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教督〔2013〕2号 关于印发《2013年度 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2013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教育督导机构与队伍建设,督政工作,督学责任区工作,中小学校督导工作,教育督导日常工作等五个方面,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见《考核细则》。 二、考核对象 直接考核对象为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间接考核对象包括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包括教育行政部门)。 三、考核办法 12月初,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按《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收集佐证材料,并将有关资料按考核指标分类归档。 12月底,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召开市州教育督导工作年度考核评审会议,届时,省教育督导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各市州主任督学、督导室主任将集体听取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年度工作汇报,并对各市州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在此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评议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作出考核结论。 四、结果运用 2013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设一等奖6个、二等奖若干个,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分别给予表彰奖励。为了使年度考核有利于促进教育督导机构与队伍建设,促进教育督导重点工作的实施,对没有设置正、副主任督学领导职数,或主任督学未进教育局党委(组),或教育督导室专职人员少于2人的市州不能评定一等奖;凡财政未安排教育督导专项经费,或教育督导专项经费被平调、截留、挪用,或在常规督导评估工作中市州评估结果与省评估结果有重大出入且确认不实的市州,不参与评奖。 对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是争取市州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教育督导工作条件、加强教育督导内部管理、提升教育督导工作水平的有效手段,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以达到通过考核促进工作的目的。要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注重资料收集和归档报送,为迎接考核作好充分准备。凡未提供翔实佐证材料的,在考核时一律不予认定。 附件:2013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细则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3月29日 抄报: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督学顾问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局,省督学
附件 2013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计分办法 | 得分 | 备 注 | 一、教育督导机构与队伍建设(20分) | 1、领导重视教育督导工作 | 3 | ①教育局长、书记、主任督学联系分管教育督导工作计1分,否则不计分;②教育局党组或行政专题研究教育督导工作不少于2次计1分,每少1次扣0.5分。③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州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教育督导工作不少于1次计1分。 | | | 2、市、县两级配备正、副主任督学 | 3 | ①市级配备正、副主任督学计1分,缺一项扣0.5分;②市级正、副主任督学属领导实职计1分,否则不计分;③全市州100%的县市区配备主任督学或督导室主任为正科级实职的计1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 | 3、除正、副主任督学外,市、县两级教育督导室在岗在编专职人员数量符合要求 | 5 | ①250万以上人口或6个以上县市区的市州教育督导室不少于3人、其他市州不少于2人,计3分,每少1人扣1分,不符合“在编在岗”要求的每1人扣0.5分。②全市州100%的县市区教育督导室2人以上计2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4、市、县两级政府聘请兼职督学。 | 2 | ①市州已聘请兼职督学的计1分;②全市州100%的县市区聘请了兼职督学的计1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5、市、县两级财政设立教育督导专项经费 | 7 | ①市州财政根据县市区个数,分别按每个县市区2.5万和2万元的标准安排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并全额用于教育督导工作,计5分;其中某一项未安排经费则扣2分;总额每少1万元扣0.5分,扣完为止;平调、截留、挪用教育督导专项经费的扣2分。②全市州100%的县市区财政安排的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含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在5万元以上,计2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二、督政工作 (22分) | 1、部署安排督导评估工作 | 7 | ①制定了“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整体实施方案,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计5分;③举办市、县两级教育督导人员县级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业务培训班,计2分。 | | | 2、加强对县级自评工作的指导 | 3 | ①对县级自评有指导性文件或有会议部署计1分;②对县级自评有督查或视导计1分;③县级自评工作认真扎实且效果好计1分。 | | | 3、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工作 | 7 | ①制订了评估考核工作方案且报省里审核备案的计1分;②评估团的组成符合规定要求计1分,达不到要求扣1分;③对评估团成员进行了系统培训且效果好计1分,培训效果不明显扣0.5分;④评估考核工作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计4分;缺一项内容、或少一项程序、或压缩时间扣1分。 | | | 4、结果运用 | 5 | ①评估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县市区对市州评估考核结果不持异议,计1分;市州评估考核结果与省里评估考核结果有明显等次出入的不计分;②评估考核结果进行内部通报的计1分;③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评估考核结果的计1分;未公布的不计分。④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的计2分,结果运用未完全到位的,酌情扣1-2分。 | | | 三、督学责任区工作(22分) | 1、建立和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 | 9 | ①市州对督学责任区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部署,计2分;②保障了督学责任区必要的人员和经费计4分;③所辖县市区均建立了督学责任区制度,计2分;④举办了市、县两级教育督导人员的督学责任区业务培训班,计1分。 | | | 2、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 | 8 | ①按要求制定了督学责任区实施年度工作方案,计2分;②根据工作方案,能以《湖南省学校督导评价指南》为依据,每月组织开展对学校的经常性视导,计4分;③指导所辖县市区认真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示范点建设经验在市级以上交流推广,计2分。 | | | 3、结果运用 | 5 | ①与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责任区督学提交的学校督导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和研究(3分);②形成了随访督查的情况报告,并每月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有关部门报送,计1分;③随访督查结果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产生明显的整改效果,计1分。 | | | 四、中小学校督导工作(23分) | 1、理顺学校督导评估职能 | 4 | 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评估职能归口教育督导部门计4分,某一类学校评估职能未归口督导部门扣1分。 | | | 2、制订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和规划 | 5 | ①制定了市直中小学校、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以及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省审核备案,计4分。②对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校督导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计1分。 | | | 3、开展学校督导评估活动 | 5 | ①对学校发展规划进行科学评价,并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督导评价指标体系,检查和评估学校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计2分。②按方案和规划认真推进本市州的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当年评估学校不少于15所(250万人口以下的市不少于10所),计3分,每少1所扣0.2分,扣完为止。(不包括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 | | | 4、学校督导评估的结果运用 | 3 | ①对学校的评估意见和结果进行内部通报,计1分;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计1分;③对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计1分。 | | | 5、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督导评估 | 6 | ①开展了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督导评估业务培训,计1分;②对列入2013年度省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督导评估规划的学校开展了督导评估并及时报省审查认定,计2分;③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奖惩计1分;④对县市区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督导评估方案和实施规划进行审查备案,计1分;⑤县市区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督导评估工作认真扎实且效果好,计1分。 | | | 五、教育督导日常工作(13分) | 1、实施县级教育督导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 3 | ①制定了县级教育督导工作年度考核细则计1分;②对县级教育督导工作实施了年度考核计1分;③考核结果运用好的计1分。 | | | 2、加强教育督导研究 | 3 | ①开展了教育督导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计1分;②有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或获省级奖励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计1分;③有省级以上教育督导科研课题计1分。 | | | 3、加强教育督导宣传 | 5 | ①认真开展教育督导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活动,计1分。②创建了市州教育督导网站或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的计1分;③创办了市州教育督导简报或快讯,且全年不少于12期的计1分,每少一期扣0.2分,扣完为止;④每月报送的教育督导信息被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采纳1条以上的,计1分,每少报或缺报一月,扣0.2分,扣完为止。⑤市本级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在5条以上或省级以上媒体的报道在2条以上计1分。 | | | 4、其他工作 | 2 | 会议传达贯彻、档案资料建设以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好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 | | | 特色加分:督导工作有特色;或有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或获全国性奖励的教育督导论文和调研报告;或创造了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或为省政府教 育督导室的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全省作了很好的示范,可酌情加1-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