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口技》注释为例研究初中古代、现代汉语语法教学 (本文观点请勿引用) 在教学《口技》一文的教学中,课文的一个注释引起了我的思考,现在将思考与查阅的资料收集在一起,和同行们一起研究。 [引起思考的案例]: [既而]:不久。而,这里做时间的副词的词尾。(见苏教版《语文》八年级下册第237页,2006年版) [思考问题]: 1.这样的注释是否合乎《语文课程标准》的要求? 2.其他年级的语文教材中文言文的注释是否也有这样的现象? 3.初中语文教学中的古代汉语语法是否需要教学?该教到什么样的程度?初中语文的现代汉语语法教学究竟该如何进行? [资料检阅]: 查阅初中阶段六册语文教材(以苏教版为例),发现:存在多处文言文注释中有古代汉语语法的现象。举例如下: 《曹刿论战》注释: “何以战”:以,介词,用,凭。“夫战,勇气也”:夫,发语词,议论或说明时,用在句子开头,没有实在意义。 《陈涉世家》注释: 上使外将兵:文言文中,“使”后面的宾语“之”常省略。 例子还有, 不在一一列举。 [资料检阅]: 《语文课程标准》“阶段目标”中“第四学段”目标“阅读” 12.浅易文言文,能借助注释和工具书理解基本内容。背诵优秀诗文80篇。 13.了解基本的语法知识,用来帮助理解语言上的难点;了解常用的修辞方法,体会它们在课文中的表达效果。了解课文涉及的重要作家作品知识和文化常识。 《语文课程标准》“教学实施建议”:”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和修辞知识,但不必进行系统、集中的语法修辞知识教学。“ 《语文课程标准》的"评价建议"中"语法、修辞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 "评价学生阅读古代诗词和浅易文言文,重点在于考察学生记诵积累的过程,考察他们能否凭借注释和工具书理解诗文大意,而不应考察对词法、句法等知识的掌握程度。" 《语文课程标准解读》的《“阅读”课程目标及实施建议》(方智范等):“有关语法修辞知识和文学知识,《语文标准》不主张系统的讲授,所以在各阶段都提出具体的目的要求。”“《语文标准》关于语法修辞知识的要求,仅限于帮助解读课文。”。(江苏东海温泉中学 苗蔚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