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取象断法
周易以象数理占的方式反映万事万物的过去、现在、未来的状况。象数是存在,是存在的两种反映方式,理是揭示存在状态吉凶的依据,占是判断。
八字全面吉凶变化的反映方式有象与数两种,我们常规用干支的方法是象的反映方法。是用阴阳、五行、干支反映存在,太极阴阳之理揭示吉凶,而规定八字方法是认识存在、揭示吉凶、取象落实内容、动静确定应期的总体方法。
取象方法是把八字中原来是反映存在和存在吉凶的阴阳五行干支类比于人类社会的一切而对应落实的方法,是根据太极阴阳的层次而纵横取象落实吉凶内容的不同程度的方方面面。因此取象方法有严格的规定,成象方法有规范的规定,吉凶有对应内容的不同,吉凶程度有不同的对应内容。这样才能把八字中纵横、重叠的内容通过表面的八个字全面地反映出来。
乾: 3岁4个月起运,68年5月起运。 盲师断: 人家偷牛,你去拔桩。一生该做的不做,总是错过时机。三十二、三岁结婚,老婆是北方外乡人,生一女儿属马。 盲师在吉凶的基础上简单成占,以阴阳吉凶成象而断此造无富无贵,以十神象断其工作不吉,以六亲、宫位象断结婚年龄,又以吉凶、成立、宫位、动应断老婆是北方外乡人,生一女儿属马。 这些占断简捷,似乎断得很轻松,而实际上支持这些占断的依据却是在易理吉凶依据上有众多可选择的内容,虽然在这种吉凶方式上所有的内容都成立,但岁运引动内容却因严格的作用、动应、成立、吉凶与程度而规定了是这个内容的唯一性和具体性。如:此造成婚的应期因此造的吉凶结构而知是辛未、辛巳年,动应知辛未在乙亥运、辛巳在甲戌运,当知是甲戌运辛巳年结的婚,动应、成立的规定知道必是辛丑月。此造的女性朋友有属马的、属虎的、属兔的、属狗的,而妻子的属相却只能是属狗的,而每12年有一个狗年,是多大的狗呢?作用方式规定只能是壬戌狗,却与日主年龄相差很大。而这些占断都是因为八字取象断法的严格规定而确定的必然结果和唯一的结果,丝毫的模糊都不能产生正确的占断。 取象、成象的严格性不是象有的易友所认为的那么松散、模糊,六亲象如此,宫位象、吉凶象、富贵贫贱象、夭寿象、六神象也是如此,因为规定明确、方法严格而确定了八字中吉凶所表示的内容是此而非彼,而不少易友热热闹闹地论象与八字规定的象法是有较大的差距的。 有大师说:我断八字的方法是象法。这句话听起来似乎是对的,但我们知道干支表示的八字方法只是象法,而没有别的方法。从玄外之音可见此大师还不知道干支表示的八字方法是用什么方法来表明吉凶与吉凶内容的。 而吉凶与内容的象却是因为有诸多的规定和内容而让人苦恼, 一个断命师在知道八字理论方法的基础上还是要下大功夫的,而不知道八字理论方法和取象、成象方法的论象,则只是闹着好玩而已。 取象方法的困难处在于具体内容的确定,这由动应、成立而规定了五行内容和吉凶规定了程度内容,而这一切都是由阴阳五行的静态作用方式和动态的程度结果决定的,于是后天卦的碰字方法、四象的碰字变化结果、太极的碰字结构成了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这个基本知识不掌握是无法落实内容的。 四柱取象断法--纵横取象与多层次内容 四柱取象断法--十神象1
八字中除了纵面的吉凶象外,最大的横面内容象是以五行类比人类的财官父兄子的六亲六神象,八字中以六亲六神象来解决社会、家庭生活中的各种应事内容。而六亲六神象的定义与定位又是象法中模糊混乱的问题。 定义决定了范围
没有吉凶
有气则都是存在、都是动应
成立则都是内容
交叉、重叠没有矛盾
内容之丰富难以想象
断日的主要依据
象意的解读
四柱取象断法--十神象2
既知命局十神为日干所定,那么十神之性则全部明朗而成为命局中固定的状态而一切被确定。既知阴阳则十神正偏而吉凶的固定状态、固定关系、固定影响、固定吉凶是明朗的,虽以四象之变而变,而其固定却在变中不变。
成而否生,生则不力。生不否成,成也受阻。甲能成丁而乙怎能成丙,癸可生甲而壬怎能有春。此阴阳之理,无此依据还谈什么干支象?还论什么干支生克?还怎么论吉凶?怎么论对应内容?
