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善通常意味着专门为你的当事人行善,而不是为普天之下的大众,也不是为你自己。当你在社会中扮演某种角色时,你就要放弃某些选择。 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代表当事人的观点,这正是辩护人的职责所在。 积极辩护不是为了使你自我感觉良好或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感,而是为了帮助别人以一切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胜诉。 2、用不了多久,年轻的律师就会意识到,没有谁会真的想得到正义。人人都想得到的是胜诉,那个将胜诉的愿望掩盖起来的假象才叫正义。 3、在这个“胜者通吃”的世界里理想主义仍有一席之地,但理想主义必须经过现实主义镜片的过滤,以防患上幼稚病。 4、律师职业是由法官、陪审团、高级合伙人、当事人等打分的一系列无休止的考试。 如果你没有准备好让自己的一生都要经受考验,由那些通常不如你的人们评价的话,那么还是在法律界找个双赢的工作吧。 好好磨练意志吧,只有死了的当事人才不会评价你! 5、法律界的腐败无处不在,以下是“刑事司法游戏规则” 规则一,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刑事被告都是有罪的; 规则二,所有的辩护律师、检察官和法官了解并且相信规则一; 规则三,违反宪法比合乎宪法更容易给有罪的被告定罪,而在一些案件中,不违反宪法是不可能给有罪的被告定罪; 规则四,几乎所有的警察对于他们是否违反宪法都说了谎,而这样做是为了给有罪的被告定罪; 规则五,所有的法官和辩护律师都知道规则四; 规则六,许多检察官毫不迟疑地鼓励警察,当他们被问到是否用违反宪法的手段给有罪的被告定罪一事说谎; 规则七,所有的法官都知道规则六; 规则八,大多数进行审判的法官,都会假装相信明明在说谎的警察人员; 规则九,所有上诉法院的法官都知道规则八,可是有许多法官仍会假装相信那些假装相信说谎警察的原审法官; 规则十,大部分法官并不相信被告对他们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的陈述,即使他们说的是真的; 规则十一,大多数法官和检察官不会故意给他们都不相信有罪(或是较轻罪行)的被告定罪; 规则十二,规则十一不适用犯罪组织的成员、毒贩、职业杀手或潜在的告密者; 规则十三,没有人追求正义。 6、(法律界)对新入行者说的就是一派胡言:它鼓吹诚信,却时常从事和奖励腐败。 7、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朋友也不应成为你的当事人。很多律师误认为正在与那个付了大笔律师费和请客费,闪烁其词的骗子成为知己,结果锒铛入狱。 8、虽然伶牙俐齿可能是有效辩护的前提,但它并不能替代后者。 我所见到的一些最差劲的律师都是仪表堂堂、魅力四射而又愚蠢的。 高超的智慧对有效辩护来说非常重要,但它绝不能代替有效辩护。 9、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哪个案子是在法庭上胜出的。案件的成败在于事前准备——在图书馆和案发现场。 10、别指望在刑事案件中有什么公平交易。法官对职业前途的关注几乎在每一桩案件中都深深影响着司法的天平,在被告饱受谴责的热点案件中绝对如此。 11、忽视外在因素对司法判决的现实影响会非常天真,而律师是基于其经验,而不是天真来收费的。 做一名成功的辩护律师,关键是从一开始就了解各种类型案件的不同之处,并相应的作出周密计划。 12、虽然当事人不是你的主人,但一旦做了代理人,你必须仅为他服务。 13、绝不要小看了对手。总要把他们想象为至少和你一样聪明。试着用他们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钻进他们的脑子里、心里、肚子里。如果他们有些许优点,那么在对付你的过程中就会显现出来。 在评估对方律师的智慧、动机和正义感时,要假定他们处于优势。过度准备总要比准备不足好。 14、作为一名称职而又有良知的律师,你必须动用某些手段。但如果你是一个为人正派又善于反思的人,你永远不可能完全坦然的接受某些手段。 15、当胜诉对当事人的伤害小于胜诉时,要学会如何屈服。 知道何时应作出战术上的投降,也是一项重要的辩护技巧。 16、永远不要把陌生人的赞誉太当真。如果你不想认真对待陌生人的批评,那么就应以同样的标准来接受陌生人的公开赞誉。 17、你们将进入一个道德缺失的行业。危险地点普遍没有标志,有时甚至标志错误。腐败的可能性将永远存在。 18、多数越过红线沦落腐败的律师都没有明确决定要腐败。他们并没有精心考虑迈过红线的那一步,只是一步步接近它。当他幡然醒悟时,那条红线已然在他身后了。 19、端正的品格需要承认根植于我们每个人内心的自私自利,并且努力将其与我们迫切得利他主义相平衡。这种平衡很难实现,但如果缺少它,任何对“善”的定义都是偏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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