的结果有何不同,在这种不同的结果中我方认为应倾向于何者,因此我方认为当前民族文化应注重包容性。看到这里对诸位应该有所提示,为什么辩论中双方经常平台不同呢?是因为犯了错把理由作事实的错误。辩论开展的前提是双方在讨论同一事实,而以不同事实为讨论基础的辩论是进行不下去的。在上述辩题中只存在一种双方都认可的事实,就是文化存在势差,而有这种势差主导的文化交流会导致弱势文化中的部分被强势文化取代,其原有的部分可能消失。而所谓拿来,所谓包容的态度等等,并不能成为辩论的基础事实,这类事实实际上是一方的理由,完整陈述即可,何必等对方来和你讨论呢?一方对另一方的理由不加以攻击,就等于承认,因此导致任何辩论只可能是基于理由层面之后。搞清楚了这点并注意分析,就可以尽量避免不在讨论一个问题的尴尬。

  当然,这是插叙,我们继续说陈词。

  在政策辩论中,陈词又被称为申论。根据2001年修正的台湾地区奥瑞岗赛制,比赛为一次申论、一次质询,其中质询者为向后第三轮的申论者,被质询者为上一轮的申论者(如正一申,反二质正一,反一申,正三质,以此类推)。严格来说,申论不允许申论者针对对方提出反驳,而只能就己方的立论做出阐述,而接下来的一轮质询,则针对这一轮申论内容进行辩论。立场应由一辩申论时提出,之后不的补充,而结辩不得再次申论,只可根据比赛情况加以总结。这种赛制的好处在于严格限定陈词的范围,因此将较少出现对同一问题纠缠过多或一方总在进行重复陈述的现象,也有助于迫使双方对陈词下更多工夫,力争在每一次申论完成必要的辩论任务。其缺点在于规则过于死板,限制了辩手的发挥。

  在大陆及东南亚地区常用的赛制中,陈词至少包括立论陈词和总结陈词两部分。有些赛制中立论陈词只有一篇,而在另一些赛制中要求分为理论、事实两部分由一、二辩分别作出。前面已经谈过陈词的组成部分,接下来继续谈谈陈词对辩论过程的影响。立论陈词作为双方最先的陈述,在比赛中有极重要的作用。观众对观点的接受过程总是存在听到听懂认可倾向四个步骤,在立论陈词中必须要做到听懂这一步,否则之后的自由辩论很难将接受过程进一步推向认可和倾向(人的思想总是比较顽固的),因此对立论陈词的忽视将导致这一方在之后的交互性辩论中必须花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做到让观众听懂,那么更进一步的成功也就很难指望了。所以立论陈词的核心就在于让观众听懂(至少80%以上)你的立论,至于听懂之后是否会马上表示赞同,则不一定要考虑。但必须考虑当观众过早地对他所听到的理论作出赞同/不赞同的判断时,将会影响他对整个理论的理解,所以必须在表达方式上有所注意,以免过早获得其否定的评价(其实在辩论的过程中对于对方也是这样,表述上要尽量让他听懂,当然他懂装不懂是另外一回事)。总结陈词基本上是促使观众产生倾向性意见的过程,当然如果在前面的辩论阶段中一方表现非常出色,已经达到了让观众倾向他方的效果,那么总结陈词不过是锦上添花。但是现实中总结陈词作出之前就能够定论的比赛非常少,在很多的比赛中总结陈词甚至起到力挽狂澜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的四辩(传统赛制意义上)必须具备有这样一种煽动性的能力,要求观众根据他们已知的事实,做出有利于我方的判断。所以总结陈词的重点在于:争议事实及争议焦点的实质性分析、我方所陈述理由中可取之处与对方理由中不足之处、我方价值取向的合理性和有利性、赞同我方立场所能获得的效果。在这一过程中可以使用说理、煽情等各种手段,也不排斥修辞手段的使用,但前提是能够最大程度地被观众接受和认同。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在于对我方理由和对方理由的总结,绝对不能找一些观众看不出来或者你一时说不明白的,而只能利用那些在交互式辩论中我方已经明显获得优势或者对方明显不利的,否则有栽赃之嫌。观众对于总结陈词最常见的反感态度莫过于两种,一种是不合时宜的滥情,另一种就是明目张胆的栽赃,他们会理性地反问:我怎么没看出来你的对方犯了这种错误?如此会给你的陈词效果大大打上一个折扣。所以我们常说,总结不好对方错误的时候,索性不要总结。

