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世纪的大波兰:从强国到被三国瓜分(4)

 黄山五星 2014-01-21

四.贵族民主制

波兰贵族一直以来就享有广泛的自由和特权。而更加特别的是,与西欧社会不同,波兰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国王-市民-贵族的三角力量关系。从中世纪早期开始,波兰主要城市的市民和资产者相当大比例都是外国移民,其中尤以德意志人数量最为巨大,城市的市政组织机构和市法律都基本仿效德意志城市模式。在需要解决问题时,市民阶层内部就很难做到协商统一,同时也很难和贵族,农民等其他社会群体达成沟通和理解,甚至对本国波兰人抱着仇视的观点(这在面对波兰与德意志国家矛盾和斗争时体现得非常明显)。另一方面,由于自然地理环境、人口数量、经济与商业贸易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波兰城市的发展水平仍不高,市民和资产者经济实力并不强大,政治上也远未形成自己的团结力量对抗国王和贵族。因此,在国家政治问题上,几乎单一的表现为国王和贵族的双向关系。

1386年,波兰和立陶宛实现了王朝联合,新成立的波兰王国实际上是一个封建等级君主制国家,国家的核心权力机构则是贵族主导的两院制议会。一方面,城市的市民、商人、手工业者由于自身内部原因,很难形成拥有最大共同利益和对外协调一致的集团,被贵族逐步排挤出议会和其他等级代表机构之外,失去了重要的政治发言权。另一方面,国王的权力一再受到贵族的限制,而同时被迫继续赐予贵族自由和特权,后者主要是针对中等贵族而言。1374年,当选波兰国王的匈牙利安茹王朝的路易,为了获得波兰贵族的支持和稳定统治,在科希策颁布重要法令:规定大幅度减少贵族向国家上缴的土地税;今后征税,必须通过全体贵族一致同意;贵族义务服军役仅限于国内,若要出征国外,则须给予特别报酬。1381年,教会也获得了减税特权。科希策特许令,在限制王权的同时加强了贵族在经济和政治领域的特权,作为一种消极的国内政策,这仅仅是一个开始。1454年11月,卡齐米日四世为了征调全波兰的贵族民团开赴前线同条顿骑士团作战,在涅沙瓦颁布法令,即国王征调民团参战和征收赋税,必须经由地方议会通过。实际上,贵族利用十三年战争,进一步扩大了自身的特权。

1505年,贵族议会通过了新宪法,规定若未经议会两院同意,国王无权颁布新法律,无权征税,无权征召贵族民团,也不能对外宣战和媾和。1505年宪法实际上结束了等级君主制,标志着波兰贵族民主制的开始。1569年,出于争夺蕴含巨大战略经济价值的波罗的海地区和共同对抗莫斯科公国日益增强的扩张的目的,波兰和立陶宛在卢布林召开会议,决定两国正式合并,成立新的波兰共和国(rezczpospolita)。一方面,波兰贵族希望联合立陶宛的力量共同争夺波罗的海的重要地区和出海口,这对当时在对外贸易中占主导的粮食出口至关重要;立陶宛贵族也愿意在合并后获得和波兰贵族一样的自由和特权,并且能够由此借助波兰的力量对抗来自莫斯科的威胁。成立后的波兰共和国是包括波兰王国和立陶宛大公国两部分的联邦制国家,国王则有两国贵族共同选举产生。

1572年,雅盖沃王朝的最后一个国王齐格蒙特二世(1548-1572)逝世,因无子嗣,雅盖沃王朝中断,波兰开始实行自由选王制。1573年,波兰贵族(主要是中等贵族)选举来自法国瓦卢瓦家族的亨利作为新的波兰国王。作为交换条件,更重要的是为了保障传统的贵族自由和特权,防止法国专制王权的引入,贵族要求亨利承认波兰的政治原则并宣布新的有利于贵族的政策,即所谓"亨利条例":国王均由全国贵族自由选举产生;国王每2年召开一次全国议会,为期6周;未经议会同意和授权,国王不得擅自征召民团,征税,对外宣战或媾和;另专门成立一个由16名参议员组成的特别常设机构来研究和监督外交政策的执行情况;若国王不能遵守上述各条原则,贵族则可不服从国王命令。自由选王制成为了贵族民主制的核心支柱,因为这意味着占全国人口10%的贵族都有权参加国王的选举。每个贵族享有充分的政治自由,包括人身、财产不可侵犯的权利。1573年,波兰贵族议会通过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1588年的法律禁止国王和政府官员搜查贵族家庭及其住处。除非犯有杀人、纵火、抢劫等严重罪行,并经过法院核实和判决,否则不能逮捕贵族。在波兰,这种特权称为“黄金自由”。在16-18世纪,10%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在欧洲是独一无二的。直到19世纪,在英法等先进的资本主义宪政国家,也难以达到这一高比率。

贵族民主制伴随波兰共和国度过了其发展史上最辉煌的16世纪和17世纪上半叶,但在西欧民族国家成立,新君主权力和绝对主义中央集权加强,早期资本主义经济初步发展;东方俄国逐步崛起,对内专制集权对外疯狂扩张的时代,波兰的贵族民主制弊端日渐突出,陷入了历史的困境。

随着贵族民主制的发展和膨胀,一种习惯性的无政府主义和反国王言行在贵族中泛滥。16世纪后期至17世纪前半期,多次由国王和王后发起的有利于国家强盛和统一的改革均遭到贵族的反对和抵制,因为改革都含有加强王权,危害"黄金自由"的内容。1652年,当全国议会在华沙召开的时候,立陶宛大贵族雅·拉齐维尔的代理人瓦·西青斯基反对多数议员通过的关于延长议会会期的决议。他的反对遭到许多议员的谴责,但被认为是合法的。这样,开创了波兰历史上只要一个议员反对,议案就无法成立的恶劣先例,这就是所谓的自由否决权。自由否决权的行使,把贵族民主制推到极点,是这一制度消极之处的最大化,这使议会政治处于瘫痪状态,国家最重要的权力中心议会无法正常运作。实际上,自由否决权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大贵族集团的政治保守性和消极性,为了自身集团的私利,无限制的使用否决权,反对一切改革。在1652到1764年的一个多世纪里,召开了71次贵族会议,其中因无法通过任何决定而被迫中断的,约占60%。贵族民主制的消极影响造成了17世纪后半叶到18世纪,波兰国家的极端无政府状态,对内无法稳定政局,对外无力抵御强敌,最后国家被俄、普、奥三国屡次瓜分,忘国之痛不得不令人深思。

五.附论

波兰,作为中世纪和近代前期欧洲的重要国家之一,一直保持着自身独特的历史发展道路。波兰国家和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为欧洲文明的生存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贡献。而仅就政治发展而言,不同于西欧社会传统的国王-市民-贵族的三角力量斗争和复杂的宗教政治问题;也不同于东欧其他国家经常性受到外族入侵和干涉,长期处于一种半附庸半独立的政治状态,波兰,无论是中世纪王朝联合基础上的封建等级君主制王国,还是近代联邦制的贵族共和国,其发展历程都有着鲜明的历史民族特点。这其中,贵族民主制是核心和关键。在当时,这无疑是一种十分先进和超前的政治制度,有利于相当大数量的人对国家政治活动发表意见和作出实际行动。但贵族民主制的消极性也不可否认的存在,它对王权无原则的限制和削弱,同时也导致长时间的极端无政府主义状态,这些都可以归为波兰最后遭受亡国丧土命运的最重要原因。

五、六个世纪过去了,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待这段波兰历史,对反思当今欧洲存在的民主政治问题和民族矛盾问题,都有很大的帮助。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