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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Jocelyn1616 2014-01-31
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与支付宝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就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支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是使用本服务的银行卡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该银行卡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支付宝、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您全部或部分支付宝账户(含该账户之关联账户)及资金、从您的前述支付宝账户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等。

您同意支付宝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对涉嫌欺诈或被他人控制并用于欺诈目的的支付宝账户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及资金、处置涉嫌欺诈的资金等。

您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卡号、密码、发卡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以及支付宝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来自于发卡行和/或支付宝向您发送的校验码等与银行卡或与支付宝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如您遗失或泄露前述信息和/或设备的,您应及时通知发卡行及/或支付宝,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的原因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认真确认交易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并按支付宝业务流程发出符合《支付宝服务协议》约定的指令。您认可和同意:您发出的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销,支付宝有权根据您的指令委托银行或第三方从银行卡中划扣资金给收款人。届时您不应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支付宝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您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承诺,支付宝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承担。

您认可支付宝账户的使用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支付宝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您授权支付宝有权留存您在支付宝网站填写的相应信息,并授权支付宝查询该银行卡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借记卡余额、信用卡账单等内容,以供后续向您持续性地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信息用于向您推广、提供其他更加优质的产品或服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支付宝有权立即终止您使用支付宝相关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1)将本服务用于非法目的;(2)违反本协议的约定;(3)违反支付宝和/或支付宝关联公司和/或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其他公司网站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及您与前述主体签署的任一协议,而被上述任一主体终止提供服务的;(4)支付宝认为向您提供本服务存在风险的;(5)您的银行卡有效期届满(如有)。

支付宝已就本服务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投保了“平安安全支付保证保险”。您使用本服务将获得保险保障,保险责任、免责范围、理赔流程及索赔资料详见支付宝网站(www.alipay.com)“会员保障”页面。

您同意,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支付宝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支付宝和用户同意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支付宝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支付宝服务的使用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发生修订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您同意最新修订的协议内容;否则您须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本协议未尽事宜,您需遵守支付宝网站上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

持卡人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通过交行信用卡网站相关说明页面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咨询。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本协议所称"快捷支付业务"系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共同向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账户的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提供,将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与特定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在"支付宝"渠道通过验证支付宝账户完成款项支付的结算服务(下称"本业务")。

二、本业务适用交通银行的各类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主卡和附属卡持卡人分别按卡签约。持卡人开通或取消本业务,选择确认后立即生效。如签约卡片发生换卡、继卡等情况,新卡不自动适用本业务,使用时需另行开通。

三、持卡人同意,开通本业务时需提交持卡人姓名、申请签约账户卡号、手机动态验证密码及其他交行要求的信用卡账户或卡面相关信息进行验证,前述验证信息作为"交行"确认客户身份、为客户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依据。"交行"有权变更前述确认身份流程和验证要素。

四、持卡人开通本业务后,持卡人同意仅使用绑定"支付宝"账户及账户支付密码或手机校验码确认绑定信用卡的网上支付交易指令,并授权交行在前述流程下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签约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持卡人同意,"交行"和"支付宝"有权根据交易安全需要,随时对交易验证的流程和要素进行调整。持卡人开通并实施本协议项下的支付业务,即认可使用绑定"支付宝"账户支付密码或手机校验码验证通过的交易为本人凭密码实施的交易。

五、持卡人知悉并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支付宝"有权接收并保存持卡人根据"交行"和"支付宝"不时制定的签约验证流程、快捷支付交易验证流程而提交的,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姓名、签约账户卡号、签约账户卡片有效期、持卡人手机号、手机动态验证码、签约支付宝账号、签约支付宝登录密码、签约支付宝交易密码等验证信息,并同意将前述信息与持卡人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进行快捷支付。

六、持卡人通过本业务实施的相关支付交易应受签约账户可用额度和银行不时规定的快捷支付的单笔或累积交易金额的限制,该支付交易也需遵守支付宝制订的风险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单笔或累积交易金额的限制。以上各类规则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个案情况下各规则允许的最低交易限额为准。持卡人同意,"交行"和"支付宝"有权根据交易安全需要,随时调整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交易规则和交易金额限制规定。

七、本协议项下的规定不影响持卡人通过如"交行"网银渠道、银联在线支付渠道、非联机授权方式、代扣代缴方式等其他互联网支付方式的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结算业务。

八、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更新该与本业务相关的绑定信用卡、手机号码、绑定支付宝账户及密码等及持卡身份信息、卡片信息及支付宝账户信息。如持卡人发生手机遗失、信用卡遗失、卡片或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应及时向交行挂失绑定信用卡并向"支付宝"报告账户存在不安全隐患,挂失前发生的交易损失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九、持卡人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的支付业务实施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交通银行进行相关调查,若持卡无正常理由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客户账户状态处于不正常或客户存在违反信用卡领取使用的相关约定或客户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时,"交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取消客户的用卡资料,并要求客户立即结清所有欠款。

十、持卡人同意,交行因业务需要,有权变更、升级或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交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一经发布视为持卡人已收到。持卡人公告到期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持卡人在协议终止前已发送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持卡人应承担其后果。

