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演绎法的“胡思乱想”2014-01-09 10:50:36
关于方向与方法问题,我还有几句话想说。因为有人就是主张从理论到理论,中间过程也是靠理靠逻辑推。这种方法呢,或可称之为“演绎法”,以理推理,理论是第一性的。相比之下,我们则主张从事实到事实,中间也靠事实说话,也行呢,可以称之为“归纳法”,其间事实是第一性的。 网上有一位朋友WELWELL发表文章,《日常的思维方法——演绎法 & 归纳法》在“胡思乱想”上,其中说: 演绎法: 一种论证的方法。特征是从一般到个别,也就是从一般的原理为前提去论证个别事物,从而推导出一个新的结论。所谓“一般的原理”,包括古今中外经典著作的原理,举世公认的科学原理和定义,还有各种流传较广的名言警句等。 问题: 1、是认为演绎法不能给人以新知识,因为它的结论本身就包含在前提之中。比如从“凡人皆死”这个前提,推知“苏格拉底必死”这个结论。这里并没有告诉人以任何新知识。因为,“凡人皆死”本身就包含了“苏格拉底必死”。 2、是认为演绎法不能证明其前提的正确性,必然导致先验论。演绎法必须以一定的基本原理为前提,在不引入更基本的基本原理之前,这些基本原理是不可能通过演绎法本身被发现或证明的。而引入更基本的基本原理之后,这些基本原理虽然能被演绎法所发现或证明,但是所引入的那些更基本的基本原理却又不能被演绎法本身所发现或证明。因此依此类推,演绎法要能作为一种完全的、根本性的方法而存在,就必须假设存在一些“先验”的、根本性的、绝对的真理,这些真理是不可能被演绎法本身所发现或证明的,而其他的一切知识却都可以从这些“先验”真理中推演出来(http://www./meditator)。 所谓“演绎法不能给人以新知识”,“演绎法不能证明其前提的正确性”,这正是我最怕的了。“不能给人新知识”,那我求学何来?至于后者,即“不能证明前提的正确性”,犯这种错误的就太多了,特别是一些“大腕”,地位越高越爱放言。我曾在不同场合说,学者要重新考虑你的前提或所谓背景知识,特别是当你达到一个新的进境,打算得出新的结论之时,一定要有必要的论证,不能不假思索,随意把你中学小学或大学本科的东西照搬上来(比如你研究土改,就不能不了解过去的租佃制度,不能张口就说地主剥削多么残酷——从小教科书就这么教导我的呀)。 而且,现在天下“大道理”少,“小道理”多,真正管用而为人所不知的大道理更少(比如经济学的那些)。人们通常不认的,不是什么“道理”,比如“杀生”,而是不承认那个“事实”(我没干呀,无论是计生还是劳教馆所)。 其实,近二十年来,经济学在中国就没起到多大作用。再前推到三十年,改革是靠(西方)经济学吗,也有疑问。我在美国时曾经拿过福特基金会的一个研究项目,叫《中国改革的历史依托》,就是“反其道而行”,认为不过是传统的回归罢了的…… 但说到底,我也只是说与有缘,对于那些迷醉理论的人,那也只好由他,不过说一句“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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