交互式辩论和比赛的关系

  继陈词和辩论的关系之后,我们来研究一下交互式辩论对整个比赛过程的影响。

  先看攻辩(盘问)。攻辩中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问方只能问,答方只能答。盘问每轮问题只有一个,所以是一种特殊的攻辩。攻辩在整个辩论阶段中所处的地位是,立论陈词之后,自由辩论之前,因此攻辩的基本任务就是以破为立。我们有很多辩手存在一种困惑,就是攻辩应当提什么问题。目前华政普遍的习惯是根据己方的立论确立两个攻击点,分别交由二三辩进行提问。但事实上这种做法很有问题(表骂偶,以前偶也没仔细想过),这就好像你邀请被告到你所在地的法院来打官司,如果他有选择权,他可能同意吗?因此他肯定是尽量不谈你的问题,尽量利用这种机会攻击你方的立论。所以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基于事前对对方立论的猜测和对方立论陈词中所阐述的理论进行攻击性提问(所以攻辩制应当由反方首先发问)。当然在提问的过程中应当诱导对方作出不符合他方立场而符合己方立场的陈述。攻辩因其所处的位置,有两种战略上的选择,一种是痛陈对方弱点,在攻辩数回合内用理论、技巧将对方在这一问题上的准备彻底瓦解,使得其在自由辩论中无法再次使用,另一种是层层剥离对方立论,找出所有其立论有问题的地方,从而在自由辩论的过程中加以攻击。一般性所有辩手都会不自觉地采用第一种战略,因为总是习惯于能把对方说死就把对方说死,包括我在内都是如此。但现在我觉得这并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因为在攻辩阶段很难就能将对方精心准备的立论完全瓦解,而且即使攻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方在自由辩也还是会死皮赖脸继续说下去,这就导致攻辩常常是没有效果的。因此攻辩应当采用第二种战略,即尽可能多的暴露对方问题,察觉到并进行一定试探即可,不必过于深入,为接下来的自由辩论作准备。

  目前我们的辩论比赛中,自由辩论和攻辩实际上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因此攻辩阶段的辩论仅仅成了双方二三辩的一次个人秀而已,难以起到战略上的效果。在攻辩采用上述第二种战略的时候,自由辩论就应当紧接攻辩时所发现的问题发起攻击。任一方辩手应当具有这样一种素质,就是根据攻辩中双方的表现,判断立论中我方有利而对方不利的部分,由此而进行攻击。因此场上队长不一定是辩驳能力最强的辩手,而是最善于分析双方理论的辩手,由其领导发动攻势。从华政目前辩论的发展情况而言,尚比较难判断由哪一辩位的辩手担任场上队长比较合适(如果咱们也搞场上教练指导就好了:)。同样利用在上一关系的讨论中所用到的观众接受过程分析,在听到听懂认可倾向的过程中,自由辩论阶段的战略目的是使观众认可己方理论并一定程度上倾向于选择己方的立场。自由辩论中最大的忌讳有两个,一个是拘泥于本方的立论而不敢展开辩论,因此对对方的种种攻击只能有单调的反驳方式——陈述己方理论;另一大忌是进攻全无章法,或抛开立论,或呈散兵游勇各个出击。解决方法一是在赛前对比赛(不是辩题)进行详尽的分析和预判,一是通过对大量比赛的复盘、观看提高辩手个人对自由辩论整体把握的能力。种种问题往往都是出于同一种心态——急功近利所导致的,有的辩手习惯于寸土必争、片语不让,即使在语言的表达上做得很好,也还是容易给人一种不着边际的感觉。同时自由辩论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偏题,虽然在大部分情况下辩手都会注意不脱离己方立论框架,但也有时候为了计较个别词语而陷入纠缠,使比赛进入一种无序的状态。之前我所说到的不正确的立论方法更容易导致这种局面的发生,因为双方辩题的正确性往往都是仅仅局限于对某一词语的不同解释上,因此肯定是要说赢对方的。这种现象在国际性的比赛上也有存在,如双方讨论究竟应该用哲学辞典还是现代汉语大词典就是一例。当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双方应当正面对抗,解释清楚本方的定义即可,不必纠缠(这要求我们在下定义的时候必须准确,而且必须考虑全面)。另外自由辩论需千万记住的一点就是,对方的说法完全可能有其合理之处,任何时候都不要急着把他们的说法完全抹杀,而因该合理吸收和利用,当听众觉得其是有道理,但对今天的辩题不适用的感觉。