十一、勾选并继续后续操作的持卡人,视同已通读上述条款,对带有▲▲标记的条款的内容及其后果已充分理解,对所有内容均无异议。

十二、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交通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请客户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9咨询。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联合为交通银行借记卡、准贷记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通过支付宝账户购买商品支付货款的一项电子银行服务业务。凡是持有交通银行借记卡、准贷记卡且同时为支付宝用户的客户,均可申请该业务。

2、客户通过互联网(Internet)在支付宝网站,选择在线与客户申请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太平洋个人借记卡/准贷记卡开户网点所属交通银行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本服务协议,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功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客户同意,交通银行以支付宝传送至交通银行的户名、卡号、手机号码和手机动态密码作为确认客户身份、为客户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唯一依据。交通银行有权变更上述确认身份要素。客户须妥善保管本人交通银行借记卡、准贷记卡信息、本人身份信息、手机动态密码等敏感信息,不得将敏感信息向他人透露。因客户个人信息、银行卡片信息、手机等保管不善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客户本人承担。

4、客户同意并授权交通银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客户指定的借记卡、准贷记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5、交通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客户对此无异议。客户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时需同时受交通银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交通银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规定的支付限额,交通银行将拒绝执行支付宝的交易指令。

6、交通银行仅提供通过支付宝发生的商品购买款项的支付结算服务。客户因通过支付宝或支付宝商户购买商品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或服务质量、商品交付、交易款项扣收与划付的争议均由客户与商品/服务的实际销售商以及支付宝自行协商解决,概与交通银行无关。

7、客户不得利用交通银行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交通银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客户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交通银行认为客户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交通银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客户的用卡资格。

8、客户同意交通银行就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开展,向支付宝提供客户留存在交通银行的户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信息。

9、客户同意,交通银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交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客户已收到。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发送的交易指令仍有效,客户应承担其后果。

10、客户应按交通银行公布的收费要求按时足额支付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费及其他各类相关费用。交通银行公告变更收费要求的,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变更内容。

11、选择"√"的客户,视同已通读上述条款,对带有▲▲标记的条款的内容及其后果已充分理解,对所有内容均无异议。

12、本协议自客户在支付宝网站页面点击"确认开通并付款"后生效。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交通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基于本服务向支付宝传递并在其相关页面显示您的信用卡积分信息,上述积分信息的使用亦须遵守您与支付宝的相关约定。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由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如选择使用支付宝快捷支付功能进行银行卡绑定,,应当在支付宝网站认真输入本人银行卡账号、开户户名、开户证件号码、在发卡行预留的手机号,并授权支付宝将上述信息提交我行校验。您认可和同意:输入上述信息即视为您确认将支付宝账户与该银行卡账户绑定。我行验证上述信息无误后,即视为获得您的有效授权,就可根据支付宝的指令直接从该银行卡中扣除相应款项直至我行收到终止绑定通知。届时您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未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未验证银行卡支付盾等原因要求开户银行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支付宝帐户和借记卡/信用卡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你你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由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如选择使用支付宝快捷支付功能进行银行卡绑定,,应当在支付宝网站认真输入本人银行卡账号、开户户名、开户证件号码、在发卡行预留的手机号,并授权支付宝将上述信息提交我行校验。您认可和同意:输入上述信息即视为您确认将支付宝账户与该银行卡账户绑定。我行验证上述信息无误后,即视为获得您的有效授权,就可根据支付宝的指令直接从该银行卡中扣除相应款项直至我行收到终止绑定通知。届时您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未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未验证银行卡支付盾等原因要求开户银行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支付宝帐户和借记卡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你你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由光大银行(填写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本行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由中国光大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应妥善保管借记卡/信用卡卡号、开户户名、账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且您同意授权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提供的您的身份信息及卡信息,与您在我行办理借记卡/信用卡时留存的身份信息及卡信息进行比对验证,并将验证结果返回给支付宝。只有身份信息及卡信息比对一致,您才可以使用本服务。 

您应妥善保管与该卡有关的一切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丢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卡信息,泄露支付宝支付密码、支付宝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手机验证码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您同意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同意在合理合法,不侵犯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使用本服务,并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交易确认和调查。如我行或支付宝认为您存在以下行为之一:(1)非正常使用本服务;(2)非合理使用本服务;(3)在我行进行正常交易确认时拒绝配合调查;(4)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2)终止本协议;(3)冻结账户;(4)扣减信用卡积分;(5)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我行将不再另行通知。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服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本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请客户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6咨询。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联合为中国银行借记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通过支付宝账户购买商品支付货款的一项电子银行服务业务。凡是持有中国银行借记卡且同时为支付宝用户的客户,均可申请该业务。 

2、客户通过互联网(Internet)在支付宝网站,选择在线与客户申请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中国银行个人借记卡开户网点所属中国银行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本服务协议,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功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客户同意,中国银行以支付宝传送至中国银行的户名、卡号、手机号码和手机动态密码作为确认客户身份、为客户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唯一依据。基于提高交易安全的目的,中国银行有权变更上述确认身份要素。客户须妥善保管本人中国银行借记卡信息、本人身份信息、手机动态密码、安全认证工具等敏感信息,不得将敏感信息向他人透露。因客户个人信息、银行卡片信息、手机等保管不善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客户本人承担。 

