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位一体维度看人与自然的辨证关系 中国绿色经济 人与自然的矛盾在不断激化冲突在不断加剧,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已成为哲学关注的焦点问题。笔者认为,在自然无法满足现实人和未来人的事实原则背后是人对自然的价值原则追问的缺陷和忽视,应该从三位一体维度看待人与自然的辨证关系。 1、人与自然辨证关系关系中的三位一体。对认识论、价值论、实践论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进行分析和研究将有助于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价值的进一步提升,实践的进一步扩展。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认识过程中的感性认识、理性认识两个环节,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理性认识到实践的两次飞跃,感性具体、抽象具体、思维具体的内在机制等等,都不仅有主体对客体的真理性认识,而且有客体是否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性认识。人的认识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所经历的诸种认识环节都与价值紧密相关。价值制约着人的认识活动,规定着认识的发展路径和未来走向,同时又在认识过程中实现自身、完善自身和发展自身。由此看来,认识既具有事实性,也具有价值性,事实原则和价值原则是统一于认识过程中两种属性的共时存在,单单局限于事实性或者单单局限于价值性的认识都是不全面的。任何认识和价值在没有实践参与之下都是不完整的运动,只有实践参与之下的认识和价值才可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运动过程。价值不仅制约着人的认识活动,而且也对人的实践活动有着制约作用,主要表现为制约着实践目标的制订以及对实践成果的利用。实践作为主体对客体能动的改造活动,不仅是认识和价值的源泉,同时又履行着对认识和价值检验的职贵和义务。认识论、价值论、实践论从本质上、整体上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存在着三位一体的关系。但是,在现实中,三者又常常被割裂开来。而认识论一旦离开价值论,就会成为冷冰冰的“工具理性”;实践论一旦离开价值论,则会成为急功近利的“功利实践”。以往我们在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就往往脱离价值论,片面地从工具理性角度,仅仅将自然看作一个认知客体,急功近利,老想着如何去征服它。结果,激化了人与自然的矛盾。 其实,我们知道,价值论影响着认识的深度和广度,制约着实践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必须以认识论、价值论、实践论的三位一体为出发点,进行新的考察。对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进行探索和研究,就是这种新的考察的重要方面。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分析直接形响到人对自然的探索和研究、利用和改造的深化和发展,对于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的分析实际上就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再认识和再实践。 2、生产力系统中人与自然的辨证关系。生产力指的是生产实践中人与自然的现实关系。生产力系统体现着主体(人)对客体(自然界) 改造的关系,即通常所说的劳动者运用劳动工具对劳动对象的改造过程。对生产力系统的两大部件进行梳理,首先是实践唯物主义所指的狭义自然界。其次是生产力的主体因素—劳动者,也是生产力系统中日益活跃的因素。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在历史过程中相互交织在一起,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争夺战中必然渗透着人与人之间价值关系的斗争,因此我们在讲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的同时也是对人与人之间价值关系的分析,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也必然体现出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生产力发展的各个阶段无疑就是人与自然价值关系的动态发展过程。价值整合阶段,也就是原始社会阶段。 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人对自然处于一种盲目的依赖状态,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归结于基本生存权利上的统一。价值整合阶段中人与自然虚假的“和谐” 关系并不是对自然理解中主体意识的开化,而是作为客体力的自然实施着比人异常强大的权威,人从属于自然.共同的利益需求之下建立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事实上是不平等、不全面、不完善的。价值分化阶段,也就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阶段。生产力的进步使人改造和利用自然的能力有了不可思议的提高,人化自然的深度和广度有了长足的发展,自然的权威逐渐地被人的主体地位所取代,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化。价值的多元化和多维化引发了发达国家不断地制造污染与无限度地追求高消费;不发达国家则以消耗资源来满足自身的需求;一些地区和企业仍然在制造垃圾而不去治理,即使知道是有害于环境的,但为了自身的利益依然艇而走险,不惜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恩格斯指出: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要报复我们。价值再整合阶段,是人类的理想状态,也是正在进行时状态。以物为中心的价值理念逐渐被以人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所代替;从只注重经济的发展逐渐引申到对如何发展、怎样发展的思考和关注上来。恩格斯说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的真正复活。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最终以主体的自主性、进取性和创造性作为实现价值的基准;以满足社会个体和群体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程度作为价值评价的社会尺度扩以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侵害后代人的利益作为根本的价值理想,从而实现着理想与现实、个体与群体、科学与价值的统一(陈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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