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业务信用证 1、进口方的会计处理 进口货物通过交易磋商,在签订合同时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进口商应首先向银行办理开证申请,填制开证申请书,申明其将向银行提供支付货款的资金,同意支付银行的手续费和利息。根据开证申请书及进口合同的金额,填写支取凭条,向银行办理从外汇结算往来户转入信用证存款专户。主要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若无现汇账户的,直接用人民币作信用证保证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国际惯例银行只收取部分开证保证金,故信用证存款户的资金多数不足以付清货款,还需补足差额。付款赎单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商品采购等账户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银行存款——人民币户(或×外币户) 2、出口方的会计处理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方作为受益人会收到由通知行转来的进口方开具的信用证原件及信用证通知书,此时出口方无需作账务处理,作备忘记录即可。 出口方发货后,汇集全套单据向付款行或议付行交单,以求尽快获取资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银行审单相符后即支付货款。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证款项是人民币,出口所得外汇必须结售给指定银行,银行开具“结汇水单”,作为出口方入账原始凭证。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贷:应收(外汇)账款 二、国内信用证 1、开证方的会计处理 开具国内信用证时,通常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根据开证申请书及贸易合同,填写支取凭条,向银行办理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开证银行不需要缴存保证金,采用信用担保或抵押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开出信用时,不需要进行任何会计处理,只需要作台账或备查登记。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银行只收取部分开证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不足以付清货款,还需补足差额。付款赎单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商品采购等账户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银行存款 2、接受信用证方的会计处理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销售方作为受益人会收到由通知行转来的开具信用证原件及信用证通知书,此时销售方无需作账务处理,只需作台账或备查登记。 销售方发货后,汇集全套单据向付款行或议付行交单,以求获取资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财务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银行审单相符后即支付货款。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证款项是款项,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在实际业务处理中,很多企业会合并以上两笔分录,向银行交单时,不做账务处理,收到银行支付的货款后,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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