4、客户同意并授权中国银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客户指定的借记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5、中国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客户对此无异议。客户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时需同时受中国银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中国银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规定的支付限额,中国银行将拒绝执行支付宝的交易指令。 

6、中国银行仅提供通过支付宝发生的商品购买款项的支付结算服务。客户因通过支付宝或支付宝商户购买商品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或服务质量、商品交付、交易款项扣收与划付的争议均由客户与商品/服务的实际销售商以及支付宝自行协商解决,概与中国银行无关。 

7、客户不得利用中国银行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中国银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客户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中国银行认为客户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中国银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客户的用卡资格。 

8、客户同意中国银行就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开展,向支付宝提供客户留存在中国银行的户名、银行卡号、公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9、客户同意,中国银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中国银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客户已收到。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发送的交易指令仍有效,客户应承担其后果。 

10、客户应按中国银行公布的收费要求按时足额支付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费及其他各类相关费用。中国银行公告变更收费要求的,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变更内容。 

11、选择"√"的客户,视同已通读上述条款,对带有▲▲标记的条款的内容及其后果已充分理解,对所有内容均无异议。 

12、本协议自客户在支付宝网站页面点击"确认开通并付款"后生效。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中国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是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填写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我行信用卡为您本人合法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您同意我行、支付宝为本服务使用并相互传递您的个人资料。您保证所提供的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真实有效,因您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您承担。如您取消绑定或停止使用本服务或信用卡销户、信用卡过期不办新卡、信用卡挂失不办新卡等,您同意我行将对应的信息传递给支付宝。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同意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为此我行不必事先通知您。如您信用余额不足时,您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应妥善保管该信用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信用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的信息发生变更或遗失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信用卡的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您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本行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中未尽事宜,依本行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相关规定办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信用卡使用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报刊、语音电话等方式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报刊、语音电话等方式发布视为您已收到并对您有约束力。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您同意,如我行与支付宝终止本服务,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填写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卡号、手机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由天津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您")就支付宝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应妥善保管借记卡/信用卡卡号、开户户名、账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且您同意授权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提供的您的身份信息及卡信息,与您在我行办理借记卡/信用卡时留存的身份信息及卡信息进行比对验证,并将验证结果返回给支付宝。只有身份信息及卡信息比对一致,您才可以使用本服务。

您应妥善保管与该卡有关的一切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丢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卡信息,泄露支付宝支付密码、支付宝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手机验证码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您同意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同意在合理合法,不侵犯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使用本服务,并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交易确认和调查。如我行或支付宝认为您存在以下行为之一:(1)非正常使用本服务;(2)非合理使用本服务;(3)在我行进行正常交易确认时拒绝配合调查;(4)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2)终止本协议;(3)冻结账户;(4)扣减信用卡积分;(5)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我行将不再另行通知。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服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本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请客户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

1、华夏信用卡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是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联合为华夏信用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通过支付宝账户购买商品支付货款的一项电子银行服务业务。凡是持有华夏信用卡且同时为支付宝用户的客户,均可申请该业务。

2、客户通过互联网(Internet)在支付宝网站签订本服务协议,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功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客户同意,本人知悉理解并愿意为申请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通过支付宝网站及其它渠道主动将本人的相关账户及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卡号、户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自愿提供给支付宝公司,同时明确知道上述信息可能会因为交易便捷及安全等原因而在支付宝公司进行留存。上述信息提供行为为持卡人本人自由意志所为,与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无任何关系。

4、客户同意,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支付宝发送的客户在申请开通快捷支付业务时在支付宝留存的户名、卡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进行核验,并以上述信息的一致性原则作为确认客户身份、为客户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唯一依据。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变更上述确认身份要素。客户须妥善保管本人华夏信用卡信息、本人身份信息、手机动态密码等敏感信息,不得将敏感信息向他人透露。因客户个人信息、银行卡片信息、手机等保管不善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客户本人承担。

5、客户同意并授权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客户指定的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6、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客户对此无异议。客户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时需同时受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规定的支付限额,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拒绝执行支付宝的交易指令。

7、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仅提供通过支付宝发生的商品购买款项的支付结算服务。客户因通过支付宝或支付宝商户购买商品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或服务质量、商品交付、交易款项扣收与划付的争议均由客户与商品/服务的实际销售商以及支付宝自行协商解决,概与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无关。

8、客户不得利用华夏信用卡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相关调查,一旦客户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客户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客户的用卡资格。

9、客户同意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就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开展,向支付宝提供客户留存在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户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信息。

10、客户同意,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客户已收到。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发送的交易指令仍有效,客户应承担其后果。

11、客户应按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布的收费要求按时足额支付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费及其他各类相关费用。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变更收费要求的,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变更内容。

12、选择"√"的客户,视同已通读上述条款,对带有▲▲标记的条款的内容及其后果已充分理解,对所有内容均无异议。

13、本协议自客户在支付宝网站页面点击"确认开通并付款"后生效。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注册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关联(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确认同意我行对由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与您支付宝账户进行关联(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上述关联(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根据要求输入相关要素并经支付宝安全校验通过后,即视为您本人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同意及授权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绑定的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泄露身份信息及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华夏盾、丢失借记卡等原因所致的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理解并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本人承担。

