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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户外临时性公益和商业活动的通知

 A探索者 2014-01-14

盐市城管〔2013〕42号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户外临时性公益和商业活动的通知

各区城管局,市城管执法支队,市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户外临时性公益和商业活动(以下简称户外临时性活动)行为,营造整洁、美观、有序的市容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就强化市区户外临时性活动管理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本通知所称户外临时性活动,主要指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场地利用气拱门、气球(模)、横(条)幅、静物展示等形式进行商品促销、宣传或者进行公益性宣传活动的行为。
(二)按照“严格控制、规范管理、依法审批”的原则强化户外临时性活动管理。
(三)在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城市商业广场举办户外临时性活动,一般以公益性活动为主,严格控制商业性活动。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经贸洽谈会原则上不得在公共广场上举办。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举办户外临时性公益和商业活动。
 二、具体管理要求
(一)场地要求
1、机关事业单位门前广场、非商业用地的公共广场、城市的绿地、道路、桥梁、停车场、住宅小区周边以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业广场禁止举办商业活动,控制临时性公益活动。
2、举办商业活动的广场面积须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不含人行道、绿地),活动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广场面积的三分之一,同时须退广场路沿石不少于15米后设置。
3、利用城市道路进行临时性活动的,门前场地纵深应当在15米以上,同时须退人行道路沿石6米后设置,不得影响道路正常通行,不得压占盲道、道路检查井、雨水口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和交通安全。
(二)时间要求
1、利用城市商业广场举办户外临时性活动,仅限于星期假日及法定节假日,其余时间不得举办。
2、利用城市道路举办户外临时性活动仅限于两侧店家开业宣传或周年庆,活动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
3、鉴于建军路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人流量和车流量特别大的实际,沿街户外临时性活动仅安排在非节假日举办,且严格控制时间。
4、因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或政府性公益活动,时间安排按有关要求执行。
(三)数量次数要求
1、商业广场、公共场所设置的临时性宣传设施的数量,根据场地面积、交通状况进行控制。
2、同一地段、同一时段、同一商家只能设置1处进行临时性活动。
3、同一商家进行临时性活动每月不得超过2次;大型综合类商场进行临时性活动的次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但每月不得超过4次。
(四)特定要求
1、进行临时性商业活动的商家须持有在本市范围内经营的工商执照,且仅限宣传本商场或本商业街商铺产品,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2、进行临时性活动不得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不得搭架实体封闭围挡,不得设置封闭式固定亭棚,不得散发宣传品,不得使用高音喇叭、锣鼓等器材产生噪音,不得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
3、举办临时性活动不得损坏市政基础设施,不得污染路面,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清洁。
4、举办大型户外临时性活动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搭台演出的须经文化部门许可,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取得相关部门同意。
5、经批准举办的临时性活动,如遇重要活动或紧急情况时,举办者应服从大局,无条件取消活动或另择时间,并及时清理活动现场。
 三、审批管理
(一)审批许可
1、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在市区范围内道路、广场上进行户外临时性活动的,必须于3个工作日前向市、区城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地段、规定的时间内举办,并自觉接受城管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加盖印章,大型户外广场活动同时应出具相应的工商、公安部门的审批意见。申请许可时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市、区城管部门窗口领取);
(2)活动组织或主管责任主体的相关身份证明;
(3)场地产权人意见或签订的协议(合同);
(4)临时占用广场、道路设置设施的设计图、位置图、效果图及现场实景照片等;
(5)临时安全、卫生等保障方案;
(6)相关部门的许可手续或同意证明、相邻关系人意见文书;
(7)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2、市、区城管部门在接到申请资料后,应及时审核并组织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审批,征询执法队伍意见,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准予许可文书;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3、建立户外临时活动举办方诚信指数监控机制。对于违规举办及诚信不佳的户外临时性活动的单位,市、区城管部门将在一定时期内取消该单位举办户外临时性活动的资格。
(二)监督管理
户外临时性活动的审批情况应及时做好反馈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城管局、市城管执法支队应加强对辖区内户外临时性活动日常跟踪管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督查承办方加强对城市道路、广场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和噪音控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使户外临时性活动规范有序、科学合理地开展。
此通知。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5月22日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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