  自由辩论在细节上值得注意的问题还有几个。首先,举例子最好多用实际的案例,少用抽象的类比,除非这个类比是经过推敲并且大家都感到非常贴切的;其次,语言表达要尽量丰富,表达同一个意思可以用多种说法,比如对方的逻辑恐怕有些问题吧”“对方的结论是如何得出的呢”“对方在推理的时候是否跳跃性太大了点呢”“对方的推导过程是不是不太严谨呢”“对方的推理似乎结论不唯一啊”“对方是否漏掉了这样一个重要前提呢等等等等,而不要只会反复说我终于理解对方的逻辑了………对方辩友这样的逻辑大家能接受吗;同时,应当猜测队友每一次发言的目的(必要时候可以交流),在必要的问题上予以协助进攻、转移,而不要傻傻得每一次都只会根据对方前次发言作答;此外,语言上务必做到流利,以往在这方面我们要求甚少,允许一定程度上的重复、间断、结巴等表达问题,但我愈加觉得一次不流利的表达将大大影响听众对发言内容的接受,因此这个问题当受到更多重视;最后,做人千万要厚道,对于对方提出的问题一定要积极回答,不要视而不见,这样不仅会导致他方有针对性的追问,而且自己形象上也有所损失,作为一个优秀的辩手一定要敢于直面任何一个问题——当然前提是正面回答,请勿恶意曲解和帮对方擅自总结,只有做到能够正确剖析对方问题的程度,才有可能把握比赛的主动。

  关于质询,想谈谈自己的看法。大陆比赛大多没有采用质询的模式,而在海峡赛中我们也看到效果非常的差。这是因为大部分辩论队没有养成一种辩论的风度,我们在攻击和反驳的时候往往表现得没有耐心。事实上,在必要的问题上我们应当允许对方作更多的陈述,这样才便于我们对其的解构,也容易保证自己理解上不出问题。在一幅好了你不用说了我知道了你的理论是错误的姿态下,被对方提醒理解错误(更可怕的是观众理解了对方你还没有)是一件很坍台的事。质询在提问和回答上都非常有技巧,但因为比赛规则的限制,问和答都必须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所以有利于对一些问题做出更实质性的对抗。提问时,不应当包含有帮对方总结的意思(确认性询问不算),而只能单纯的提出问题,如在辩题内在美能够/不能代替外在美中,提问可以是你方是否认为辩题中的代替就是像物物相异那样的取而代之?而不可以是你方是否把美的代替和一般意义上物的代替给混淆了?,而答方则必须正面回答,回答可以是当然不是,只要两种美能在审美结果上产生相近的效果,我们就承认代替发生了而不可以是我方何时有这么说过,我方一直是说美的代替必须要在审美结果上产生相近的效果才可谓是代替。有时候提问和回答是否符合规则并不能够简单地加以判断,而需要有具有经验的评判员来加以裁判。但是在现实当中,民众往往也是好的裁判者,他们会公正地评价一方的提问是否欠妥,而另一方是否回答了问题。质询的打断只能发生在回答者已经完整回答了问题或者阐述与问题无关的内容时才可以使用,那种一感觉对方要阐述他方理论就加一打断的做法是欠妥的,也比较难取得好的效果,因为大家既没有听到对方说什么,因此也不会理会你对对方的攻击,而你又不可能要求对方配合你在质询时让听众信服你的观点,所以恰当的方式是在对方开始无关陈述以后提醒他偏题了。

