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3年11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汇

 亮剑老者 2013-12-05
2013年11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汇 

11月,各地采取了多项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其中,重庆市为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力度,出台了8项措施,以确保到2015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基本建成;海南省11月发出通告,从2014年1月1日起,海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1.5万元提高至2万元,以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负,扶持海南小微企业发展;四川省在未来5年将培育创新型企业超1500家、高新技术企业1800家,建成1000个主要依靠科技创新获取高额利润的“小巨人”企业。

  重庆市

  重庆引导小型金融企业依法经营 
  
  1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通过明确不同经营行为效力和司法保护范围,积极引导和规范三类企业经营行为。

  《解答》中明确规定,对三类企业业务范围内的合法经营将予以保护。其中,小额贷款公司向企业发放贷款不同于企业拆借,其借款合同有效;小额贷款公司违反管理规定超额度、超利率、超区域经营贷款业务,依法承担行政责任,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而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违反规定,超越业务范围,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开展办理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以外的金融业务,超越范围的经营行为无效。此外,担保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无效;典当行向当户提供借款,当户未提供当物的,系信用贷款,典当合同无效。
 
  重庆国际中小企业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明年初正式运营 
  
  11月,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在重庆悦来国际博览中心建设“重庆国际中小企业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打造全市中小企业集商品展示、交易、交流、合作为一体的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平台。该展示交易中心将于2014年4月运营。

  重庆国际中小企业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以政策扶持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运营。该中心是重庆市中小企业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机构,是重庆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单位。中心建于重庆国际博览中心S7号展馆内,面积1.15万平方米,以重庆中小企业名优特新商品展示、交易为主,并在批发、零售、物流、采购、仓储、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服务。同时,也展示交易国外、市外中小企业的商品,为我市中小企业的产品开发、市场营销提供学习借鉴。展示交易中心借鉴上海、宁波经验,采用专业展、常年展及○2○的模式,利用线上和线下两个市场,打造360天永不落幕的商品交易会。

  S7号展馆以标准展间方式提供服务,可容纳300家以上的中小企业入驻。展馆内设置重庆馆、国际馆和市外馆,重庆馆主要以重庆中小企业名、优、特、新商品为主,国际馆主要以港澳台、日韩、欧美国家商品为主,市外馆主要以西部省市中小企业商品为主。 

  据重庆市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入驻企业的商品重点围绕“绿色、生态、环保、健康”要素选择,还需同时具备名、优、特、新的要求。重庆展馆入驻企业需为重庆市境内注册登记;市外企业以西部省市注册登记中小企业为主。国际馆以港澳台、日韩、欧美等国企业为主。入驻展示交易中心的中小企业,由重庆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融资担保、人才招聘、信息技术、法律维权、知识产权、市场开拓、管理培训和科技创新等配套服务。

  凡是2013年12月31日前申请入驻的中小企业,每户企业可以享受1个免费标准展位,以申请先后顺序获得免费展位。

  重庆:八项措施贯彻落实全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座谈会精神 
 
  为贯彻落实全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11月,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出台了8项措施,加强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力度。

  一是切实加强平台建设。抓紧中小在线网、公共服务平台网、远程信息采集视频及呼叫网络系统建设,并尽快与各窗口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抓紧研究开发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运营管理系统及平台相关应用软件系统。各区县要按确定的窗口平台方案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要求切实加强平台建设。
    
  二是各窗口平台要与市平台尽快实现互联互通。重庆中小企业信息网、重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远程信息采集视频系统、呼叫中心要尽快与各窗口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三是做好2012年开工建设的平台竣工验收工作。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牵头组织好平台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平台项目竣工后及时向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区县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竣工验收。2012年开工建设的14个窗口平台,要于2013年11月25日前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备案,以便下达平台建设项目后续补助资金计划。
    
