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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北苗族的来源与习俗

 民族地志 2013-10-22
    一、概况
    苗族是我国南方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之一。云南省的苗族约有七十五万二千多人(1982年),全省绝大部分县、市均有分布,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昭通地区最多。邱北县的苗族有四万八千九百余人,占全县总人口的百分之七点五左右。散居于县内十五个乡(镇),多居住在汉、壮、彝、瑶等兄弟民族之间,大部分散、小块聚居,一般以二三十户人家组成村寨。少
则三四户,还有单家独户的。他们大部分居于高山箐头,但也有少数居住在河谷平坝地区。苗寨周围,大都林木茂密,烟云缭绕,景色清幽。
    邱北苗族自称为蒙,其中有蒙豆(白苗)、蒙培、蒙松(花苗)、蒙洗、蒙(苗)几种。民国《邱北县志》卷二载:邱北一带“苗人有青、黑、花三种,各以服色分”。这种对各支系苗族的汉语称呼,基本上都是以妇女衣服或头饰的不同特点作标准。此种划分并不科学,但长期以来,这种他称客观上已一般被人们所沿用。解放以后,根据本民族的意愿,各种不同的自称、他称,都统一称之为.“苗族”。
    苗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邱北苗族语言属川、黔、滇次方言,与临近曲靖地区的苗语均有一定差别。由于长期和汉、壮、彝、瑶等兄弟民族密切交往,大部分都通汉语,少部分兼通壮语、彝语或瑶语,赶街和集会都能用汉语作交际工具。苗族原来没有文字,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各级领导的重视下,从1982年以来,在邱北县城和一些苗族聚居地区举办五期苗文师资培训班,培训了三百余名苗文师资骨干,正于县内苗族村寨试行和推广。   
    二、历史源流
    据四川民族出版社《民族辞典》载:“苗族历史悠久,秦、汉以前,载于史册的‘三苗’与它有渊源关系。汉代以后,苗族的先民包括在‘长沙蛮’、‘五溪蛮’之内。苗族称谓,始于南宋初年。”云南苗族,系元、明、清各代由黔、桂、川等地陆续迁来。这部分苗族除在一些地方志书中有零星记载之外,则大量流传于苗族民间口头传说中。据民国《邱北县志》卷二载:苗族“明初由黔迁入”。说明邱北的“苗民”属“三苗后裔”于清朝以前,元、明朝以后便分别从贵州、广西一带经邱北的舍笼地区逐步进入县境各地。当时,邱北地区虽人烟稀少,森林茂密,土地宽而肥沃,但由于迁来的时间较晚,好的田地早已被他族开垦耕耘,加之封建势力的压迫、剥削,只有居于贫瘠的深山峡谷,沦为这些地区的佃民小家。
    三、生产活动
    解放前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的邱北苗族,主要从事农业和畜牧饲养业。租种他族地主、富农的土地,首先要向地主、富农送礼,待其同意后,再以两三元半开(银元)作押金,然后才能耕种。若开垦荒地也须领得地主发给的田契地照,并缴纳地租,如当时一些地区产大烟,能收一百两大烟的土地,就要交纳地租五十两(平半分成大烟)。还要承受民国反动政府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生
活极其贫困,经常以野菜充饥。  《邱北县志》说:苗族“喜居箐:林,烧火山种植,林败则迁,无定所。好猎,善用弦弩。”由于居于深山老林,多以采集各种山货,如香菌、木耳、药材和狩猎各种飞禽走兽,作为日常性的副业。男子从小锻炼成猎手,出门随身携带火药枪、弓弩、扣子、套子等猎具,猎获物由参与者均分,路见者也有一份。皮毛及各种山货之类,拿到附近集市换取油、盐、烟、酒、针线等生活用品。