您不得利用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非法行为,且您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立即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本人确认同意,我行有权随时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我行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变更或修改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业务服务公告发布后继续办理快捷支付业务的,视为接受该变更或修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至我行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是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我行信用卡为您本人合法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第三方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您同意我行与支付宝为本服务而使用并相互传递您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您承诺并保证以上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因您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您承担。如您取消绑定或停止使用本服务或信用卡销户、信用卡过期不办新卡、信用卡挂失不办新卡等,您同意我行将对应的信息传递给支付宝。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等支付宝的相关安全验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同意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为此我行不必事先通知您。如您信用余额不足时,您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应妥善保管该信用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信用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的信息发生变更或遗失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需要,设置或修改信用卡的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您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中国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信用卡章程”)、《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领用合约”)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中未尽事宜,依本行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相关规定办理。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提供相关证据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服务;(2)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协议;(3)单方面提前解除领用合约。 

您同意,我行有权单方面变更、暂停本服务,有权单方面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报刊、语音电话等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相关公告经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报刊、语音电话等方式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期届满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本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我行有权基于提供服务、系统维护等原因随时暂停本服务,并在暂停本服务前提前告知您,但不受前述公告期之限制;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调整致使我行需提前终止、变更本协议、本服务,则我行不受前述公告期之限制,有权立即提前终止、变更本协议、本服务。

您同意,如我行与支付宝终止本服务,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由中国民生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你你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由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1、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您如选择使用支付宝快捷支付功能进行银行卡绑定,应当在支付宝网站认真输入本人银行卡账号、开户户名、开户证件号码、在发卡行预留的手机号,并授权支付宝将上述信息提交我行校验。我行以支付宝传送至我银行的户名、卡号、开户证件号、手机号码作为确认您的身份、为您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唯一依据。您认可和同意:输入上述信息即视为您确认将支付宝账户与该银行卡账户绑定。我行验证上述信息无误后,即视为获得您的有效授权,就可根据支付宝的指令直接从该银行卡中扣除相应款项直至我行收到终止绑定通知。届时您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未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未验证网银U盾等原因要求开户银行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3、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4、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因您个人信息、银行卡片信息、手机等保管不善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您本人承担。 

5、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6、我行仅提供通过支付宝发生的商品购买款项的支付结算服务。您因通过支付宝或支付宝商户购买商品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或服务质量、商品交付、交易款项扣收与划付的争议均由您与商品/服务的实际销售商以及支付宝自行协商解决,概与我行无关。 

7、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你你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8、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9、您应按我行公布的收费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费及其他各类相关费用。我行公告变更收费要求的,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变更内容。 

10、如果您选择"√",视同已通读上述条款,对带有粗体下划线标记的条款的内容及其后果已充分理解,对所有内容均无异议。 

11、本协议自您在支付宝网站页面点击"确认开通并付款"后生效。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我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由南充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你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由自贡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等所致损失须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由广西北部湾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你你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是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填写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我行信用卡为您本人合法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申请 
您确认并同意,中信银行可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披露您在我行登记的相关,并对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信用卡卡号、CVV、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您同意我行、支付宝为本服务使用并相互传递您的个人资料。您保证所提供的姓名、信用卡卡号、CVV、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真实有效,因您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您承担。如您取消绑定或停止使用本服务或信用卡销户、信用卡过期不办新卡、信用卡挂失不办新卡等,您同意我行将对应的信息传递给支付宝。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支付密码或支付宝账户支付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同意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为此我行不必事先通知您。如您信用余额不足时,您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使用 
 (1)、您对该信用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信用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 以及一切涉及使用上述任何一项的活动或交易负保密责任。您同意不会将支付宝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使用权或连接权转移或转让他人。如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您的密码或其他验证资料,或违反任何其他保密程序,您在知晓後须立即按照申领合约中规定的通知程序或中信银行规定的其他程序通知中信银行。除非适用法律及条例或<中信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另有规定,对持卡人因未能遵守此条款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中信银行不须承担责任。因您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2)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信用卡的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您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3)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信用卡使用资格。 
(4) 您同意,我行保有对支付宝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合约条款、条件进行修改、增删的权利,我行支付宝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合约如有修改、增删时,会通过在本中心网站上公告变更事项。您可于任何时间至本中心网站查询最新的服务合约,网址是https://creditcard./;或致电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40088-95558(未开通400业务地区和手机用户请拨打0755-82380730)。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密码及安全
    (1)您在本业务中使用的密码、手机校验码以及我行提供给您的任何信息都应视为机密,您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未尽保管责任所导致的损失,由您自行负责,我行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您同意并遵守:
    a.不让任何人知道上述密码、手机校验码等机密信息。
    b.采取最严格的方式保护上述密码、手机校验码等机密信息。例如:不将上述信息写在任何地方等。
    (2)凡使用动态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您本人及附属卡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动态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3)您同意若密码等机密信息发生遗失或被窃或被其他人知悉的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我行并完成必要的卡片挂失程序。上述通知或挂失程序完成前,若有任何他人使用此密码等机密信息的网上支付发生,我行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而引起的责任。上述通知或挂失程序完成后,不论您的密码等信息是否被使用,您的密码等机密信息都将被终止使用。若您具有与他人合谋或有其它欺诈行为,或者不配合我行调查的,则由您或附属卡持卡人承担所有损失。 
服务申明
    在下列的任一种情况下,我行都不负责您的损失及损害赔偿:
    (1)网络传输过程中的资料遗失或延迟、网上支付失败等情况不可归属于我行或支付宝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所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
    (2)您个人电脑发生任何软件或资料的遗失、硬件上的损害均与我行无关。
    (3)我行不保证您自网络上接受或传输的原始资料的真实性。 
网上支付
    您利用支付宝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在网上支付所购买的任何商品或服务,纯属您与商户之间的买卖关系,不因您利用支付宝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而有所不同,我行无权对此买卖关系进行任何干预,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终止合约
    (1)您保有取卡快捷支付服务使用的权利.在终止验证服务申请生效之前,利用卡快捷支付服务完成的交易仍属有效,您不得否认。
    (2)若您违反本合约事项,我行有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催告,取消您使用卡快捷支付服务的权利;您与我行信用卡契约终止或使用信用卡的权利被终止时,您使用卡快捷支付服务的权利随同终止。 
(3)您同意,如我行与支付宝终止本服务,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其它
    (1)本合约事项于您完成我行卡快捷支付服务申请后立即生效。
    (2)本合约未尽事宜依照中信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规定。 

