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元甲子至宋大明七年癸卯,五万一千九百三十九年算外。 元法:五十九万二千三百六十五。 纪法:三万九千四百九十一。 章岁,三百九十一。 章月:四千八百三十六。 章闰:一百四十四。 闰法:十二。 月法:十一万六千三百二十一。 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余数:二十万七千四十四。 岁余:九千五百八十九。 没分:三百六十万五千九百五十一。 没法:五万一千七百六十一。 周天:一千四百四十二万四千六百六十四。 虚分:万四百四十九。 行分法:二十三。 小分法:一千七百一十七。 通周:七十二万六千八百一十。 会周:七十一万七千七百七十七。 通法:二万六千三百七十七。 差率:三十九。 推朔术: 置入上元年数算外,以章月乘之,满章多为积月,不尽为 闰余。闰作二百四十七以上,其年有闰。以月法乘积月,满日 法为积日,不尽为小余。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大余命以 甲子,算外,所求年天王十一月朔也。小余千八百四十九以上, 其月大。 求次月: 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二千九十。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大余 满六旬去之,命如前,次月朔也。 求弦望: 加朔大余七,小余千五百七,小分一。小分满四处小余, 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命如前,上弦日也。又加得望,又加得下 弦,又加得后月朔也。 推闰术: 以闰余减章岁,余满闰法得一月,命以天王,算外,闰所 在也。闰有进退,以无中气为正。 推二十四气: 置入上元年数算外,以余数乘之,满纪法为积日,不尽为 小余。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大余命以甲子,算外,天王 十一月冬至日也。 求次气: 加大余十五,小余八千六百二十六,小分五。小分满六从 小余,小余满纪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气日也。 求土王用事: 加冬至大余二十七,小余万五千五百二十八,季冬土用事 日也。又加大余九十一,小余万二千二百七十,次土用事日也。 推没术: 以九十乘冬至小余,以减没分,满没法为日,不尽为日余, 命日以冬至,算外,没日也。 求次没: 加日六十九,日余三万四千四百四十二,余满没法从日, 次没日也。日余尽为灭。 推日所在度术: 以纪法乘朔积日为度实,周天去之,余满纪法为积度,不 尽为度余。命以虚一,次宿除之,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 所在度也。 求次月: 大月加度三十,小月加度二十九,入虚去度分。 求行分: 以小分法除度余,所得为行分,不尽为小分,小分满法从 行分,行分满法从度。 求次日: 加一度。入虚去行分六,小分百四十七。 推月所在度术: 以朔小余乘百二十四为度余,又以朔小余乘八百六十为微 分,微分满月法从度余,度余满纪法力度。以减朔夜半日所在, 则月所在度。 求次月: 大月加度三十五,度余三万一千八百三十四,微分七万七 千九百六十七,小月加度二十二,度余万七千二百六十一,微 分六万三千七百三十六,入虚去度也。 迟疾历: 推入迟疾历术: 以通法乘朔积日为通实,通周去之,余满通法为日,不尽 为日余。命日算外,天王十一月朔夜半入历日也。 求次月: 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皆万一千七百四十六。历 满二十七日,日余万四千六百三十一,则去之。 本次日: 加一日。 求日所在定度: 以夜半入历日余乘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如差率而一, 所得满纪法力度,不尽为度余,以盈加缩减平行度及余为定度。 益之或满法,损之或不足,以纪法进退。求度行分如上法。求 次日,如所入迟疾加之。虚去分,如上法。 阴阳历: 推入阴阳历术: 置通宝以会周去之,不满交数三十五万八千八百八十八半 为朔入阳历分,各去之,为朔入阴历分,各满通法得一日,不 尽为日余。命日算外,天王十一月朔夜半入历日也。 求次月: 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皆二万七百七十九。历满 十三日,日余万五千九百八十七半,则去之。阳竟入阴,阴竟 入阳。 求次日: 加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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