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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雨室 2013-12-14

邹城市水利局

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性定编定职能的

   

 

市编制委员会: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77号),我市各工程管理单位已经完成了调查摸底、定岗定员及养护经费测算、改革方案草拟等工作,为按期完成我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请示。

一、关于定性问题

根据济政办发〔200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划分为社会公益一类和社会公益二类两种类型。社会公益一类有白马河管理所一个单位;社会公益二类有西苇水库管理局、湖水东调灌区管理局、莫亭水库管理所三个单位。各单位的详细情况如下:

白马河管理所现有人员23人,其中在岗19人,离岗2人,退休2人,为股级差额补助事业单位。该单位主要承担白马河沿岸的防洪抢险、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具体负责邹城市境内白马河干流河道41.6公里堤防、42座涵闸、1座排灌站的工程管理和维护,无经营性收入,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

西苇水库管理局,现有人员73人,其中在岗48人,离岗10人,退休14人,离休1人,为副科级差额补助事业单位。该单位主要承担邹城市区及下游的防洪任务,也承担农业灌溉任务,但由于水费标准低,收缴率不高,年均水费收入约2万元,作为经营性收入远不能满足灌区正常管理及经常性维修养护费用支出,水库以防洪效益为主,属于准公益性事业单位。今后实施工业供水后,可按“管养分离”的原则,逐步将该库所属的灌区供水工程养护逐步分离出来,转换经营机制,变为自负盈亏的企业。

湖水东调灌区管理局,现有人员23人,其中在岗8人,离岗8人,退休7人,为副科级差额补助事业单位。该单位主要承担农业灌溉任务,同时也承担防洪排涝任务。由于原有设施超期服役严重老化,原灌区基本普及井灌,排灌站已失去原来功能,即使今后恢复灌区功能,由于国家对农灌核定的水费标准偏低,收缴率低,收入远不能满足排灌站及渠道工程的正常维修及养护费用支出,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莫亭水库管理所,现有人员12人,其中在岗7人,离岗4人,退休1人,为股级差额补助事业单位。该单位主要承担水库下游村庄及香城镇的防洪任务,体现社会效益;也承担农业灌溉任务,但水费标准低,年均水费收入约12万元,作为经营性收入远不能满足灌区正常管理及经常性维修养护费用支出,且水库以防洪效益为主,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由于灌区无工业供水工程项目,养护人员分离较为困难。

二、关于定编和内设机构问题

1、关于人员编制。目前,白马河管理所、西苇水库管理局、湖水东调灌区管理局、莫亭水库管理所等四个管理单位共有人员131人,其中在岗82人,离岗24人,离退休25人。依据水利部、财政部制订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水办〔2004307号),按照河道堤防、水库枢纽、灌区工程分类测算,应定员总数上限为201人,下限为144人。本着精简高效、节约支出的原则,对单位负责类、行政管理类、资产管理类等岗位进行合并和兼岗,核定事业编制157人,其中白马河管理所24人,西苇水库管理局76人(其中工程管理类52人,灌区管理养护24人),湖水东调灌区管理局28人,莫亭水库管理所29人(其中工程管理类15人,灌区管理养护14人),

2、关于内设机构:本着机构精简的原则,四个管理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如下:湖水东调灌区管理局设办公室、财务股、工程灌溉股、水政监察中队等4个股室;莫亭水库管理所设办公室、财务、工管、水政监察等4个职能机构;白马河道管理所设办公室、财务、工管、水政监察中队等4个职能机构;西苇水库管理局设办公室、财务股、工程股、水政监察中队等4个股室。

三、关于职能问题

市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监督检查责任,湖水东调灌区管理局、白马河管理所等四个水管单位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各类工程的日常管理、养护维护和安全运行,实行专业管理。各单位职能如下:

(一)白马河管理所职能

1、按照河道防洪工程管理规范要求,负责白马河干流河道堤防及涵闸工程的检查观测、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2、对涉及所辖工程安全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参与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  查;

4、依法制止侵占、破坏、毁坏所辖工程等违章、违法行为;

5完成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西苇水库管理局职能

1、负责主副坝、放水洞、溢洪闸(道)等枢纽工程、灌区干渠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维修和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2、按照水库防洪工程管理规范要求,负责大坝枢纽工程的安全运行、检查观测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3、对涉及水库工程安全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及水域开发利用规划的审查;

4、依法制止侵占、破坏、毁坏水库工程等违章、违法行为;

5、完成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湖水东调灌区管理局职能

1、负责排灌站首工程、灌区干渠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维修和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2、按照工程管理规范要求,负责站首枢纽工程及干渠的安全运行、检查观测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3、对涉及站首和干渠工程安全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各级排灌站及干渠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及水域开发利用规划的审查;

5、依法制止侵占、破坏、毁坏站首及干渠工程等违章、违法行为;

6、完成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莫亭水库管理所职能

1、负责主副坝、放水洞、溢洪道等枢纽工程、灌区干渠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维修和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2、按照水库防洪工程管理规范要求,负责水库大坝枢纽工程的安全运行、检查观测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3、对涉及水库工程安全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及水域开发利用规划的审查;

4、依法制止侵占、破坏、毁坏水库工程等违章、违法行为;

5、完成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水管单位进行合理分类、科学定性、定编,明确职能,是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基础,请市编委尽快予以研究确定,确保改革工作深入开展、顺利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研究批复。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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