请客户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拨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0咨询。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联合为邮储银行借记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提供的一项通过支付宝账户购买商品支付货款的网上支付业务。凡是持有邮储银行借记卡且同时为支付宝用户的客户,均可申请该业务。 

2、客户通过互联网(Internet)在支付宝网站,选择在线与客户申请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邮储银行个人借记卡开户网点所属邮储银行分行签订本服务协议,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功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客户同意邮储银行以支付宝传送至邮储银行的户名、卡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和手机短信验证码作为确认客户身份、为客户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唯一依据。基于提高交易安全的目的,邮储银行有权变更上述确认身份要素。客户须妥善保管本人邮储银行借记卡信息、身份信息、手机短信验证码、安全认证工具等敏感信息,不得将敏感信息向他人透露。因客户个人信息、银行卡片信息、手机等保管不善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客户本人承担。 

4、客户同意并授权邮储银行在校验客户手机短信验证码通过后,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客户指定的借记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客户对此无异议。 

5、为确保客户网上支付资金安全,邮储银行有权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如客户实际支付金额大于规定的支付限额,邮储银行将拒绝执行该笔交易。 

6、邮储银行仅提供通过支付宝发生的商品购买款项的支付结算服务。客户因通过支付宝或支付宝商户购买商品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或服务质量、商品交付的争议,由客户与商品/服务的实际销售商以及支付宝自行协商解决。 

7、客户不得利用邮储银行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邮储银行进行相关调查,如有违反,邮储银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客户的用卡资格。 

8、客户同意邮储银行就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开展,向支付宝提供客户留存在邮储银行的户名、银行卡号、公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9、因电力中断、电脑、网络等通讯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中断或者处于不稳定状态,邮储银行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不承担相关责任。 

10、邮储银行有权变更、暂停或终止本协议,但必须于执行前通过邮储银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客户已收到。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和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

11、客户应按邮储银行公布的收费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费及其他各类相关费用。邮储银行公告变更收费要求的,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变更内容。 

12、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开通页面上选择"√"的客户,视同已通读上述条款,对带有▲▲标记的条款的内容及其后果已充分理解,对所有内容均无异议。 

13、本协议自客户在支付宝网站页面点击"确认开通并付款"或"确认开通"后立即生效。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邮储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由汉口银行(填写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你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是由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您知悉并同意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信息为您本人自愿提供给支付宝,该提供行为与我行无任何关系。

您同意我行、支付宝为本服务使用并相互传递您的个人资料。您保证所提供的姓名、借记卡/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真实有效,因您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您承担。如您取消绑定或停止使用本服务或借记卡/信用卡销户、借记卡/信用卡过期不办新卡、借记卡/信用卡挂失不办新卡等,您同意我行将对应的信息传递给支付宝。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您知悉并同意我行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中未尽事宜,以本行记卡/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电子银行客户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办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你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您确认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所有条款。本协议自您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起生效。

中信银行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线上服务协议
中信银行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线上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或"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您")就支付宝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我行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为您本人的银行卡,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支付宝、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卡号、手机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与您填写前述信息时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交易和交易金额并已不可撤销地向支付宝发出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不应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我行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根据支付宝的指令划扣您相应借记卡账户中的相应款项。您理解并同意我行仅是依据支付宝的指令进行款项的划扣,除非我行执行指令错误,否则因此导致的所有纠纷均由您与支付宝之间协商解决,概与我行无关。 

