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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蔚冈 : 不如取消公积金

 随园天一馆 2013-11-19

这一个月来,针对住房公积金我已经写了三篇文章,归纳起来,无非是想表达公积金制度的最大受益者是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同时中高收入阶层也可以从中避税。对于那些买不起房子的低收入阶层来说,公积金几乎没有一点用处——工作几十年之后取回原来存在银行里的公积金,那是真叫一个“惨”。

说了这么多公积金的不是,无非就是想要这样一个结果:取消公积金制度。取消公积金制度虽然简单,但是还是会遇到一个问题,今后如何再找那么便宜的贷款?尤其是在“钱荒”浪潮袭来各大银行都缺钱的情况下,买房者上哪里去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样低廉的资金成本?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针对自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到目前为止,有不少国家实行了抵押贷款利息减免措施,如美国、荷兰和挪威等。以美国为例,2009年美国联邦政府对自有住房的抵押贷款利息减免金额约1008.1亿美元,该项减免金额超过了所有住房相关税收减免总额的50%。抵押贷款利息减免允许有房户在计算联邦个人所得税时,在个人应纳税收入中减去该年度用于偿还抵押贷款的利息花费。从1997年起,有房户被允许每年从其应纳税收入中减去用于第一套和第二套住房总价不超过100万美元的抵押贷款利息。

为什么美国联邦政府要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免交个人所得税?因为每个家庭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一直是美国梦的一部分——小布什甚至在其总统就职演说中要建设一个“有产者社会”。让个人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那将会使房屋的主人更热心参与所在地区的事务,而租客往往对社区事务不甚关心,中国人所说的“有恒产者有恒心”就是这个道理。

与公积金制度相比,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最大好处是公平。在个人所得税减免制度下,中高收入阶层只有在买房的时候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但是在现有的公积金制度下,不买房的时候也可以享受避税。而在买房的时候,中高收入阶层只是针对自己的个税进行减免,并未触及他人的资金;但是在公积金制度下,买房者所获得的优惠是以有部分人永远动不了公积金为前提。换句话说,公积金制度下是富人占了穷人的便宜,如果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那么有钱人也就没法占这个便宜。

不过也有人会质疑,住房政策税收减免也是对富裕人群有好处,因为无论是在那种模式,房子买的越贵则个人所得税减免就越多。有学者认为,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减免事实上重新将美国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拥有低纳税额、低收入和低房屋价值的群体;另一类是拥有高纳税额、高收入和高房屋价值的群体。如果纳税人的边际税率很高,那么所获得的税收减免就会越多,从而也会造成两极分化。

已经有经济学家统计出不同收入群体在房贷利息上的获益程度是不同的。据一个NGO(JointCommitteeonTaxation)的统计显示,美国年收入超过7.5万美元的自有房产中有超过60%的人可以享受房贷利息减免,而年收入为5万至7.5万的自有房户只有30%,年收入不高于3万美元的自有房户所占比例则不到2%。为什么低收入阶层没有受到个人所得税减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低收入阶层所有的可免税支出没有达到最低免税标准——就像在中国,和税前收入低于3500元的人讨论个人所得税减免是没有任何意义。

不过即便如此,这也比公积金制度公平,至少在抵押贷款利息减免制度下,个税减免减少的税收是依赖于买房者的个人收入,而不是用其他低收入阶层的钱来弥补他的支出;而低收入阶层也完全不必要在本已捉襟见肘的收入再强制储蓄,从而造成新的不公。

一个可供参考的数据是,2011—2012年,全国公积金年结余约有四五千亿元。由于用途受限、提取困难,这笔巨款长期“沉睡”。以青海一省为例,截至2012年12月末,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归集余额为32.03亿元。也正是考虑到这个因素,青海已经着手实施尝试“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但是在我看来,这也这也只是“头痛医头”的暂时之举,要从根本上缓解低收入阶层的生活问题,取消公积金制度是一个不错的举措,如果再能够辅以个人所得税减免制度,那就堪称完美:穷人不需要强制储蓄,而富人也可以减免个税,大家各得其所。嗯,听起来这主意不错,是一个帕累托改进。

(责任编辑:余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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