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取得的董事费收入适用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的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按照您所述的情形,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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