    苗族人民是勤劳、朴实的民族。男子通常担负耕作,并按季节进行狩猎活动,以及负责生产生活中所需器具的制造和编织。妇女擅长纺织和刺绣,从七八岁起就学会绣花,所绣的花饰,既不打样,又不画线,以五色绒线挑成有花草虫鱼、飞禽走兽等各种花纹图案,又美观大方,又具有地方民族特色。麻布是苗族缝制衣裙的主要布料。妇女除与男人并肩劳动外,还承担着选地种麻、绩麻和
纺、织麻布的家务劳动。
    四、服饰
    民国《邱北县志》言:苗族“男以蓝布包头,女卷布成盘包头,状如小簸,以木梳绾发,穿短衣系褶裙。”但邱北苗族支系的服饰则有区别。花苗妇女的服饰:上着花边彩色圆领斜襟窄袖衣,领边袖筒绣有红、黄、蓝、绿等色花纹,纹路多成花状和江水状,以蓝绿色波纹代表江河;  “”字大花代表京城,交错条纹代表田块,花点代表谷穗等,象征苗民祖先过去居住的地方。青苗妇女的
服饰:下着绉褶花裙,长至膝。花裙以麻布作料,利用蜡染工艺,染上精美的花纹图案后,制为花裙,系围腰,扎白布腰带,腰前后挂花巾各一幅,腿裹花纹绑腿。挽发于顶盘成髻,再用青黑、白沙布巾相问将发髻缠成平顶大圆盘状,或用黑毛线作芯梳成盘龙髻。耳戴银圈环,手戴银圆镯和戒指,胸前悬挂银项圈,串有圆珠、银币或镍制圆币,行走时银饰丁当作响,裙子摆晃,多姿多
态,精神飒爽,具有苗族妇女独有的风采。白苗、青苗妇女和花苗妇女服饰大体一致,身着对襟露胸彩花镶滚衣,腰束滚边围腰,头缠彩花红缨圆箍,白裙子和青花裙略长。苗族男子一般穿着对襟或左斜襟普通衣,佩银纽扣,下穿宽边普通裤,系腰带。头戴黑圆帽,外缠青色布帕或沙巾套头,十分朴实、精干。现代,男子的服饰与其他民族一样。
    五、婚姻习俗
    邱北苗族婚姻有父母包办婚姻和自由婚姻两种。包办婚姻一般是男女双方均是亲戚关系,姑娘幼小时候,就由父母请媒妁定下终身,待姑娘长大后正式结婚,女方父母要索取男方家的一头牛,作为女方出嫁时的身价证物。自由婚姻有两种形式:一是男女双方自己看中,男方告知父母,择日请媒求亲;一是在一些盛会或赶集时,男女自由对歌择偶,并于双方热恋时举行一种象征性的仪式,
即由男方择定时间到女方居住村旁等待姑娘出来,便将她领走。当女方兄长一旦发觉,就约弟兄几人追赶至男家,男家需用酒饭款待追者,并赠给部分银元礼物(俗称找牛脚印,付找牛脚印费),打发其回家。姑娘领到家,由男方伯母或长者用一对雌雄鸡于姑娘头上绕三圈,并立于正门槛“叫魂”,给男女双方重新取老名,姑娘方为男方家成员。期满三天,男方父母要聘请人去告知女家,并向女
方家求婚,女方家父母要作一些形式上的吵闹(实际已答应男方求婚),然后议定礼金,择日正式结亲。结亲之前,须将姑娘送回娘家,待结亲之日又举行结亲仪式。
    苗族结亲最怕雨天打雷(认为不吉利),一般择在十、冬、腊、正月举行结亲日,无论路途远近,娶亲人必须在途中吃一顿午餐,在女方家宿一夜。娶亲人到女家门前,须由女方媒人陪同在事先摆于门外的桌子左右转三圈,桌上摆着猪肝、猪耳、猪肉、生萝卜各八块,酒八杯,女方管事吩咐坐下,由迎亲媒人先唱迎亲调后,娶亲媒又陪唱两调娶亲歌,大家才用手夹桌上的猪肝、猪耳,谓之猪
耳朵礼。礼毕,由女方管事迎至家中,按各人不同的位子坐。管事领着两位弟兄抬着酒壶进家,先发烟认亲家,弟兄跟于后向来客敬一杯酒,发烟敬酒续三巡,连认三次,欢笑一堂。晚饭后,管事再敬娶亲媒一杯酒便说:  “亲家,今晚到我家,小孩你要抱,麻线你要结(其意为还要唱一首娶亲歌)。”晚上,男女青年对唱,老者叙谈家常或互猜谜语等,乐至深夜,尽欢而散。
    次日早,把一床草席铺堂屋正中,女方管事带着新郎、新娘举行认亲拜礼,介绍围桌坐着喝酒的八个老者的内外亲戚关系。认亲拜礼毕,表示即将回程,双方互相要付给对方全部出程人员的路费。女方送亲到男家时,也同样付给女方的路费,最高的是三元六角(苗族喜讲带有“六”字的数目)。早饭后回程时,娶亲媒要带新郎向女方父母、叔伯、亲友履行告别礼,新娘由亲兄弟和表兄弟牵
