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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 元旦后开始实施

 金牙齿图书馆 2013-12-27

武汉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 元旦后开始实施

产业经济荆楚网-楚天金报廖桥2013-12-27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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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4年1月1日起,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对首套房、二套房的贷款收紧,均实行“认房又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公积金余额提取、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等则适当放松。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的《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市民最关注的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方面,实行“认房又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如在武汉夫妻名下无房且夫妻均没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就享受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政策,首付最低可以是两成(购房面积90平米以下)或三成。

调整后的公积金政策对二套房也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夫妻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只有一套小于140平方米住房;或夫妻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且该笔贷款已结清,且现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视为二套房,首付六成。《通知》还调整了贷款最高限额。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为60万元,但二套房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50万元”,改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不过,新政对首套二手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从过去的七成提至八成。

新政对公积金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都进行了放宽。如市民购买首套房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里的全部余额,且累计提取不超过购房总价(原为不超过总价的70%);购买二套房首次可以提取账户余额;首套房提取余额还商贷,由原来每3年办理1次调整为每年办理1次。

新政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在《通知》实施之日前银行已经对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收件、且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按原政策执行。另外,在《通知》公布前已经签订认购书且交付定金,或已交付首付款但未正式网签合同的,只要购房人能提供认购书和定金电子进账单原件,或者是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仍按原来的贷款政策执行。返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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