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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孝立法

 竹叶竹林 2013-12-22

为孝立法

[辉哥]

    古语道:百善孝为先。孝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品质,孝敬父母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是从今年71日起人们对孝道开始有了新的认识。

    201371正式实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此法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此法一推行,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孝道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吗?为何在当今社会却需要用法律来鞭笞呢?好想问一句:“元芳,“为孝立法”你怎么看?”

每个人(弃婴除外)从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我们的生命就倾注了父母无尽的爱与祝福。或许,父母不能给我们奢华的生活,但是,他们给予了我们一生中不可替代的生命。照理,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尽孝也是天经地义的。然而一项调查显示,20%以上的父母表示子女不够孝顺(很多老人反映儿女很少看望自己;自己就是孩子们的保育员、钟点工……)。也就是说,平均每五个老人,就有一个生活在“孩子不孝”的阴影当中。调查中,71.63%的年轻人认为,孝的含义是“善于奉养父母”。有人说“工作繁忙,没时间,就给父母足够的钱”;也有人说“老人就是‘老小孩’,隔几天哄一哄就万事大吉”;还有的人这样解释“等我有钱了、、、、、、;等我有时间了、、、、、、”。

显然,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尽孝被一些人排在次要的位置,这一传统美德也被一些人因事忘却或是已经抛之脑后,一味地采取“等”的方式。我想这也是在当今社会为孝立法的初衷吧(另一原因:我国人口老龄化严峻,2050,中国的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超过30%)(另一原因:我国近几年对传统文化开始重视和保护,当然对传统美德也急需引起重视)。

事实上,尽孝不仅包括对父母物质生活的反哺,还包括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与情感方面,孝顺应该是子女心灵深处与父母相依相伴的儿女真情。

关于为孝立法从开始实施以来,一度受到社会各界的讨论,人们纷纷说出了自己内心的看法。对于这一法律的颁布和实施的好坏或是利弊,我不做任何评价。因为我认为,任何事物的诞生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在当今社会,在人们的传统美德意识淡薄的今天,凡是有利于提高人民大众对传统美德的重视的举措,对于社会大众来说,这是科学的、合理的

为孝立法,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让老人只是物质上的富翁,精神上的乞丐。

    最后,我以一个有关孝顺的古老的故事来结束本文:一对夫妇很不孝,把年迈的双亲撵到破旧的小屋,用小木碗送剩饭剩菜给老人吃。一天,他们的儿子在刻一块木头,一问,孩子说“我在刻木碗,等你们老了好用。”夫妇幡然醒悟,扔掉木碗,好好孝敬老人,儿子也转变了对他们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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