  四是加强平台运营管理。各窗口平台要树立“边建设、边服务”的理念,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等关系,以公共服务带动专业化服务发展,以专业化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市场经济规律,把政府政策性、公益性、资源公共性与市场化服务结合互补。坚持重点培育与规范提升相结合,增强内生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各窗口平台要通过组织带动优质专业服务资源,创新特色服务,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规模,降低服务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是加强交流宣传。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要按规定统一标识,各窗口平台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召开现场会、座谈会,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业务交流和工作研讨。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不断开拓思路,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网络、媒体、宣传册或服务指南、邮件、电话等多种途径,加大包括服务产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宣传。通过宣传扩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影响力,让广大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各界知晓、了解、熟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使企业对平台网络的服务更加相信、依赖,使平台网络面为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助推器”。
    
  六是要加强平台制度建设。市级平台要抓紧制定“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制度”,各窗口平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窗口平台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服务标准和规范化建设,培育服务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接受公众监督,实行服务体系各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收费、服务时间的“五公开”。要引导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服务资质标准、服务登记制度、服务评价制度等,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引导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开展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织认定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的重点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其知名度,引导各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服务业绩突出的平台及服务机构的服务业务支出给予一定支持。各区县要按照渝中小企〔2013〕143号文的要求抓紧申报2013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务补助项目。
    
  七是培育示范平台及机构。各区县要按照渝中小企〔2012〕101号的要求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渝中小企〔2013〕68号的要求培育重点服务机构。凡在本市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均可登录重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上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注册。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注册的服务机构进行审查备案,纳入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管理。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服务,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专业、综合性服务机构向我局推荐市级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认定。
    
  八是加强平台信息报送。各窗口平台确定专人负责平台信息的报送工作,务必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上填报平台建设进度及开展服务情况。

  重庆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进度 
  
  截至9月底,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已完成投资7694.36万元,为计划的59.44%;改造服务场地面积36225㎡,占计划的90%;购置设备及软件投入4241.19万元;开展服务活动1759场(次),服务企业19228户,服务73106人次,带动服务机构485个。

  到2015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将基本建成。为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全市36个窗口平台按期建成,重庆市中小企业局明确了各窗口平台的开工及建设时限——
    
  2012年开工建设,2013年竣工的14个窗口平台为:沙坪坝、涪陵、万州、长寿、北碚、永川、石柱、开县、荣昌9个区县县平台和江北的曙光都市工业、大足五金产业、西部鞋都、万州区汽摩产业、巴南麻柳5个产业集群窗口平台。
    
  2013年开工建设,2014年竣工的8个窗口平台为:渝中区、潼南、江北、渝北、黔江、酉阳、梁平7个区县窗口平台和九龙坡陶家产业集群窗口平台。
    
  2014年开工建设,2015年竣工的14个窗口平台为:大渡口、江津、南川、綦江、璧山、铜梁、垫江、奉节、巫山、巫溪、秀山、彭水、云阳13个区县窗口平台和江北区金雅迪产业园产业集群窗口平台。

  贵州省

  贵州规范个私协会行为 不得强制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入会 
  
  11月,贵州省工商局下发文件,要求贵州省各级个私协会按照“入会自愿”的原则,各级工商机关不能以任何形式强制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入会。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违反规定“搭车”收取个私协会费处理情况的通报》的精神,贵州省各级个私协会应严格按照“入会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入会意愿,明确告知会员权利和义务,引导自愿入会,严禁强制入会。

  目前贵州省工商机关已无任何行政收费项目。贵州省工商局强调,各级工商机关不得以任何名目或理由变相收费;不得把是否缴纳个私协会费作为企业、个体户年检验照的前置条件;不得代替个私协会或其他任何组织收取会费及其他费用。

  贵州省工商局将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强制入会、“搭车收费”、变相或强制收费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还将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贵州省中小企业局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培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之差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有关“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以及“加强宣传和培训”的精神,提高贵州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中小企业培养知识产权专利管理人才,提升知识产权队伍的整体素质。由贵州省中小企业局主办、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具体承办的贵州省星光培训工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专题培训班”于2013年11月4日至11月6日在贵阳人大培训中心成功举办。

