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新建成小区与配套学校同步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3―2017年,主城区新建成小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目标任务为500所左右。其中,2013年竣工86所,2014―2017年每年建设100所左右。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规划建设机制。市教委会同市规划局,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未来人口变动趋势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科学规划布局学校,加快修订完善《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教育配置部分)。进一步加大学校建设力度,建立监管督查机制,加强建设过程督导。 (二)严格学校建设标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节约集约教育用地,以标准化学校和“六大功能室”为抓手,盘活闲置教育资源,不建豪华和超规模学校,防止盲目撤并学校。学校与小区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小区,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城乡建设部门不予验收,国土房管部门不予批准销售和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调整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规划,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城市旧城改造过程中,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应坚持“先建后拆”原则,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含北部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加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的10%、城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配套费中教育配套费、盘活闲置教育资源的收益全部用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同时,积极鼓励开发商配套建设学校,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建校,并将建成后的学校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 三、责任分工 市教委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在前期手续办理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新建成小区配套学校建设,要制订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建设过程监管,定期向市教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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