您应妥善保管借记卡、卡号、密码以及支付宝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如有)等与借记卡或与支付宝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泄露支付宝账户密码或相关信息的,您应及时通知我行及/或支付宝,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或您的授权人泄露密码、数字证书、丢失借记卡或支付盾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仅提供通过支付宝发生的商品购买款项的支付结算服务。您因通过支付宝或支付宝商户购买商品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或服务质量、商品交付、交易款项扣收与划付的争议均由您与商品/服务的实际销售商以及支付宝自行协商解决,概与我行无关。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支付限额较低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4)我行认为可以适时采取的其他措施。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及支付宝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您同意,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中信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个人客户)、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快捷支付业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务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快捷支付"指甲方提供姓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信用卡有效期等信息,由乙方完成身份验证后,建立指定银行卡与乙方或其特约商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指定会员号(以下简称"支付宝账号")的签约关系,甲方授权乙方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甲方签约银行卡上主动扣划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
"快捷支付"的签约和使用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手机、电话、掌上电脑、电视、自助终端等设备,具体以乙方及支付宝提供的快捷支付业务为准。
"手机号码"指甲方与乙方签约"及时语"服务的手机号码或开立银行账户时预留信息中的手机号码。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确保用于"快捷支付"签约的银行卡为本人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确保支付行为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乙方及其持卡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签约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信用卡有效期等要素用于身份验证,并同意将指定银行卡号与甲方在支付宝开立的支付宝账号建立签约关系。乙方及支付宝承诺对甲方签约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乙方保留变更上述要素作为验证标准的权利。

三、"快捷支付"签约成功后,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签约银行卡上主动扣划资金。由此导致的所有争议均由甲方与支付宝之间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如遗失银行卡或泄露上述相关信息,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挂失或销户等相关手续,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挂失或销户前的损失,以及因甲方泄露银行卡密码、支付宝账号密码、支付宝支付密码和手机动态密码、数字证书、U-KEY、丢失银行卡等所致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可通过乙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自助查询"快捷支付"业务签约情况并对借记卡账户支付限额进行管理。任何情况下,甲方设置的支付限额不应超过乙方及支付宝设置的最大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交易指令。乙方保留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最大支付限额的权利。信用卡支付限额由信用卡中心进行控制管理。

六、甲方不得利用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相关调查。如若甲方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乙方认为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甲方的用卡资格。若因甲方的前述行为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乙方仅为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支付结算服务,依据支付宝提供的交易指令实施资金扣划。对于因购买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服务及费用扣收的争议均由甲方与支付宝自行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如因签约卡/折注销、补(换)卡/折等任何原因导致卡/折号变更,或连续两年未发生"快捷支付"交易,已建立的"快捷支付"签约关系自动终止。甲方也可通过支付宝网站主动发起解除签约关系的申请。
"快捷支付"签约关系一旦解除,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终止前已发送乙方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甲方应承担相应后果。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确认接受时刻即告生效。
乙方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乙方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公告。相关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甲方已收到。甲方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

第七条 其它
上述条款中未尽事项适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电子银行章程》中的规定。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协议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了准确无误的理解。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即视为甲方已了解并完全接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本协议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你你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由兴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基于本服务向支付宝传递并显示您的信用卡积分信息,上述积分信息的使用亦须遵守您与支付宝的相关约定。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你你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由江苏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基于本服务向支付宝传递您的信用卡积分信息,上述积分信息的使用亦须遵守您与支付宝的相关约定。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你你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由上海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基于本服务向支付宝传递您的信用卡积分信息,上述积分信息的使用亦须遵守您与支付宝的相关约定。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你你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由广州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基于本服务向支付宝传递并在其相关页面显示您的信用卡积分信息,上述积分信息的使用亦须遵守您与支付宝的相关约定。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你你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由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 “我社”)与我社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社、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您如选择使用支付宝快捷支付功能进行银行卡绑定,应当在支付宝网站认真输入本人银行卡账号、开户户名、开户证件号码、在发卡社(行)预留的手机号,并授权支付宝将上述信息提交我社校验。您认可和同意:输入上述信息即视为您确认将支付宝账户与该银行卡账户绑定。我社验证上述信息无误后,即视为获得您的有效授权,就可根据支付宝的指令直接从该银行卡中扣除相应款项直至我社收到支付宝的终止绑定通知。届时您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未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未验证银行卡支付USB-KEY等原因要求开户银行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同时我社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三、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社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社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四、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社,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支付宝帐户和借记卡密码、数字证书、USB-KEY、丢失借记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五、我社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社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社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社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六、您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应同时遵守本协议和我社借记卡章程或协议的约定,如本协议约定与我社借记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七、我社仅提供通过支付宝发生的商品购买款项的支付结算服务。您因通过支付宝或支付宝商户购买商品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或服务质量、商品交付、交易款项扣收与划付的争议概与我社无关。 

