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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推荐】20个法律幽默故事与启示(三)

 天下小粮仓 2013-11-18

【微推荐】20个法律幽默故事与启示(三)

2013-10-23 中国律师商学院

【中国律师商学院】虽是幽默故事,但内里折射出法律的精髓。中国律师商学院微信平台为大家奉上20个幽默故事背后的法律启示,供大家品评回味,本文为第三期(11—15),还有一期,请大家关注并推荐给您的好友。

十一、程序正义——被中国法律职业者忽略的正义

公诉人问证人;“你刚才说案发那天你去拜访了被告,那么他说了什么?” “反对!”辩护律师说:“提问不符合程序!” 接着,公诉人和律师就这句提问是否符合程序的问题辩论了足足一个小时,最后法官裁决:反对无效,证人必须回答这个提问。证人答:“没说什么,当时他不在家。”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

这个小故事之所以被国人认为幽默或可笑,是因为律师和公诉人激烈地对抗了一个小时,最后却发现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在崇尚实用主义的国人眼里,外国人可能有点傻,不可思议!外国人与国人的思维是有不同的,外国人的思维常常在规范之内寻找破解之法得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国人的思维则常常喜欢破坏规范,在规范之外寻找资源以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外国人在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时候,并没有破坏国家的制度,而国人则破坏了国家的制度,滋生了腐败、混乱了秩序,贻害无穷。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国内的法律逐渐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等同对待,国内的法律职业者应当关注程序正义,证据和程序均可以作为实现自己诉讼目标的途径,两者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均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十二、律师执业过程中,调查取证等工作一定要细致入微、准备充分

律师询问证人:“你的年龄?” 女证人:“二十三岁零几个月。” 律师追问:“究竟零几个月?” 女证人无可奈何回答:“一百二十九个月。”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

律师执业在职场,对于庭前的调查取证工作、庭审过程中发表代理意见或辩护、参加法庭调查或辩论,均需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应使用法律的思维去分析、判断事情,尽量囊括所有可能的情形,并予以核实。且不可利用普通人的常规思维去分析、判断事情,这样对于一些异常因素即不能纳入考虑因素,可能导致对事实认定不清,最终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难以实现自己预期的诉讼目标。锻炼这种能力,可以通过与同行交流、旁听案件、阅读相关书籍、自己实际办案操作经验积累等途径,关键还是要用心去关注并勤于思考,久而久之便养成如此习惯,这样才真正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

十三、法治运行的必要成本——解开中国律师的心结

在律师竭尽全力的辩护下,被告人终于被宣布无罪释放。 在法院门口,律师问被告人:“你已经获得释放,我们即将分手了。现在请你最后向我说实话,你是否真的犯了罪?” 被告人回答:“律师先生,当我在法庭上听到你为我作精彩的辩护时,我刚刚明白,我原来是清白的。”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

“当时发生了什么;我们认为当时发生了什么;证据证明当时发生了什么;这是不同的三件事,法律只承认最后一件。”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存在着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关系问题。司法工作者的职责在于通过法庭调查还原案件的事实真相,尽可能地使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相一致,从而实现公平和正义。也许个别案件中,客观真实没有得以再现,个别正义遭受挫败,但这是法治顺利运行的必要成本,从长远看,它会更有利于促进公民提高法律意识,促使执法者更加规范的执行法律,使法律不断的健全和发展,从而更加促进法治,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十四、律师应思维发散而活跃,能随机应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一个肉店老板在路上碰见了他想去找的律师。 他问道:“如果一只狗偷吃了别人的东西,那么这只狗的主人是不是要替自己的狗赔钱?” 律师回答:“那是当然的了。” 肉店老板:“你讲话算数吗?” “当然!我是专门从事诉讼的律师,我讲话是有法律依据的。” “那么,请你付给我十块钱吧,因为你的狗偷吃了我的一块肉。”律师笑道:“好,我同意。但是,你要知道,我是律师,凡是向我咨询每次收费二十块钱,所以你必须先付给我二十块钱,扣除我赔偿你的十块钱之后,你还应付给我十块钱。”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

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这个幽默故事让我们见识了律师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在肉店老板预先设“套”,精心准备的情况下,律师还是镇定自若轻松化解并有所收入。钦佩之余,不仅要问如何才能练就这样的本领呢?勤能补拙是良训,一份辛劳一份才。平时要多看、多听、多读、多练,并勤于思考,厚积薄发。正如歌词所写:没有人能够随随便便成功!成功来自于历练、积淀、勤奋??美国哈弗大学要求入校的学员每天必须完成500页的阅读量,否则就没有资格成为本校的一员,想想一年的阅读量是多大,如此博览全书,如何不开阔眼界、思路,如何不胜人一筹!只要愿意,其实你也可以,只要坚持下去,三年之后必有巨变!

十五、法律职业者在职场应将任何人都当作“无赖”对待,多加防范

加州的一个小镇发生了一宗银行抢劫案,抢匪才刚刚把钱藏好,就被警长逮捕了。由于抢匪是从太平洋的那一边偷渡过来的,又不会讲英文,警长只好去请麦克阿瑟来当翻译。经过一阵疲劳轰炸式的拷问,抢匪坚持不肯说出钱藏在那里。没办法,警长只好扮起黑脸,咆哮地叫麦克阿瑟告诉抢匪:“再不说,把他毙了!”

麦克阿瑟忠实地把警长的意思传达出去。大概翻译得太好了,抢匪吓得语无伦次:“钱在镇中央的井里,求你叫他饶我一命。” 麦克阿瑟转过头来,神情凝重地告诉警长:“这小子有种,宁死不招。他叫你毙了他吧。”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

1、从这个幽默可知回避制度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但回避还限于诉讼回避且需要具备法定的条件,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将回避原理扩展至诉讼之外,且对于回避事由、人员都有所扩展,这样思虑才能更全面、细致,以确保收集的信息材料更真实。

2、作为警长则用人不当,请了个见财忘义的家伙来当翻译,且没有考虑到因牵涉钱财可能翻译有假;作为劫犯没有预料到翻译会从中作梗,以至于小命悬于一线。法律在设置权利与义务的规范时,将每个人假设为“赖皮”。同样,法律职业者在场对待任何人也应设为“赖皮”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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