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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修《华夏张氏统谱》分谱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草案

 hszlw 2014-01-28

编修《华夏张氏统谱》分谱

 

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草案

 

(征求意见稿)

 

 2011528日于清河召开的第二次编修《华夏张氏统谱》座谈会和编委会成立大会,原则通过了《华夏张氏统谱·总谱》框架初步构想。初步构想提出:《统谱》分为总谱和分谱;总谱和分谱统一以各地始迁祖为界限。总谱记载远古先祖至各地始迁祖前的世系一般是指明朝人口大迁徙之前的世系及谱序、人物、祠墓等。分谱记载各自始迁祖至现在的所有张氏族人的世系。同时提出:以各县市编修分谱为主体;较大支脉也可跨县、跨市、跨省进行编修;力求实行五统一,即统一体例凡例、统一字派、统一版本、统一编号、统一装帧印刷。

根据以上精神,对编修《华夏张氏统谱》分谱中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以下要求,征求各地意见:

1、基本原则

编修分谱应遵循尊重历史、理清世系、详今略古的原则,收集整理各种裁体资料,吸取昔日谱牒之长处,采用世系表与文字记叙加插彩照相结合的形式,力求统一规范,编排有序,印刷精美,质量上乘。

2、编修单位:

在国内,原则上按区域编修分谱,比如族人较多的,一般以县市区为单位编修分谱;族人不多的地级市或省市区,可以地级市或省市区为单位编修分谱。个别较大支脉,也可跨县、跨市、跨省编修支脉分谱,但总体上坚持:以县域为主编修分谱;

在海外,原则上以国家和地区为单位编修分谱;族人不多的国家和地区,也可以几个国家或几个地区合编一个分谱。较大支系,也可按支系编修分谱。

3、谱名

分谱统一名称为《华夏张氏统谱·□□省□□分谱》,如福建周宁县所编修的分谱,称为《华夏张氏统谱·福建周宁分谱》;由若干县联修谱,为□□联修分谱。力求统一规范,编排有序。

4、内容

 各省县(市)开基祖以上世系纳入总谱编纂,自开基祖往下世系纳入分谱编修。各地收集整理编修县市分谱,上接《华夏张氏统谱·总谱》,尤其是迁徙到某地的开基祖承上启下应查清写明。往后衍传从详整理记载入分谱。

分谱的内容主要为各支脉支派的开基祖、世系、人丁、迁徙(指本支脉内外迁的人丁的记载。即,何人何时迁到何处。)、轶事、旌表、族产、祠堂、墓葬、族风、家规、艺文、后记等。分谱亦分成若干章节编写。

5、格式

总谱和分谱文字记述统一规定(从左至右)为横排格式。吊线图从上到下,同辈长次一律从左至右,吊线应接绘在同辈上线中间,既符合国家出版规定,适应现代广大宗亲的阅读习惯,又节省篇幅。

《华夏张氏统谱》编委会统一制订分谱的“凡例”与“目录”。 分谱序号,由《统谱》编委会统一编排。

6、历代谱序选登

各分谱选登历代谱序,以反映本地开基祖源世系、迁徙轨迹的族谱老序为主;(老谱序放在各支系谱前边,切记:老谱序一般一个字也不应该改动)、,县外先祖或名人所写的老序,一般不收录。

7、开系祖、开基祖、支祖

开系祖为本系可考的地方共同的先祖。开基祖为本地开创基业繁衍本地后裔的先祖。支祖为开基祖以下的支系的先祖。房指开基祖以下的分房、分派。一个县市内的开系祖、开基祖有几个,分谱就载入几个。各省县(市)开基祖以上世系资料收集整理后,按《华夏张氏统谱》编委会要求,提供给《统谱》编委会办公室汇集编入总谱。

本分谱所涉及的开基祖及其以下的世系,各分谱编修单位要力求搞清楚。开基祖以上的祖源世系,由各分谱编委会负责组织考证,上报《统谱》编委会办公室;涉及面很广、且搞不清楚的问题,资料上报统谱编委会办公室,由《统谱》编委会组织专家论证委员会讨论审定,使总谱和分谱相衔接。

8、开基祖排列

各县(或地级市、或省)有两个以上开基祖的,以迁居时间先后为序。从上至下、自左至右、由大至小;各乡村按房分先长后次再三的顺序排列;各房裔孙按世系、辈分顺序排列;每一页上眉冠县乡村名称及支祖公名字。

9、不同派系和迁出的本系后裔的入谱

原则上,所有张氏宗亲均按现在居住区域参加所在地分谱编修,载入所在地分谱;迁到外地的本系后裔,在分谱中也须载明迁出人、迁往何地等情况。

10、女性入谱问题

自民国起出嫁的女儿,在其父辈世系谱中已有名录者,照旧谱。旧谱没有的,本着男女平等原则,若本人自愿,则与儿子一样单列。

具体文字记载登载内容,可按:“挥公××世孙××之妻××。女儿的记载可按:“长女××适(嫁)××乡××村×××”。世系接续不上的,可按:“XX开基祖××世孙××之妻××。女儿的记载可按:“长女××适(嫁)××乡××村×××”。

11、分谱刊入的名人传、名人录

⑴名人传:选录本县在国史、辞书、县以上方志、正式出版的人物专著立传者(每人一般不超过500字)。

⑵名人录:选录行政、企事业、国家团体科级以上;军界营级以上;科教文艺卫生体育界,凡有中级职称者、中学校长、中心小学校长、有发明创造或有论文、著作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并受省级以上奖励者。地级以上知名的文化艺术、体育界人物。获省军级以上英雄模范、县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内外经济实业界名家、精英。爱国爱乡,对国内投资建设,公共公益事业建设贡献巨大的海内外有突出贡献者应选入。 古代职官参照以上相当职务选录。

⑶刊入大学生芳名录 ①清朝以前经县试或府试中举人物;②近代,凡考上大学或获大专学历以上者。

12、寿星录及孝行录

⑴凡享寿九十岁以上者,为寿星(包括已故的近代宗亲)。

⑵四代以上同堂者刊登入谱。

⑶孝义显著,有口皆碑者刊登孝行录。

13、捐助管理

捐助《统谱》编委会的由《统谱》编委会管理支配;捐助本地分谱编委会的由本地分谱编委会管理支配,不必分成上交。

14、张氏宗亲分布图的绘制

分谱中序将本县各乡镇、或人口较集中的村,绘制一幅16开图幅的示意图。可依照各县的行政区划图作为底图绘制。若联修谱涉及数县,则加绘邻县分乡(镇)的示意图。

 

(注:1、请各地就以上各项进行讨论、补充,并提出宝贵意见;2、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可与统谱编撰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198166858.电邮:http://www./zpbx/mailto:qhzszqlyh@126.com;3、需要了解更多内容,请登陆:中华张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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