己方与对方的关系

  有人说辩论的双方就像一枚银币的两面,合起来是一个完整的银币,其实这只是以一个旁观者的眼光来看待辩论,而对辩论有所了解之后,我们发现远不止如此。

  辩论不同于演讲的一点在于,演讲者与听众的交流是一种单向的、线性的,观众只需要对演讲者一人所说的内容加以判断,而辩论是多向的、交互性的,观众需要对辩论双方甚至多方的观点做出判断。通常人们以为,辩论中因为有对立一方的存在,所以对理论的阐述和证明要较演讲难得多,其实这是片面的观点。辩论中恰恰因为有对方的存在,而使得证明过程本身更清晰有力。演讲中,听众虽然会跟随演讲者的演讲内容展开思路,但听众本人往往是懒于思考的,一方面他在演讲者的一面之词下部分认同了演讲者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因为他缺少了必要的思考而对演讲者的观点抱有一种审慎的态度,因为一个理性的听众会相信任何没有经过检验和挑剔的理论必然是存在问题的,所以基于理性的本能他不完全信任演讲者。而辩论中对方实际上代替听众作出了思考,把听众想要提出的问题透过对方的口说了出来,如果能回答了对方的这些质疑,也就能打消观众心中的疑惑。

  所以一味地否认、反驳对方的观点,未必起到足够的说服效果,而适当地承认、诱导则可以更加有力地支持本方观点。记得我曾经说过,凡是对方口中说出来的,必有其正确的一部分,也有其错误的一部分,一种说法本身是否有道理或者能否令人幸福,不单单是由其中所有部分的对错决定的,更关系到这些部分的组成方式。所以我们常常发现,当我们指责对方一种说错的错误时,听众可能恰恰忽略这部分错误,而关注于对方正确的部分,这种情况下对对方的指责越是苛刻,就越容易引起听众的反感。而有些时候,虽然我们说出来的话很有道理,但听众却容易关注于其中存在疑问的部分。所以我们其实很难针对某一句话说: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而只能说:这种表述是存在问题的。

  在一场辩论中,辩论的双方必须要在一定程度上配合。是的,辩论利益的分歧会使得他们天然地将彼此置于对立的位置上,但这种对立也是有限度的,他的限度就在于任何一方必须确保自己的行为有利于辩论的正常进行。从道理上来说辩论中应当以规则来保证辩论的正常进行,但在现实中因为评判人员很少能做到把握好规则,所以这点只能靠双方的自觉了。或者在一方出现违规行为时另一方能够明确地指出,否则恐怕现在很难做到什么。在辩论上占到上风和在纯粹在说话上占到上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任何辩手都有为逞一时口快而出现失误的可能。因为语言的复杂性辩论中存在许多假象,所以我们在很多时候都会被其所迷惑。对方的某一陈述发生了错误,我们就误以为抓到了其论证逻辑的错误(比赛中大量的我终于明白对方辩友的逻辑了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但是真正要在辩论中占到上风,是通过分析比较双方立论和表现,有选择地针对一个问题进行讨论,合适地使用各类语言技巧而达到的一种状态,是做到把握了比赛过程之后对一切问题都了然于胸的境界。

  辩论中双方的观点绝对是对立的(那些说什么双方观点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都是外行人说的话),但双方的辩论过程却绝对离不开对方的存在。精彩的比赛的前提是有好的对手,任何一方都应该以一种负责的态度来对待辩论,努力寻找双方真正的冲突所在,并各自提出论证,而不是心怀寸土不让决不上当的想法消极地对待比赛。积极主动地回答对方的提问(前提是正面回答了,别光说废话),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更能够把辩论向理性的方向推动。需要提醒的是,对提问者而言不必苛求对方的答案一定于你预期相符,因为即使他不故意回避,也完全有可能和你答案不同,这时候应当根据他的答案加以进一步分析,而不是为对方回避问题而生气。对回答者而言应当尽量搞清楚提问者问题的真实含义,而不要以一种应付差事的态度随口胡诌两句就马上转到本方立论上,通过回答来了解对方攻击意图,从而寻找其论证的薄弱之处,也不失为一种方法。

