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科字〔2012〕13号 关于印发《亭湖区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地震信息中心: 现将《亭湖区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亭湖区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盐城市亭湖区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亭湖区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省、市、区有关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局下属基层单位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维护广大职工权益,增强事业发展后劲,以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为契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促进全区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类考核原则。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按照专业技术、管理两大类岗位及等级分类实施。 (二)坚持激励导向原则。向“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四)坚持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绩效考核分配与社会效益量、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 三、考核对象 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地震信息中心全体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考核内容 (一)绩效工资构成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后,职工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经考核后发放。值班费、工会费根据区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不占绩效工资总量。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基本工资根据考勤等情况发放。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个人基本工资充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分配。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根据年终区科技局对基层事业单位考核结果发放。基层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科技局考核发放,考核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四)考核内容 各单位要根据本指导办法结合年初目标任务,以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情况为基本依据,制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考核项目由德、能、勤、绩四个部分组成。职工“德”的等级是进行“能”、“勤”、“绩”三项指标考核评价的前提条件,达到基本合格或以上等级才能参加后三项的综合考核。“能”、“勤”、“绩”的考核权重分别占“25%”、“25%”、“50%”。 德:主要考核职工是否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情况。具体考核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在工作中的表现,执行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在服务社会、顾全大局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职工履行工作的能力、专业技术素养等情况。具体考核职工的工作服从态度、业务工作效果以及参与公益活动的情况,考核职工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情况等。 勤:主要考核职工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表现、工作纪律等情况。具体考核职工的出勤到岗情况、接受并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绩的水平和效益。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小组按照绩效考核细则(办法)制定的德、能、勤、绩考核标准,年终综合考核统计,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 (二)按照年终考核情况,确定全年每个职工的最终考核结果。兑现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是考核对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提拔任用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依年度的考核结果兑现。 年度考核发放:由各单位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核算发放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再发放。年度考核为不计考核等次(见习期除外)的工作人员,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由单位自主确定。 七、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新调进(不含新分配)的职工,从进现单位下月起实行绩效考核。 (二)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工作人员(借用到外单位工作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分配,公派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原则上按在编在岗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三)职工婚假、产假、哺乳假等按国家规定政策执行;长期病假人员(需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病假期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对在编在岗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办法。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考核实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制,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并按相关政策进行处罚。 (2)收受贿赂等经调查核实的。 (3)道德严重败坏,受到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网络)或社会较大范围强烈谴责的。 (4)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5)对损坏单位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2)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 八、组织实施与要求 1、绩效考核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科技事业的发展,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细则(办法)的制定与完善和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 2、各单位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单位实际,科学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办法),并经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然后报区科技局审批、备案。 3、各单位要坚持原则,切实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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