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赔偿金收入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1-08-04 |
来源: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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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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