着出门,新娘的母亲、姐妹及小伴们难舍难分,娶亲人和女方亲友们还要互划三拳,才分别离去。
    苗族的习俗是凡姑娘出嫁时,父母须请帮忙者把两只鸡,一块肥肉,一块豆腐用火烧熟,用树叶盛着,每人分给一份,作为娶亲和送亲、新郎、新娘途中的午餐,用手捧着吃。走到男方家门前,送亲的亲兄弟和表兄弟打着伞罩着新娘走至家中,男方家也要派两个迎亲姑娘打着伞于门内等候,新娘一到门槛,罩着新娘送人房内。
    六、节日活动
    邱北苗族较盛行的节日有端午节、尝新节,较隆重的节日有花山节(踩花山)。据苗族民间传说:远古的时候,苗族人民被封建帝王战败,被迫迁徙。在迁徙过程中,每到一个宿营地,首领们都要高高地竖起一面旗帜,传令前后人马就地宿营歇息,并围着旗帜进行操兵演将,开展娱乐活动。经过长途跋涉,逐渐形成了制度。定居后,大家忙于农牧业生产,顾不得天天升旗:久而久之,升旗仪式改在每年正月进行。年长日久,过去竖旗屯兵的活动,自然地演变成花山节的习俗。每到花山节之前,几个村寨的三五个主持人(也是负责各项比赛的组织者和解决比赛中出现的纠纷)选择一块平坦的聚会场地,提前几天择定良日,竖起披红挂绿的花杆,杆顶挂上一条红布。鸣放鞭炮,召集众人前来参加花山节。正月初二那天,人们穿上节日盛装,吹起芦笙,男女老少云集山场,参加节日
活动。活动的项目有:赛芦笙、斗牛、斗脚、赛马、男女青年民歌对唱等。苗族传统的斗牛、斗脚都是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斗牛爱好者牵来一头头腰肥体壮、角尖锋利的黄牛,按牛体型大小分等级比赛,优胜者的牛于头上披红挂绿,并给牛的主人敬上一杯美酒,表示祝贺。斗脚是由花杆组织者定出规矩,按参加者的体格和高矮进行比赛,以将对方踢倒为胜,给胜者披红挂彩,并敬以美酒。
    花山节也是苗族青年男女择偶的良机。小伙子手拿甘蔗或伞选择对象,姑娘们三五人相聚而立,小伙子看中姑娘就唱上两调求爱山歌,若姑娘看中男方便以山歌对答,相互询问对方家乡风土人情,进而询问对方姓名、年龄和家境,再以最佳方式探问对方是否有情人,经过这番了解,双方如果情投意合,就互相交换信物,愿结成良缘。有的男子须禀告父母,请媒求亲;有的男女双方约定良日,姑娘跟着小伙子走,相配成婚。
    七、丧葬与祭祀
    苗族葬礼以装棺土葬为主。一旦死了人,首先要请舅舅前来殓验,才让“公公”来指路,用一对竹卦喊死者的名字,拿手巾为死者洗脸,说一些离子别孙、舍乡离境的哀伤话。指路结束,把棺材抬到正堂横放,堂屋正中直栽着一棵青松树,挂着大鼓,伴随着芦笙的节奏而敲打。还要向亲友发讣告或专人通知,接到讣告的亲友有权前来监督死者的孝子对丧事的办理。孝子要从寨中聘请四个有名气的人当丧事的管事,负责接待宾客,亲友食宿,办伙食等。要从本家族中推选一名有威望的内行人做“家长”(也叫东家),用一根长麻线拴在棺内死者的手指上,另一头牵在亲友们拉来的羊或狗的头上,孝子脆着,  “家长”站在棺前念祭词语,表示羊或狗已交给死者拉去了。晚上,来吊丧的亲友都来伴随着大鼓、芦笙的节奏念三调悼丧词,祝死者安息乐土。次日早,亲友们和孝子要把死者抬到山上去(叫做出场),并拉一头牛到棺前,其仪式同于交羊或狗一样。下葬时,由孝子的“家长”用竹卦往地上打,若卦两面翻朝下,就表示死者同意去了,如果竹卦一只朝下,另一只朝上,表示死者还不愿走。再说两遍,再往下打,直到竹卦两面都翻朝下为止,方才下葬人坑。
    解放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苗族人民同其他民族一样,翻身当家做了主人,经济、文化、生活有了较大的发展,人昌业盛,旧的生活习俗逐步改变,苗寨换了新貌。“桃子开花,苗族搬家”;  “老鸦无树桩,苗家无地方”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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