辩手与听众的关系

  其实在前面的很多论述中,我都表现出了这样一种倾向,就是以听众为中心。但如果真的简单地这么去理解我的用意的话,却大错特错了。我之所以把听众置于如此重要的地位,不是为了迎合其价值取向,通过雕虫小技博得其欢心,而是为了利用听众的心态和思维模式达成我的说服效果。就好像男孩子在哄女孩子的时候,也绝不仅仅是纯粹为了迎合而是为了达到某种说服效果,否则就必然要失去自我了。(这点上意见不同的,不要骂我。即使要骂,换个地方扔番茄)

  辩论的目的最归根到底是说服听众,尤其是在各种正式辩论中,听众充当了裁决者的身份,争取他们是利益的必然。对于视听众于无物而觉得自己是在为真理辩护的,除了佩服其精神可嘉实在要好好批评。辩论的时候我们不是在说道理给对方听,即使是这样也是为了更好地把这个道理说给听众听。关于说服听众的问题我和谷子有一次比较激烈的争论,他认为我们和听众讲道理是为了让听众认可我们的想法,也就是辩论争取的是对思想的认可;而我觉得我和听众讲道理不是为了让他认同我的想法,因为我说的可能并不是我的想法,所以辩论争取的是对说法的认可。两者的不同在于,对于思想可以同时认可多种,而对于说法常常只能选择其一。比如在面对义愤杀人的时候,道德和法律有不同的评价,而道德本身又有多种评价,面对这种种评价当然都可以认可,但对于怎么处理杀人者却只能有一种说法被选择。

  以下从三个方面来分析比赛中辩手应当注意的问题。首先在立论上,立论本身的构建应以一般公众的认识为基础(尤其在定义上),除非你有信心在一两分钟的时间里面改变公众对某一问题的认知,否则不要去挑战常识。对于不得不挑战的公众认识,就应当寻求另一些更稳固的常识作为基础。如炙手可热一般人理解为非常受欢迎,要说明这个词的本意不是如此就必须利用对词中的字的解释,炙手可热是说手摸上去热得烫人,因此表示令人不敢靠近。使用越是被人们确信的常识作为论证基础,就越有可能获得赞同。

  其次在表述上,每一句话说出来的时候都应当避免语义缺失和引起观众反感。比如很多辩手喜欢过于频繁地使用我方认为一词,我就提出过反对意见,这种说法太多容易使论述显得是一家之言,因此常用一些类似于我们常常发现而事实往往是这样的词汇,能提高说服的效果。最需要值得注意的表达问题是语义缺失和表达障碍,语义缺失是指表述缺乏逻辑性,一些必要的概念、过程没有表达出来,比如以当今社会仍需读书破万卷为题,若是出现不能仅仅按辩题的字面意思来理解就让人听不懂,应当完整地表述为不能仅仅在字面上理解为通过读破万卷书的方式来学习。表达障碍主要指生理上的例如口吃、吞字、结巴、停顿。虽然平时在这方面要求不多,但长期的实践效果表明,流利的表达和不太流利的表达在说服效果上相差很大。

  最后在临场的时候,要学会观察听众的反应,并根据听众的反映来随时调节自己的表述。如果听众一直在小声议论,是否你的论述太空洞?如果听众神情刚毅,是否听不懂你说什么?如果听众在你说完某句话后一片哗然,是否你的表述过于极端?如果听众一直在悄悄地笑,是否你的仪态或者表达存在问题?面对听众的种种不同反应,要学会做出适当的调整。比如优秀的四辩,如果在起身总结的时候发现场面嘈杂,会先示意听众安静下来;而优秀的二三辩,如果发现一轮攻击过后听众反应很理想,会马上再补一个笑话给大家。凡此种种,不一一列举,都要靠在比赛的时候多加以关注,才能掌握。

  对于听众,辩手可谓又爱又恨(支持自己的时候爱,支持对方的时候恨),但世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个道理对听众也是一样,希望获得他们的青睐,就要能懂得他们的心态和掌握驱使这种心态的能力。

领队(教练)和队员的关系

  作为一个曾经是队员也曾经是领队甚至是领队加队员辩手,我无法回避也不会回避这样的问题。事实上在辩论中我们对这一对关系所充满的各类问题十分敏感而又十分疑惑。但是这篇文章毕竟是理论性的,所以我仅从辩论的训练和比赛的角度,谈一谈我的看法。