  本次培训共3天,由来自贵阳、遵义、六盘水等9个市州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126名学员参加培训。本次培训设在贵州省人大培训中心,培训班开设的课程有:知识产权形式及概况;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商标管理和商业秘密管理;专利检索和信息情报利用;.专利撰写、申请实务及申请策略;PCT专利申请及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政策解读;专利分析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海南省

  海南提高个体户所得税起征点 扶持小企业发展 
  
  海南省地税局11月发出通告,从2014年1月1日起,海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1.5万元提高至2万元,以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负,扶持海南小微企业发展。

  海南目前登记在册正常开业个体户有98925户,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月2万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与营业税一致后,海南省个体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月预计减收101.53万元,全年预计减收1218.36万元,增加受益个体户约5600户。

  海南拟扶建创业孵化基地 可享房租补贴等政策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25日共同印发了《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将采取“政府引导扶持、市场机制运作”扶建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将为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鼓励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以及协助孵化企业办理开业手续,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

  基地内企业不少于15家

  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主体,须是经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和财务等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场地及公共服务设施应免费提供或使用成本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基地内在孵企业一般不少于15家,基地要制定明确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及相应的评审程序。基地应设立专门的服务区域,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创业孵化台账和政策落实台账。

  孵化基地享受扶持政策

  对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基地建设规模和吸纳创业就业情况,同级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或分年度房租补贴、基本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对其使用管理负责。对发展前景良好、示范作用突出的创业孵化基地,推荐申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内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和贴息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辽宁省

  辽宁省立法保护中小微企业 一批次产品只检一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对同一批次产品依法作出的检验、检测结论或者鉴定结果,有关行政部门应直接采用,不得重复检验、检测。对重复检验、检测的,中小微企业有权拒绝。”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进一步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职责,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对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作用。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微企业缴纳活动经费及其他费用,不得要求中小微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不得无偿占用中小微企业财务,不得侵害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或未经其允许而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不得向中小微企业摊派、索要暂住以及强制其捐赠捐献或参加商业保险。

  辽宁省将扶持千户科技型中小企业 
  
  辽宁省将扶持1000户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给予每户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到2017年,这些企业的主管业务收入都达到10亿元以上,总额超过1万亿元。

  11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其中指出,到2017年,辽宁省将研发100个“中国第一”的重大关键技术和新产品,将辽宁建设成为世界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辽宁省还将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重点扶持1000家亿元以下科技型小微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到2017年营业总收入超过1000亿元,形成强大的创新企业群。

  陕西省

  陕西出台科技型中小企技术创新基金规范 
  
  为了规范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和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日常监管和验收工作,11月,陕西省科技厅、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组织、日常监管和验收工作规范》并正式出台实施。

  该规范确定了各级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陕西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在科技部、财政部及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基金项目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韩城市科技局受省科技厅、财政厅委托负责本地区基金项目的组织、日常监理和验收工作;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基金项目的组织、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

  该规范强调,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基金项目合同是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正式立项的项目由三方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企业在与管理中心、省科技厅签订合同后,即成为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承担单位。企业与省科技厅、区市科技局签订合同后,即成为省创新资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接受管理中心及省、市、县(区)科技、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填报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并对所提供监理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各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检查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和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该规范明确,基金项目的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省科技厅可组织或委托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验收,重点项目由管理中心组织验收。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由管理中心依据验收材料和省科技厅最终验收结论,对基金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出最终验收结论。省创新资金项目由省科技厅做出最终验收结论。基金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完成。国家基金项目需要提前验收,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科技厅报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验收工作。省创新资金项目需要提前验收,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设区市科技局同意报省科技厅,陕西省科技厅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验收工作。对基金项目合同到期,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企业必须在合同到期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说明不能按期验收的原因,报各设区市科技局,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经省科技厅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陕西省首家中小企业创业工坊正式运行  
 
  11月,陕西省首家中小企业创业工坊在陕西省中小企业平台正式运行,旨在通过充裕的创投资金和创业导师引领,为陕西省创业群体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所需信息、投融资和创业辅导等服务。

