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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再掺和百姓存款 年底前别把钱存一家银行

 水深流缓 2013-11-04

  央行原副行长、中国金融会计学会会长马德伦日前在上海召开的“第十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上发表演讲时称,我国的存款保险(放心保)制度设计已经完成,时机成熟后将择机推出。而马德伦近日在另一场合阐述我国未来金融改革的方向时,也提到了存款保险制度,并指出当前的核心问题是确定存款保险的额度。

  在商业银行普遍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所管理的国有资本组成的背景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一件很迫切的事,这是由于国有银行即使发生无法支付存款人存款的危机,也可以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托底来解决。国家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大股东,自然要承担起股东的义务。事实上,近几年,工农建交等几大银行转制的过程中,国家都拿出财政资金揽下了各自的坏账。但是,由于国家财政本质上是由纳税人的税金所组成,因此,用国家财政来填补商业银行的窟窿,实在说不通,国家财政不应该继续为国有银行的坏账埋单。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就有了它的实际意义。

  现今,由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对我国经济运行所产生的负面效应,表现得已经越来越明显。因此,金融领域的一项改革便是允许民间资本建立民营银行。

  银行人士称,民营银行与国有银行最大的区别是,当发生经营危机时,国家不再为此掏腰包。但在事实上,由于民营银行规模比较小,相对于已经根深叶茂的国有银行来说,它们的风险系数要更高。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为其“保驾护航”,那么,它们将无法引起存款人的关注,其发展能力也就不能让人放心。

  “虽然现在民间资本对参与民营银行的呼声很高,兴致高涨,但是,如今并没有实质性的举动。”这位人士分析说,在允许民间资本创建民营银行的今天,推出存款保险人制度已是大势所趋。按照马德伦的说法,目前的核心问题是存款保险的额度分配,这个问题解决了,这项制度就可水到渠成了。

  但是,这一额度分配牵涉到各大银行的利益问题,各家银行之间势必会出现利益纷争。就目前来说,国有银行由于实力庞大,并且在市场上已经占有难以撼动的优势,除非发生全局性危机,一般来说,基本不会出现存款难以兑付的风险。而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一旦出现需要理赔的情况,其对象可能首当其冲是民营中小型金融机构。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还必须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能保证这项制度的顺利推进。”银行业内人士称,目前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只是管理部门在推动,商业银行自身尤其是国有银行对此未表现出很高的热情。如果在没有完全市场化支持的情况下,仅靠政府支持的存款保险制度,只能弱化银行的竞争力,挤兑的风险也不能完全消除。

  背景

  存款保险制度不是新生事物

  “其实,银行保险制度并不是新生事物。”一银行业人士称,从1933年,美国通过《银行法》据此设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为已投保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存款人提供保护,为大多数存款账户提供10万美元金额保险,超出限额的按比例赔付。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美国有数十家商业银行轰然倒下,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公司“兜底”,必定引发更大的恐慌。

  在我国,国家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实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这也是老百姓对银行有天然信任感的原因所在,但并不代表金融机构就不存在经营危机。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通行的一个做法是,只对自然人存款承担赔付责任,企业存款不在赔付范畴之内。并且,随保对象是储户的各类存款,不包括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最多赔付50万元。

  存款保险制度一旦建立,哪些银行会被纳入保障范围呢?

  据业内人士分析,按照国际经验,可能会实行强制性保险原则。会将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在华的法人子公司都纳入保险体系中,同时保险范围涵盖了活期和定期存款,这代表大多数存款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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