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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客体关系三层次

 立体哲学 2014-01-18

                            社会主客体关系三层次

                                桑新民  张焕   

      在社会历史领域里,人与自然、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个体与群体交织在一起,呈现出错综复杂的主客体关系,对社会主客体关系进行哲学概括,需要正确把握研究角度,分清不同的抽象层次。 从哲学角度研究社会主客体关系,主要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以人类社会的总体为主体,以人所认识和改造的自然界为对象所构成的主客体关系,现代社会中则主要表现为人类社会和人化自然的关系。在这一层次上,主客体的地位是确定的,不可颠倒的。 第二层次是深人到人类社会内部,研究个体、群体、阶级之间的主客体关系。这一层次的情况较为复杂,不仅存在互为主客体的不同认识、实践过程之间的交叉,而且主客体关系同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交织在一起,容易混淆。 第三层次是个体、阶级、以至整个人类社会在进行自我认识和自我调控、自我改造、自我发展中的主客体关系,在这种情况一F,主体和客体借助外在的中介物合为一体了。 在这三种不同的研究角度和抽象层次中,一方面,主客体关系呈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状况,另一方面,这三个层次的主客体关系又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当前哲学界在对社会胜客体关系的研究中存在的概念混乱和理论分歧,一个重要原因正在于没有分清这三个不同层次的区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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