  不论一个领队是强硬的或是温柔的,是严格的或是散漫的,是男的或是女的(读者一顿暴K:你小子歧视女性是吧!),他(她)都必须在队内具有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在于他(她)有对任何事情做出最后决定的权力,有在争执发生时作出裁判的权力,有对内或对外以一支辩论队代表人说话的权力。这种权威性既是通过辩论队任命领队的这一习惯所赋予的,也是来自于辩论队队员从属于一支队伍的特性所具有的。有的辩论队有行政领队和技术领队之分,其实我看这只是一种回避问题的方法,希望通过这一手段发挥其他同学的作用。在我看来行政领队和技术领队在性质上本无分别,一个辩论素养不合格的领队不可能在队伍的行政事宜上做出正确的判断,而一个能正确安排辩论队在辩论上各种事物的领队也不可能在辩论素养上过于缺乏。尤其对于华政而言,我们所谓的领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庶务科长,而是这个辩论队的家长。

  一如我以前说的一样,我没有看到过任何一年级的辩手能在辩论上比他的领队认识更深刻、更全面,因此不论是在训练还是比赛中,领队的意见总是应当被认为具有更高的品质。我不是说领队就不会犯错误,而是说身为队员,你可以怀疑领队对某一问题的具体看法,但不应当怀疑他所作出的任何决定。会怀疑领队的辩手,除非你的领队真得很烂(不过抱歉自我进华政还没看到过这种事情),否则就是对队伍、对自己没有信心。

  在训练和比赛的过程中,身为一个领队应当充分考虑队伍发展的需要和队员个人的情况,一方面在一些事务性的事情上要让队员尽量少操心,比如训练时间的安排要尽量合理,另一方面也要因材施教,针对每个队员的特点进行指导。一般性的来说,训练可以通过同一种形式共同进行。我个人没有区分二三辩和一四辩不同的训练方式,但是或许这样会有更好的效果也说不定。对于队员的训练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改善不足,二是发展特性。具体的形式当然是因人而异的,不同领队有不同风格,没有必要统一。同时辩论活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出一个人的个性特点,人品和辩风会有关系,所以除了要帮助队员改善技术性的问题,也要通过对辩风、礼貌的指导帮助他们塑造一种良好的品质。当然这些都是比较难的问题,没有人能说一定做好,但我以为身为领队还是要负起责任的。

  在比赛的准备上,领队和队员存在不同的分工,领队(教练)的任务是解构辩题并提出立论。而队员的任务是理解立论并寻找支持立论的各种论据。领队应根据立论指导队员陈词的准备,并提出较明确的战术安排。目前比较尴尬的局面是,很多队员自身学习能力太差,连理解立论和寻找论据都成问题(当然一定程度上应该是太懒的问题),这就导致领队的任务过多,除了立论之外还要提供论据等等,而这种情况是不应出现的。在辩题到手之后,领队可以开出书单要求队员通过阅读来加深对辩题的认识,但在目前这种做法不是很可行,因为领队自身不具备这样的素质。因此弥补的办法是领队要求所有队员都去阅读相关的书籍、论文等,并组织几次交流,帮助大家共同理解辩题。但是,对于论据的准备应当作为一种必需技能教授给队员,在准备比赛的阶段队员通过寻找论据也可以产生对辩题更多的思考。一般来说,论据准备的量应当是实际需求量的510倍(比如场上一共准备用5个例子,就要准备2550份材料),拥有的论据材料过少,将会直接阻碍对立论的阐述和准备的顺利进行。

  最后要说的一个问题是针对比赛本身的。对于领队(教练)自身是否能够作为队员来进行准备和上场比赛,目前没有一个一定的结论,但是现实表明会有一定的影响。大家可能对《灌篮高手》中湘北对翔阳的比赛还记忆犹新,当时翔阳面临的就是这样一种情况。我无法确定,但我觉得有那么一点的是,同作为队员和作为队员之外的指导者,对待辩题和比赛的心态是不一样的,这不一样的态度会导致不同的立论、不同的发挥。我无法确切地说这种不同中何者更好(甚至可能更好都无法评价),而只能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供大家思考。某种程度上这也反映了我的无能为力。也许我们可以尝试在以后使用03国辩的赛制,试试看领队场上指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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