八、您不得利用我社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违反银行业规定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社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社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社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九、您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我社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社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我社网站发布即视为您已收到。如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已接受我社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并自愿接受该修改、变更后的内容约束。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社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十、本协议的订立、生效、终止、解释、执行以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并且生效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十一、我社与您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事项发生的有关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一方均有权向我社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本协议由福建海峡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支付宝有权根据相关支付场景对支付限额进行控制,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与本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委托人”)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支付宝”)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为明确委托方发起的通过支付宝向受托方提交的付款操作指令等资金划转事宜,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支付委托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委托方授权受托方在接收到委托方通过支付宝发送的付款请求指令后,直接从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扣款,用于支付委托方请求付款的金额。 
在绑定支付宝账户时,委托方应确保与支付宝账户绑定的受托方账户为委托方本人合法所有,并确保其绑定及支付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各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受托方、账户所有人损失的,委托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委托方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有效、完整,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不实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委托方如对所提供信息进行变更,应按受托方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因本协议中委托方登记信息有误或变更有误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三、委托方授权受托方在本协议约定业务范围内向支付宝提供其在支付宝进行网上支付业务时所需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委托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交易指令办理业务,凡使用正确的委托方身份识别标识和身份认证方式进入受托方网上支付系统完成支付的,均视为委托方本人所为,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合法有效凭据。凡经委托方授权进行的相关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或经确认的消费依据为该项交易的合法有效凭据,委托方对该项交易承担责任。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受托方处理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委托方身份识别标识是指委托方身份证件信息(包括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用户号、账号(或卡号)等。委托方身份认证方式是指密码、指纹、数字证书(包括文件证书和USBKey证书)等。委托方须妥善保管身份标识和身份认证信息或认证方式,不得公开、告知或转交他人。委托方应确保在每次使用服务后,退出服务网址或任何个别服务。因委托方原因身份识别标识、身份认证信息或认证方式泄露或遗失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五、委托方应确保其支付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应注意核实支付平台的真实性,确保提交的交易信息及通过支付宝发送的付款信息的准确无误。 
六、委托方应在其付款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或额度,保证受托方能够按照本协议及时准确扣款。 
七、受托方收到委托方通过支付宝发送的付款请求指令后,应进行相关信息验证,验证通过后按照指令自动付款。对受托方验证无误并已执行的付款请求指令,委托方不得要求变更、撤回或撤销。 
八、受托方未按照协议内容进行付款并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以下情况造成付款请求未能支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应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1)受托方接收到的支付指令信息不明确或不完整;
(2)委托方账户可用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支付金额高于受托方或委托方设置的限额; 
(4)委托方的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挂失、冻结、止付等; 
(5)有权机关依法对账户执行冻结或扣划等措施; 
(6)委托方的行为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7)受托方与支付宝因故终止合作的; 
(8)在受托方、支付宝公告的非正常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交易指令;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他不可归因于受托方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系统无法受理的情况;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九、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通讯故障、网络拥堵等不可归因于受托方的非人为因素造成委托方不当得利的,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有权从其账户中扣划委托方的不当得利所得。当委托方账户余额不足时,委托方应在接到受托方通知后及时补缴不当得利所得。对于拒绝补缴的,受托方有权根据需要暂停委托方对应账户的电子支付服务。 
十、受托方对于委托方与支付宝之间就付款金额产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同时因通过付款行为而产生的一切关于购买的商品、服务质量及款项扣收等争议均由委托方与支付宝自行协商解决,与受托方无关。委托方不得以与支付宝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受托方的款项。 
十一、受托方将保障网上支付交易的传输稳定与安全,但由于互联网的性质及受托方控制范围以外的网络可能出现非控制的传输问题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的事故除外。受托方有权随时对其个人网上支付系统进行保养、升级、测试或改造。委托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受托方声誉或恶意攻击受托方网上支付系统。 
十二、委托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受托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受托方声誉等情况的,受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对委托方提供的个人网上支付服务,并保留追究委托方责任的权利。委托方利用受托方个人网上支付服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受托方有权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个人网上支付业务。 
十三、委托方不得利用受托方网上支付系统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受托方进行相关调查,一旦委托方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由受托方认定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受托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个人网上支付业务。 
十四、受托方对委托方的个人信息负保密责任,但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五、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由委托方本人亲自通过受托方营业网点、个人网上银行系统或支付宝成功提交撤销协议指令进行。委托方在协议终止前发出的所有付款指令仍为有效指令,由委托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本协议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相抵触,以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为准。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因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变化而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委托方与受托方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借记卡客户还应遵守《上海银行借记卡章程》、信用卡客户还应遵守《上海银行信用卡章程》,个人电子银行客户还应遵守《上海银行个人电子银行章程》、《个人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章程或协议如与本协议约定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中未尽部分事宜,依相关章程或协议规定办理。 
十八、受托方如变更本协议,应通过营业网点、网站等方式公告变更内容。相关公告发布即视为委托方已收到。在公告发布后委托方继续办理网上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本协议的变更。 
十九、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本协议自委托方在相关业务签约界面上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后生效。 
重要提示: 
委托方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并全面、准确地理解条款内容,委托方对本协议条款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免除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协议由玉溪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你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由温州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基于本服务向支付宝传递并显示您的信用卡积分信息,上述积分信息的使用亦须遵守您与支付宝的相关约定。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你你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由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基于本服务向支付宝传递并在其相关页面显示您的信用卡积分信息,上述积分信息的使用亦须遵守您与支付宝的相关约定。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快捷支付业务线上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基于本服务向支付宝传递并在其相关页面显示您的信用卡积分信息,上述积分信息的使用亦须遵守您与支付宝的相关约定。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基于本服务向支付宝传递并在其相关页面显示您的信用卡积分信息,上述积分信息的使用亦须遵守您与支付宝的相关约定。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基于本服务向支付宝传递并在其相关页面显示您的信用卡积分信息,上述积分信息的使用亦须遵守您与支付宝的相关约定。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本协议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行”)与我行持卡人(“您”)就支付宝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在您确认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 业务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快捷支付"指您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网站输入您的真实姓名、银行卡卡号、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由支付宝将该等信息发给我行并由我行完成身份验证后,建立指定银行卡与支付宝指定会员号(以下简称"支付宝账号")的签约关系。我行验证上述信息无误后,即视为获得您的有效授权,我行即可按照支付宝的指令从您的签约银行卡中扣划相应款项的一种支付方式。 

