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伦·德肖微茨,美国哈佛大学刑法学教授,全美出类拔萃的刑事诉讼辩护律师,轰动全球的美国橄榄球明星、影视明星辛普森杀人案辩护团首席律师。以下是德肖微茨教授总结的美国司法制度,尤其是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弊病和深刻内涵。 第一条:几乎所有的刑事案件被告都是有罪的; 第二条:所有刑事被告辩护律师、检察官和法官都知道和相信第一规则; 第三条:用违反宪法的手段去认定有罪的被告,比在宪法允许范围内通过审判认定要容易;在某些情况下,不违反宪法就根本无法认定有罪的被告; 第四条:几乎所有的警察在问到他们为了认定有罪的被告是否会违反宪法时都不说真话; 第五条:所有的检察官、法官和被告的辩护律师都知道第四条; 第六条:很多检察官在警察被问到是否用违反宪法的手段去认定有罪的被告时都暗示默许他们去撒谎; 第七条:所有的法官都知道第六条; 第八条:大部分一审法官都明知警察在撒谎,还相信他们的证词; 第九条:所有的上诉法院法官都知道第八条,但许多人却硬要维持那些明知警察撒谎还相信他们证词的一审法官的结论; 第十条:即使被告申诉他们的宪法权利受到侵犯完全属实,大部分法官也会对此置若罔闻; 第十一条:大部分法官和检察官不会有意认定一个自己都不相信有罪(或与犯罪有紧密关系)的被告; 第十二条:第十一条对地下黑社会犯罪组织成员、贩毒者、职业杀手或潜在告密者不适用。 第十三条:没有一个人当真需要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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