十神之伤官有忌与不忌,为阴阳之不成气而妄、成转换却彰,此为应用之依据,才有阳伤成才、阴伤成艺。生气相竟而成战、旺气相克竟成伤,有此依据则“伤官见官为祸百端”岂能不知有祸无祸?
甲不能温己而自守,岂不是中正?丙老阳克辛而成威制。戊止成癸而表象、癸受戊而内寒,有阴阳而岂能不知配偶之老少?成吉成用,四柱一出则明了六亲之属相。
有固定之理而八字吉凶以推论,不识固定之理而谓八字为玩象。说得都是一样的内容,而差别却是门里门外。 四柱取象断法--十神象3 2、论 伤 官 (1)、伤官的定义: 古人论: 伤官一名剥官神,一名羊刃煞。 喜:身旺,财星,印绶,伤尽。 昭佑注: 十神为象、为内容而本无喜忌,以十神论喜忌岂不是无中生有? 乾造: 2岁运。05年游泳淹死了。 昭佑注: 甲子运乙酉年是岁运身旺伤旺时,却淹死。 男:乙未、癸末、丙子、庚寅。 87年行己卯运为身旺伤旺,却因车祸而受伤。 可见只是十神中一种,只是内容,与吉凶无关,而吉凶与吉凶内容的依据在于阴阳五行。所以古人所说的喜忌吉凶用法是不能成立的。 而伤官又有阴阳五行性质,以阴阳为平衡依据而决定了有伤官见官凶与不凶,所以古人也有论有伤官不怕见官、有伤官怕见官之论。 十神正偏之分不在于十神本身,而在于干支分阴阳的区别所确定的用法。不知此理则论命局吉凶在流年的应期只能是赌大小了。 四柱取象断法--十神象4 乾造:戊申、戊午、甲戌、戊辰。 三透戊土,地支见冲,因车祸先残后亡。 易友论: 1、这是个从财格,八字中偏财最旺,偏财是动星,说明命主是一个不安分的人,多走动。走动大,自然乘车机会多,发生车祸的机率就大。 2、伤官也是身体伤残的标志,其八字里月支带伤官,月支代表青年时期,说明这个阶段易伤残。伤残的应验时间,一般是伤官透出之年发生。 1997年丁丑,流年透出丁火伤官,该年命主发生车祸致残;2007年丁亥,又是伤官透出之年,命主再次发生车祸身亡;两次车祸正好都是青年时期。 昭佑注: 伤官之意是指克官星而能使官星受伤,能伤官星与身体伤残有什么关系呢?怎么成了身体伤残的标志的呢?你再仔细总结会发现所有十神都有引起车祸的事实。而伤官又有可能是富贵、平安的因素,于是得到结论:伤官不是吉凶判断的依据。吉凶依据在于命局的阴阳对比,吉凶形式与程度在于五行的肯定与否定,而十神只是社会规则内容与行为内容。 四柱取象断法--十神象5 古人云:伤官见官,为祸百端。 伤官与官为太极,一方的变化而引起对方的变化而有吉凶之变。而这个吉凶却不是因为伤官与官,所有成太极的五行干支都是因对立而为相克的关系,相见都可能是为祸百端的结果。可见为祸百端不是伤官的原因,这在十神的定义中也可以明确的十神的内容范围。 口诀: *、男犯傷官自寻乐,才华横溢縱聲色。 *、伤官见官婚不美,命见刑冲家不幸。 *、劫财羊刃月中坐,身坐红艳风流多。 昭佑注: 无论吉凶而可见都有成立的一般性。 四柱取象断法--十神象6 男命: 胡一鸣论: 食伤与官杀不能并用。 天干一点护卫也没有,当大运走到己未,戊午的时候,灾难不就出现了吗?在36岁、37岁流年刚好又是戊午、己未年,应该死于这两年。偏官会死于意外,不是吗? 潘昭佑注: 这是在论证“食伤与官杀不能并用”的论点呢?还是说以食伤为护卫而食伤与官杀必须并用呢? 此造壬水日主生亥月以戊杀为吉,而杀无力为凶。而胡一鸣却以日干见戊杀却无护卫为凶,这是错误的。不知胡一鸣自己发现没有,这种命局如果在有你所说的护卫则会更贫贱、死的会更早。 从胡一鸣对此命局的分析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出胡一鸣对此造的吉凶判断方法与八字吉凶的判断方法毫无关联,所说的的应期方法与周易理论规定的八字应期方法更是风马牛不相及。