"快捷支付"的签约和使用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手机、电话、掌上电脑、电视、自助终端等设备,具体以支付宝提供的快捷支付业务为准。 

"手机号码"指您与我行签约"短信提示服务"的手机号码或开立银行账户时向我行提供的手机号码。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您应确保用于"快捷支付"签约的银行卡为本人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确保支付行为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及其持卡人损失的,由您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您同意将签约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要素用于身份验证,并同意将指定银行卡号与您在支付宝开立的支付宝账号建立签约关系。我行将依法对您的身份验证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我行保留变更上述要素作为验证标准的权利。 

三、您理解并同意,"快捷支付"签约成功后,即视为您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的签约银行卡上扣划资金,而无需进行银行卡支付密码验证等其他任何形式的验证。您进一步理解并同意,"快捷支付"签约成功后,您在支付宝网站的相关支付页面输入快捷支付密码,即视为您确认相关的交易及相应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指令,您不应以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发送给我行的支付指令下的交易并非您本人所为或未经您本人授权同意、或者我行未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要求我行承担任何责任。 

四、您应妥善保管快捷支付密码、本人银行卡、身份证件、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如遗失手机、银行卡、支付宝宝令(如有)、支付盾(如有)等支付宝快捷支付身份验证工具或泄露上述相关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办理挂失和/或止付等相关手续,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对于因您本人泄露快捷支付密码等身份验证信息或快捷支付身份验证信息保管不善所致的任何和所有损失和损害,我行概不承担责任。 

五、您理解并认可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最高支付限额及签约后默认支付限额。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自助查询、修改"快捷支付"借记卡账户支付限额。任何情况下,您设置的支付限额不应超过我行及支付宝允许的最大支付限额(以较低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六、您不得利用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您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如若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若因您的前述行为而给我行造成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如果与我行的借记卡章程或者您与我行之间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就本协议所述快捷支付事宜而言,应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赔偿和争议的解决

我行仅依据支付宝发送给我行的支付指令实施资金扣划。对于您在购买商品、服务或支付过程中与支付宝、卖方或任何第三方之间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与我行无关。如果我行因为您与支付宝、卖方或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争议而遭受任何索赔、损失、损害,您应当负责赔偿我行并使我行免受损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我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如因签约卡注销、补(换)卡等任何原因导致卡号变更,或连续两年未通过"快捷支付"方式进行交易,已建立的"快捷支付"签约关系自动终止。您也可通过支付宝网站主动解除签约关系。

"快捷支付"签约关系一旦解除,本协议即告终止。但是,本协议终止前已发送给我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仍应承担相应后果。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自您确认接受时刻即告生效。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公告。相关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规定的生效日后继续办理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

第七条 其它 

您确认,在您确认接受本协议前,您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其后果,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并对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含义和后果有了准确无误的理解。您使用我行银行卡签约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接受本协议。 

本协议由 星展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在支付宝(如下定义)或我行的任何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以及其关联的我行账户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您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将校验结果告知支付宝,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向支付宝提供您绑定的借记卡账户中与本服务有关的支付、退款等情况明细,以及您向我行提出的非本人支付或卡被盗等投诉或反映的情况。另外,您同意我行在发生投诉或争议时向支付宝提供您的有关身份信息以及账户信息。您同意,我行在执行本协议授权的各项操作时无需另行取得您的同意。

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及该卡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姓名,卡号,卡关联的账户户名、账号及开户行,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或与之相关的证件、泄露任何一项身份信息及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或与之相关的证件、泄露任何身份信息及卡信息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您特此同意,当前及之后的任何时间,凡使用正确的全部或部分身份信息及卡信息或使用正确的支付宝账户密码或(及)手机校验码向支付宝和/或我行提交的任何指令或进行的任何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签订或修改本协议、在本服务项下提交付款指令等)均视为由您本人亲自提交的指令或进行的操作,对您本人具有约束力,我行将按照该等指令执行。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同意:您在本服务项下向支付宝提交指令的行为系您与支付宝之间的法律关系,我行不因您向支付宝提交指令的行为产生执行该指令的义务,我行仅在支付宝向我行转交相关指令时方执行该等指令。同时,您通过签署本协议已同意,我行有权执行支付宝向我行转交的该等指令,而没有义务核实该等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因支付宝未向我行转交相关指令、转交的指令与您提交给支付宝的指令不一致、或其它支付宝的原因导致您遭受的损失,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支付宝将您列入黑名单、拒绝转交您的指令、或采取其它措施导致您无法完成本服务项下的交易的,对此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视为我行违约。在此情况下,受限于我行网上银行等各项业务的规则和章程,您仍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等其他形式进行支付。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在本服务中,从您的借记卡所关联的账户中转出任何资金不需要提供您之前在我行设定的借记卡密码,而需要提供支付宝账户密码或(及)手机校验码。您在此同意以上对于借记卡支付的安全控制方式的变更,并同意接受因此可能产生的全部风险及损失。

本协议与我行借记卡章程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或支付宝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发布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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