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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客户“还旧借新”资金拆借危害及建议

 古渡書軒 2013-11-28

农信社客户“还旧借新”资金拆借危害及建议

2013年9月22日 14点17分 来源:中国城乡金融报       字号:T|T
[标签]农信社

  “还旧借新”资金拆借是指借款人在自有资金周转不开的情况下,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筹措资金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待重新取得银行贷款后再偿还拆入的民间资金,是一种过渡性的超短期融资方式。

  笔者选取河北省某市农信社100户借款人为研究对象,上述借款人在当地农信社的贷款金额累计均在100万以上。研究结果显示:这些借款人中有60%通过民间资金拆借的方式归还到期贷款,等一段时间农信社贷款重新发放后再归还这部分民间借款。

  企业之所以采取“还旧借新”资金拆借,一是农信社贷款期限一般是一年,贷款到期日往往是企业最需要资金的时候。贷款偿还后如果续贷,农信社重新走审批流程,需要少则十几天多则一个月,企业在这段“空白期”少了上百万资金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无奈之下只能花高价融民间资金维持生存。二是有些企业直接用拆入的资金归还贷款是为了不让贷款超期,以维持其在农信社的良好信用记录,保证下一次能更顺利地申请到更多的贷款。

  由于资金拆入的企业急于获得短期资金,因此其融资成本极高。以100万元本金为例,民间资金十五天的利息在两万元左右,年化利率为48%左右,而当地农信社对信用状况较好的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年化利率为9.6%左右。可见,“过桥费”是非常昂贵的。

  “还旧借新”资金拆借是企业在拆东墙补西墙,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危害性很大。首先,导致企业短期融资成本大幅上升,加重企业负担,侵占了利润,不利于企业发展,更严重的情况是,如果企业不能再次续贷的话,其违约风险很大,造成资金供求双方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其次,“还旧借新”资金拆借制造了企业虚假繁荣,使农信社误以为企业能按时归还贷款,财务状况良好,运转正常,基层网点受于贷款投放压力,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该企业就是优质客户,盲目地续增对企业的授信和贷款额度,潜在风险很大。

  再次,农信社信贷员往往在拆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信贷员掌握的资金供求信息要多于一般企业,在对企业催贷过程中往往有意无意地会说到哪家资金有闲置,如果企业感兴趣的话,其会为民间借贷双方“牵线搭桥”,极力撮合交易成功从而获得一定的提成。也正因为存在寻租空间,“过桥业务”极易诱发员工违规操作,更有甚者从民间筹措资金后以个人名义直接放贷,结果资金链断裂后远走他方,影响农信社声誉。

  面对上述问题,企业应该一方面增加正常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如将税后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增加风险准备金等;另一方面缩短“空白期”,这就需要做好资金周转计划,在贷款到期之前准备好充足资金,如减少应收账款和适度增加预收账款,根据农信社要求编制好各种报表,做到在贷款还清之后马上申请新贷款。

  农信社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让企业做好还贷准备,同时提高工作效率,改变工作流程,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对于有多年信贷关系的老客户可以适当减少各种报表,对于有信贷需求的新客户指导其准备各种资料,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尽心尽力为借款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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