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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一词早在宋代即意指风尘女

 宁静致远899 2013-12-16

 

  “小姐”一词早在宋代即意指风尘女

    “小姐”并不是一个新词语,它是我国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一种称呼。我国一度喜欢称年轻女子为小姐,但是“小姐”这个称呼原本非美称。

   “据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姐”本义为“母”。《说文》云:“姐,蜀人谓母曰姐,淮南谓之社。”魏晋南北朝时期从事歌舞活动的乐女,也被称之为“姐”。此俗沿到宋代。“小姐”称谓的起源即与此俗相关。

    据清代文史家赵翼《陔余丛考》称“宋时闺阁女称小娘子,而小姐乃贱者之称”,为大家闺秀所忌。宋代钱惟演在《玉堂逢辰录》中,记有“掌茶酒宫人韩小姐”。这里的韩小姐,是一个地位低下的官婢。由此可见,“小姐”最初是指宫女而言。在南宋洪迈撰的《夷坚志》又记载:“傅九者,好使游,常与散乐林小姐绸缪。”“林小姐”是个艺人,“小姐”系指艺人。马钝《陶朱新录》称:“吏部侍郎陈彦修,有侍姬曰小姐,气羸多病。”这个“小姐”则为姬,在古代社会,同样是受侮辱、被损害的社会地位低下的女性。由此可见,古俗把官婢、艺人、姬妾等称为“小姐”。宋洪迈《夷坚志》记载:“(傅九)好狎游,常为倡家营办生业,遂与散乐林小姐绸缪。”这里的“小姐”系指女艺人、歌舞伎,是以卖笑卖艺、以色艺为职业的女子。苏武也有《成伯席上赠妓人杨小姐》诗,此诗是赠给妓女的。可见宋代妓女也称为“小姐”,和现在一样在特定语境中被指称为操皮肉生意的女人。

    元代以后,“小姐”一词的词义开始有了变化,用来指称缙绅仕宦人家的青少年女子,进而演变为对未婚富家少女的敬称。其典型特征是:富贵、年轻、未婚、女性。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一本楔子云:“只生得个小姐,小字莺莺。”第二本第三折张生云:“小生为小姐,昼夜忘餐废寝,魂劳梦断,常忽忽如有所失。”“小姐”的这一用法明、清沿用。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二回:“二小姐乃是赦老爷姨娘所出,名迎春。三小姐政老爷庶出,名探春。四小姐乃宁府珍爷的胞妹,名惜春。”以上诸例的“小姐”均指未婚的富家少女,带有明显的敬称意味。有时敬称别人家的女儿可在“小姐“前冠以“千金”,如张国宾《薛仁贵》第四折:“你乃是官宦人家的千金小姐,请自稳便”;也可直接省称为“千金”。《红楼梦》第五七回,薛姨妈说:“怨不得他(她),真真是侯门千金,而且又小,那里知道这个”。

    民国后,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开展和白话文的兴起,外来文化及外来词汇直接影响到中国的社会文化和语言的发展变化。在欧美国家,未婚的青年女子被尊称为Miss ,这一称谓与中国对青年女性敬称的“小姐”在词义上相吻合,成为当时中国对新女性的一种时髦的称谓。

    解放后至改革开放初,由于历史政治的原因,“小姐”一词在中国的舞台上迅速隐退,取而代之的是“同志”、“姑娘”等称谓。因为带有阶级色彩的称谓语“小姐”渐次成为思想腐化、落后;贪图享乐、好逸恶劳的女性的代名词,从而失去其生存的土壤,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

    改革开放后,随着人们交际机会和交际场合不断增多,人们的思想观念得到更新,审美情趣也日趋雅致,“小姐”称呼又开始复出,且指称范围迅速扩大,成为全社会交际的女性领衔称谓语。“小姐”一词也突破年龄、婚姻、财富的界限,成为带有褒义的雅称而传遍中国大地,而且对年龄、财富及婚姻状况等特征已明显淡化。然而,到了90 年代后期,随着社会生活的多元化,一些腐败落后的社会现象也在繁荣的社会背景下生长起来,含贬斥义的“小姐”词义出现回归。由于服务行业中一些色情活动的滋生蔓延,又成为对从事色情行业的“三陪女郎”的代称,而“小姐”一词作为“性服务者”的这一义项也逐渐固定下来,成为对从事色情行业女性的讳称。

    随着社会的进步,语言的规范,表讳称的“小姐”将来必定会淡出历史舞台,使“小姐”这一称谓语得以正常的发展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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