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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猛增 纠错需要还是滥用诉权?

 songsgt 2013-12-24
第三人撤销之诉猛增 纠错需要还是滥用诉权?
2013.12.23人民法院报
□林劲标 凌 蔚 卢柱平

法官向当事人解释驳回其撤销申请的缘由。李欣怡  摄

    共同房产的隐名共有人因身在境外无法参与诉讼导致所有权被转移该怎么办?在以前,类似情形只能通过申请再审来维权。第三人撤销之诉这项新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则给他们带去了“福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今年以来,该类诉讼呈现井喷之势,收案数是去年类案申请再审数的12倍之多。数据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是纠错需要还是滥用诉权?

    掀不开的过去

    覃女士以为可以用一纸生效判决来跟不幸的婚姻告别。然而,三年过去了,她却依然被推上了被告席。告她的不是原来的丈夫,而是前公公婆婆。

    事情从2010年开始。覃女士和丈夫张某的婚姻始于网恋。然而,远从广西嫁到佛山的覃女士婚后生活并没有预想的甜蜜。

    张某脾气暴躁还有暴力倾向。“新婚燕尔,他竟然为了谁去买牙膏这种芝麻小事和我争吵,后来还卡住我的脖子,那时我只有一个念头,要结束这段婚姻!”如今的覃女士回忆起这段时光仍然十分痛苦。

    同年3月,小覃搬离爱巢,在外租房躲避张某。不料,张某得知后破门而入,并打砸东西。无奈之下,覃女士只好报警求助。7月,两人闹上法庭要求离婚。法院根据覃女士与张某之前签订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协议,判决房子归覃女士所有。

    离婚判决生效后,覃女士被公婆告上法庭,他们要求确认购房款里有5.5万元是他们支付的。

    虽然法院驳回了老张夫妇的诉讼请求,但在参加诉讼期间,覃女士不得不忍受来自前夫家的人身攻击和威胁。

    本以为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覃女士可以过安稳日子了。可是,2013年3月,她又接到了佛山中院的传票,提起诉讼的还是老张夫妇,他们依据的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

    这次,老张夫妇把覃女士和儿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生效离婚判决中处理财产的判项。

    第三人撤销之诉源于新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规定,跟案件处理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者案外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在规定的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什么判决都生效了,他们还可以再来起诉?”覃女士无法理解,“放过我吧,一想起前夫一家咄咄逼人的样子,我就感到害怕。”

    惹争议的提起事由

    “儿媳串通房产商撕毁原始合同,独占商品房,还背着我们逼儿子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企图侵占我们借的5万元购房款,以及放在婚房的财产!”老张两口声泪俱下地控诉。

    审判长、佛山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怀晓红问他们,有什么“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为何当初不申请参与诉讼。

    “当时我们为了帮儿子挽救婚姻,要出庭作证,没办法参加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这回您可要帮我们做主啊!”老张夫妇辩称。

    出庭作证能否视为提起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法定事由,这让怀晓红犯难了。对于“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法律缺乏明确规定,在法律界和实务界也存在着不同观点。

    “司法实践中,对于应当适用什么样的程序审理这种新类型诉讼本来就存有争议,对什么理由是‘不能归责于自己’的理解也无统一标准,还有在新型程序如何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的衔接、新法溯及力等许多问题上,都存在很大分歧。”怀晓红说。

    无独有偶。今年4月26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张孟春收到一宗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明叔认为原、被告制造大额虚假借贷诉讼来逃避拖欠自己的货款。

    “这种主观认为的事实上的利害联系,与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的必须符合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同,只要稍稍看起诉书,就能判断明叔无权起诉,可直接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张孟春说。

    但另一位法官却直言不同意他的观点,认为但凡是走案外人申请异议途径的请求,今后都要按第三人撤销之诉处理。据了解,持这种观点的法官不在少数。

    如何确定第三人的范围?如同明叔,一旦赋予其第三人诉讼的权利,是否会破坏了民间借贷合同的相对性?

    “案外人与第三人概念是不同的,前者比后者要宽泛得多。”佛山中院副院长谢阿桑告诉笔者,如何把握尺度是个难题,“口子收得太紧,会把一些利益的确受损的案外人排除在外,可是门槛放得太低,则容易导致滥诉。”

    谢阿桑担心:“如果不尽快规范这些重大观点性问题,极易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策划出一些虚假诉讼。”

    不正常的滥诉倾向

    据佛山中院的一份司法统计分析,以往佛山两级法院每年收受的案外人对生效裁判文书有异议的案件不过几宗,而2013年前10个月,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就达67宗,较之2012年度受理增长了12倍多,也是2011年至2012年两年受理此类异议案件总数的2.5倍。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的诉请全部是要求撤销或者改变生效裁判,无一人选择走申请再审的程序。“由于再审程序启动的复杂性,使得部分当事人更愿意选择第三人撤销之诉来实现诉讼目的,这可能会变相架空再审制度。”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能被滥用的情况得到了法院的重视,并得到严格审理。在佛山法院今年已结的案件中,第三人胜诉的案件只有3件,80%以上的申请被法院驳回。

    今年9月5日,法院驳回了老张夫妇的诉讼申请。法院认为,覃女士与前夫的离婚财产协议书里已注明5万元款项来源,老张夫妇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也无证据显示张某签订协议书曾受到胁迫。

    据怀晓红介绍,目前撤销权之诉还出现了系列批量进行的情况。前不久,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法官余素芬就收到了一批根据同一事实、针对同样被告提起的系列撤销之诉。

    债务人刘某与某商业银行九江支行设定了最高588万元限额的抵押贷款系列案,先后13次借出880万元巨款。后因资金链断裂,刘某被银行告上了法庭。因每笔借款具体情况不同,法院没有合并立案,而是将13宗案件随机分给了不同法官。

    由于每个案件的贷款额都没有超过最高担保限额,原审法官们并未发现欠款总额超标的问题,均判决债权人胜诉,对债务人刘某名下的数座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得知判决结果的杨阿姨迅速将债务人和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他们之间的13件生效裁判文书。

    经审查,法院撤销了其中的两份判决书,调低了优先受偿的额度。

    “法院在原审处理这批系列案件时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但杨阿姨并不需要申请撤销所有相关的生效裁判文书。”余素芬告诉笔者,“这有滥诉之嫌,浪费了司法资源。”

    “这并非个案,其他申请撤销生效裁判文书的第三人也普遍存在这种不良倾向。”怀晓红说。

    一项为了防止虚假诉讼的新类型诉讼,却可能制造新的虚假诉讼,并造成既定的法律关系受动摇。佛山中院分析提到,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借鉴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由于法律规定过于概括,实务中理解比较混乱。

    “准入门槛太低了。”谢阿桑解释,一是立案的条件十分宽松;二是诉讼成本很低。比如,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第三人撤销诉讼的收费标准,实务中普遍将其列为其他非财产案件,仅象征性收取100元诉讼费。“这较之按请求数额收费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诉讼成本几乎为零,客观上也助推了滥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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