  中小企业创业工坊拥有5亿元创业投资资金和百人创业顾问团队,业务主要涉及创业投资及相关服务,包括创业项目的收集、评价对接;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业投资、组织创业大赛等。依托中小企业平台实现服务功能的最大聚合,创业工坊可以让创业者或小微企业享受到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融资担保、法律维权等在内的诸多服务。

  陕西省中小企业平台负责人介绍说,无论是青年人才、科技人才、大学生或是小微企业,只要有好的创业项目或科技成果,都可以来创业工坊对项目进行筛选,凡经过路演或创业专家认可的,都能在创业工坊的帮扶下追寻创业梦。

  四川省

  四川:建千个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 
  
  根据四川省科技厅近日印发的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专项工作推进方案,未来5年,四川省将培育创新型企业超1500家、高新技术企业1800家,建成1000个主要依靠科技创新获取高额利润的“小巨人”企业。

  四川产业发展基金将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企业专利申请年均增长20%,企业申请专利占全省申请比例提高到50%以上。

  四川省将大力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产业方面,每年遴选100家高成长性中小科技型企业,给予政府采购、企业融资等支持。平台建设方面,将重点建2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以上。创新方法应用方面,到2017年培养企业创新工程师100名以上。

  四川省加快培养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为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作为工信部指定的15家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机构之一,四川省经信委与四川大学共同承办的第二期“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将于今年底正式开班。研修班围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展开培训,全省各行业近100名优秀中小企业家将在四川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培训。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的培训,主要是针对成长性良好、创新能力强、在区域或行业中处于龙头骨干地位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及高级职业经理人,兼顾具有发展潜质的创业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

  研修班将采取多种研修方式相结合,通过课堂教学与专题讲座相结合、课堂互动与专题研讨、实地参观考察、全国联动教学模式、境外游学等方式,让学员不仅可以同四川领军班学员交流,还能同全国的领军班学员交流,让参加的学员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其他省市

  河南省财政5亿元扶持中小微企业 
 
  按照河南省政府稳增长调结构的决策部署,河南省财政积极落实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目前已筹措财政资金5亿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财政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方式方法也在不断探索创新。”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更加突出,“通过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进步、改造升级,支持特色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河南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资金中有1亿元将用于河南省28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强其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河南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河南省财政还安排中小微企业资金1亿元、中小企业专项资金6001万元、特色中小企业发展资金1.188亿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和全社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

  为了推动河南省中小企业“走出去”,2013年省财政筹措6770万元资金支持1578户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对河南省中小企业在境外参加展览会、境外企业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以及国际市场考察等给予补助,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新兴国际市场,推动河南省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针对中小微企业存在的贷款难的共性问题,河南省财政筹措5960万元资金支持42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通过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和保费补助,鼓励扩大对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财政扶持政策的变化还体现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上。”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河南省改变了以往点对点支持,通过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扩大服务范围,提高财政资金的惠及面;资金管理也由省级集中评审逐步切块下达,一方面发挥地方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的优势,扶持政策更具有绩效,另一方面省级有关部门可以把更多精力放在研究政策、加强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上来。

  北京规定300万元以下项目政府须在小微企业采购 
  
  2014年,北京政府采购严禁“高价采购”、“奢侈化采购”,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3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在小微企业采购,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在具体的政府采购中,北京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举措。北京市财政局提出,预算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超过300万元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编制预算时,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当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同时,要优先采购、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安全产品。

  广东今年2.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创新  
  
  广东省政府网站2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表示,今年继续执行《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的50项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壮大民营骨干企业,努力培育一批百亿级、千亿级的民营骨干企业。2013年广东将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1亿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5000万元、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7000万元?

  意见对全省民营骨干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包括在全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之外,将珠三角地区年营业收入超50亿元、粤东西北地区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民营企业列为省重点培育对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骨干企业的信贷支持等。根据意见,对四类单位或产品免征增值税。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同时,意见支持民间资本在符合准入条件、承诺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民营金融机构。此外,为引导支持中小微企业“上网触电”,激励电商平台开展让利促销,2013年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安排2000万元补贴中小微企业“上网触电”,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拓国内市场。(编辑:胡莹)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