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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立医院改革简报第309期:洛阳市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调整完善

 lxy5666 2014-01-03

按:完善补偿机制是维持公立医院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重要保障。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以来,洛阳市在探索中不断加深对完善补偿机制的认识和理解,从由县财政全额弥补药品零差率后造成的合理损失到由全市统一出台价格调整意见,财政投入、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联动的综合补偿,通过政策调整,使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现将该市做法刊发如下,供各地参考。

 

洛阳市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调整完善

 

  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洛阳市于2011年11月以栾川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为试点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该市在总结梳理栾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对补偿机制日渐深刻地认识和把握为依据,完善政策,2012年11月全市统一出台价格调整意见,通过政策的相应调整,使补偿机制日趋合理、完善。
  一、加大财政投入,全面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伊始,洛阳市以破除以药养医为突破口,以栾川县为试点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截至2012年7月,全市所有县(区、市)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为确保改革后县级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医务人员的待遇不变、积极性不下降,药品零差率销售造成的收入缺口,由县财政全额给予补助。2012年以来,全市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共计5532.78万元。为缓解医院资金运行压力,洛阳市建立了按季补偿资金预付制度,即每季度第1个月5号前,县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各家医院。
  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医药分开
  通过对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合理收入减少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整的测算,全市统一出台价格调整意见,印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洛政办〔2012〕129号),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总量,控制在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0%。其中治疗费平均上调10%,手术费平均上调15%,住院诊查费上调5元/床日,护理费上调6元/床日,床位费上调4元/床日。调整后的五项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价格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落实政府投入,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发展的长效机制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洛阳市政府明确对药品零差率全额补偿的财政投入保持不变,县级医院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药品零差率后减少合理收入的80%,财政负担其余20%。即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20%,县(市)人民医院由省、市、县(市)财政按4:2:4的比例承担;省财政直管县按省财政和县(市)财政6:4的比例承担;县(市)中医院、县(市)妇幼保健院由市、县(市)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
财政投入的另外80%用于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履行出资责任,将县级医院发展建设投入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一是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县(市)级财政足额承担。二是建立对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等方面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县级财政每年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三家医院的预算投入,人口50万以下的县(市)不低于300万元,人口50万以上(含50万)的县(市)不低于400万元。三是县级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县级财政列入当年预算安排。四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紧急救援、支边、支农等公共卫生任务和公益活动经费根据任务需要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五是取暖费、空调降温费、院前急救、传染病区、血液供应等政策性亏损,由县(市)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洛阳市医院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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