以其“偏官会死于意外”之论说明胡一鸣对五行生克的吉凶之应与十神的内容也不能区分。 胡一鸣是被台湾称为台湾第一命理大师,行文可要注意自己的名声,所谓行家一伸手,就知有没有。 四柱取象断法--十神象7 盲派弟子论八字婚外情 *、女命岁逢伤官行,背叛丈夫秘偷情。 *、伤官之年,背叛丈夫 昭佑注: 伤官作为行为内容可有以上的一般性之论,属伤官内容的运用范围,但还要区分运年的动应来决定伤官之年的具体内容,不能都归类于是背叛丈夫的内容。 坤造: 盲派弟子论: 98年夏,一位不曾认识的女士慕名求测,我排出四柱后,简略地说了几句:你88年(戊辰)谈对象,但婚必晚成,94年(甲戌)结婚;你婚缘欠佳,丈夫不关心体贴你;你头胎男孩,但保不住,流了产;你今年(戊寅)有外遇,对方在经济上能支持你,但不会长久。所断几条全部正确。 分析其婚外情的原因,八字年月见杀,时支申中藏官,官杀各分为混杂,不利婚姻。命主日主坐空亡,杀星外合(酉丑合金),主丈夫长年在外,不能照顾自己,这是引起婚外情的内因。再看流年戊寅,干透官星合日主癸,主外面男人来追求自己,支见寅木伤官,主背叛丈夫。因寅为火之长生,八字火作用神,故推知此男必是来帮助自己的。又因寅申相冲,故不久。 昭佑注: 此造不以官杀混杂论,而是官杀无力又见食伤。而此食伤不能生火,卯在夫妻宫,以十神的内容在婚姻中的定位,一生的婚姻、家庭生活状况是明朗的。 戊寅年所遇之情是无力在经济上支持日主的,命主所遇之男人都是或贫困、或有官灾、或骗子,这都是命局决定的。 命主之夫是个贫穷劳苦之人,辰巳运不能在家,而日主又是个不能寂寞之人,戊寅、己卯年有外情却都不能久,也是其贪婪、任性为官星所惧所致。 有此象而有此内容、有此动而有此应。食伤为忌克官为背叛,食伤为用克官为新欢。结果只是有不利婚姻和不破坏婚姻的区别而已。此造不为良妇,婚姻本身不吉。 四柱取象断法--十神象8 坤造: 盲派弟子论: 此造亦癸水日元,时上伤官,以俗论,女犯伤官必克夫,流年戊寅,透出官星合日主,又伤官见官,伤官旺于年,很容易判断成该年出现第三者,或者离异。其实不是这样,这什么?命局杀星一位,又坐支不空,谓夫星得位,夫婿称意。日主本弱,酉丑合金,杀化印,印生身,杀星有情于日主,也主婚缘美满。时上伤官不坏杀星,反能生财有情,也非忌神。故知夫妇关系融洽,流年出现伤官见官,也决不能断第三者之事,只应丈夫运气不佳,炒股赔了钱。 昭佑注: 食伤得官为有欢,食伤破官为伤官。 此造是淫贱求欢命,结构决定见土而得丈夫关心,见火、金而得外情,见火求欲。见火为自求、见金为偷。 盲派弟子所论女命岁逢伤官行,背叛丈夫秘偷情。而在此造又以命局杀星一位为依据而否定“女犯伤官必克夫”的断语,那么“杀星一位”是不是“女犯伤官必克夫”的因素呢?论存在则命局见丑官一位,但命局实际存在是否仅仅是官星一位呢?肯定不是,以太极论存在可断此造官杀混杂,这样才能算出命局有几次情缘,每个情缘之人是什么人、有什么吉凶、是哪年生的人。初运戊戌已经情窦初开。官星在命局中是怎么存在的则怎么得官星,又怎么能仅仅以官星动应呢?但有动则必有应,只是有成立与吉凶的区别而已。 又以犯伤官而论此造生酉金偏印月,食伤在被克之地,不能以犯伤官论。而以日支丑官中当令旺辛生癸水则婚姻不以吉论。 年枭夺食而有幼时无奶之断语,此造年月卯酉而断此造4岁甲午年才断奶能否成立呢?十神内容有范围固定而立足于吉凶,存在的吉凶方式在于动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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