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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法律:赖着租房不走租客获刑两年

 得得A噗 2013-11-22

仗着6年前有过一份租房合同,在租期届满后长期赖着不肯搬走,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也置若罔闻。殊不知,如此老赖的行径已经不再是民事纠纷那么简单。日前,因为拒不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租客陈阿姨被判处入狱两年。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2007年1月,陈阿姨租这间房屋。当时跟房东签合同时就说好了,租金是每个月750元,每三个月付一次,租期到2010年1月为止。快到2010年1月时,陈阿姨向房东提出要续租,可房东希望陈阿姨履行租赁合同,在租期届满后另找地方,原先租给她的房屋要收回另作他用。

可是陈阿姨却赖着房子不肯搬走,房东只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以房东的胜诉结束,但是陈阿姨对法院的判决置若罔闻,法官多次约谈陈阿姨,并在其强行租住的房屋外张贴了责令迁出公告,可陈阿姨依然故我。2011年8月,针对陈阿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 行为,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12月,在陈阿姨仍然不肯搬迁的前提下,法院又加重对其处罚,决定对其拘留15日。哪知,陈阿姨还是不肯搬。

陈阿姨的老赖行为,既影响了房东的合法权益,又严重干扰了法院的正常执行程序,危害司法权威,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拒不履行判决罪。日前,法院对陈阿姨作出入狱两年的宣判,让她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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