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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竟是被“盗取精液” 小伙们惊呆吧

 阿里山图书馆 2013-11-24

【律所主任强奸女大学生 称对方盗取精液】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勇,在办公室内强奸女当事人(一名19岁女大学生)。被抓后他一度称:自己本来“犯罪中止”,但被害人“用手盗取自己精液”。法院没有认定其说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记者孙伟 张雷)(11月18日中国江苏网)
真不愧是律师,竟然能把自己的犯罪说成是别人的责任,按照这位律师的逻辑,所有的罪犯都能逃避制裁了,比如杀人犯可以说,不是我要杀人啊,是因为对方身体撞到我的刀尖上了;比如抢劫犯可以说,不是我要抢劫钱财啊,是因为对方把钱财放在我眼前了啊;比如纵火犯可以说,不是我故意放火,是因为那些东西很容易着火啊。等等,这样的逻辑可以用在所有的罪犯身上,百试不爽。
由此,我想到了“律师诡辩术”,按说,律师应该是一种非常神圣的职业,应该依靠的是精细的分析,认真的研究法律条文,来维护受害者的权益。但现实中,我们却发现,有个别律师却用这种诡辩术来维护当事人权益。当然,当用在自己身上的时候,更是炉火纯青了。不过,事实确凿,天理昭昭,聪明反被聪明误,法院不会认定,最终落一个可耻又可笑的下场,
其实,这种“律师诡辩术”在一些地方真的很有市场,比如在官场,官员犯了错误,他自己不会承认错误,他会把错误说成是客观原因造成的,甚至把错误推到别人身上;比如在医院,医生出现了医疗事故,他不会说事故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而说成是病人不配合造成的;等等,这样的现象不少,这样现象的根源就是我们的某些公民缺乏责任意识,缺少担当精神,说白了,就是顽固坚守错误,妄想蒙混过关的心态。
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网络文化的普及,真理的力量更加巨大,监督的威力更加强大,妄想通过耍下聪明诡辩蒙混过关的痴心妄想,实在是太愚蠢了。
强奸竟被“盗取精液”,小伙们惊呆吧!真不知道网络时代的如此律师,平时是怎么工作的,难道就如此替罪犯维护权益吗?如果真这样,我们真的要面对这位律师汗颜了。但愿这次“盗取精液”论是他的工作孤例,是个人利益膨胀的失去理智的“硕果”。
作为公民,不一定都是圣人,犯错误,甚至犯罪,不奇怪,但是,如此顽固错误,如此对犯罪责任逃避,那真是怪哉的让人目瞪口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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